下图中列出了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基本交易结构、各方之间的法律框架及现金流转过程。
五、发起机构基本情况
1、发起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起机构总资产为226.96 亿元,负债总额为 116.64 亿 元,所有者权益为 110.32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9.21 亿元,净利润 3.34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起机构资产总额为237.96 亿元,负债总额为 127.57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10.38 亿元,2018 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28 亿元,净利润 0.067亿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起机构整体业务情况表
注:2015年、2016年报表租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2017年及2018年1季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仅为统计口径变化,业务本身无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38,442.35万元、135,463.89万元、 92,110.76万元和32,812.4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6,085.36万元、132,941.62 万元、91,278.12万元和32,484.37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98.30%、98.14%、99.09%和99.00%;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356.99万元、2,522.27万元、832.64万元和328.12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1.70%、1.86%、0.91%和1.00%。
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起机构货币资金分别为 329,661.06 万、221,510.92 万元、339,876.82 万元和 346,692.24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之比分别为 17.92%、 11.61%/、14.98%和 14.57%,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2016 年末公司货 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 108,150.14 万元,降幅为 32.81%,主要为银行存款减少 37,937.32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减少 70,220.19 万元,为春节前支付工程款增加和应付票据兑付所致;2017 年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118,365.9 万元,增幅 53.44%, 主要为银行存款增加 246,355.90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减少 127,968.86 万元;2018 年 3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 6,815.42 万元,增幅 2.01%,变动不大。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为61,435.45万元和59,897.64万元,
主要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存款以及定期存单和理财定期产品。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表所示:
六、投资现金流量的预测过程
1、门票收费预测
目前,瘦西湖旅游发展公司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截止预测基准日已确定瘦西湖旺季、 淡季以及小长假、黄金周、周五至周日以及周一至周四(不含节假日)售价,本次预测的门票售价来自扬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瘦西湖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扬价服【2012】99 号)、(2017 扬州市 3 号文)和(2018年扬州市 3 号文)确定的销售价格,同时对比参考了目前当地类似旅游景点的销售价格,旅游人数根据瘦西湖旅游发展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1)旺季 2014 年至 2016 年团队人数增长率分别为:12.91%、17.26%,平 均增长率15.08%,散客、网络票人数增长率分别为 8.54%、12.35%,平均增长率 10.44%;淡季 2014 年至 2016 年团队人数增长率分别为:11.31%、6.03%,平 均增长率 8.67%,散客、网络票人数增长率分别为 12.33%、0.62%,平均增长率6.47%;17 年与 16 年相比,1-7 月中旺季团队人数平均增长率为 23.96%,散客、 网络票人数平均增长率为-1.4%,淡季团队人数平均增长率为 3.9%,散客、网络 票人数增长率为 28.82%。 结合类似旅游景点分析报告,对未来趋势分析后,18 年旺季团队人数预计增长率为 15.00%,散客、网络票人数预计增长率为 15.00%; 淡季团队人数预计增长率为 15.00%,散客、网络票人数预计增长率为 15.00%。
(2)旺季(3、4、5、9、10、11 月)门票价格:团队票价为 80 元/人,散客、网络票 100 元/人。淡季(2、6、7、8 月)门票价格:团队价格 48 元/人,散客、网络票价格 60 元/人。淡季(1、12 月)门票价格:团队价格 24 元/人,散客、网络票价格 30 元/人。 (3)门票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由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以门票收入为基础资产,成本费用由其他收入弥补,故不考虑对应的成本费用。门票收费预测表如下:
营业收入预测
经上述测算,2017 年 8 月至 2032 年 12 月末项目营业收入总额为 495,448.82万元,测算结果如下表: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资金用途如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其中 2 亿元用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运营维护及开发建设,20 亿元用于偿还瘦西湖旅发因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运营维护及开发建设形成的有息债务。
(一)补充营运资金
近三年及一期,发起机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00,178.88 万元、164,273.85万元、71,690.17万元和79,714.06万元,由于公司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相关现金流出较大。尽管随着代建项目的完工结算,发起机构未来经营活
动现金流或将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成本预计仍将超过20亿元,本期拟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运营维护及开发建设。
发起机构主营业务发展较快,存在较高的营运资金需求。根据营业收入、利润率和预期增长率等指标估算公司未来运营资金:运营资金需求量=上年度收入* (1-上年度利润率)*(1+预计收入增长率)/运营资金周转次数,运营资金周转 次数=365/(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2017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9.21亿元,利润率为36.23%,预计收入增长率为 10%,运营资金周转次数为0.13次,由此估算的未来运营资金需求量为9.21亿元* (1-36.23%)*(1+10%)/0.13=49.79亿元。预计发起机构的自有资金为10亿元, 银行融资15亿元,直接债务融资20亿元,由此计算得到资金缺口为4.79亿元。考 虑到本次项目为发起机构申请注册22亿元资产支持票据,其中2亿元用于补充发起机构流动资金,额度估算合理。
(二)偿还银行借款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短期借款158,000.00万元、长期借款 503,841.00万元,其中母公司短期借款158,000.00万元、长期借款448,391.00万元。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20亿元用于偿还瘦西湖旅发的有息债务。
八、资产支持票据的信用增信方式
内部增信安排
优先级/次级安排
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占所有资产支持票据总额的比例为 95.00%,次级资产支持 票据占所有资产支持票据总额的比例为 5.00%。
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获得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提供 5.00%的信用支持。
超额覆盖安排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实行了超额覆盖安排。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预测结果,本交易基础资产在 2018 年至 2032 年预计可产生现金流入合计 489,138.64 万元,优先级票据总发行规模为 209,000.00 万元,预计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应付利息为 123,492.60 万元,本息合计 332,492.60 万元。存续期间内基础资产现金流入对优先级票据本息覆盖倍数为 1.47 倍,为优先级票据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支持。
外部增信安排差额支付义务
根据《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差额支付协议》(以下简称“差额支付协议”),瘦西湖旅发应当按照信托合同及差额支付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在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向受托人(代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回售赎回安排
根据《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赎回安排协议》(以下简称“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赎回安排协议”),受托人代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与发起机构瘦西湖旅发就回售赎回的具体事宜约定如下:
回售安排
整体安排:双方同意,在未发生信托项下违约事件的情形下,自信托生效日起的第【3】年、第【6】年、第【9】年、第【12】年的回售登记期,不论发起人是否在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前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均享有回售选择权。若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决定行使回售权,须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登记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回售权;若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则视为该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放弃回售权并同意继续持有其所持的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份额。
回售申报办法: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届时未到期的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份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起机构。在回售登记期通过《回售申报书》向受托人进行申报,《回售申报书》一旦传真至受托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申报的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余额,可于回售登记期内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报。
赎回安排
整体安排:双方同意,在未发生信托项下违约事件的情形下,自信托生效日起的第【3】年、第【6】年、第【9】年、第【12】年的回售登记期结束后,发起机构有权选择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所有剩余份额,发起机构选择行使赎回权的,则发起机构应在赎回公告期内进行公告,公告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赎回权;
若发起机构未在赎回公告期期间进行公告的,则视为放弃行使赎回权。
赎回办法:在发生上述发起机构赎回情形的情况下,发起机构必须在赎回公告期内通过受托人在上海清算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一经确认即不能撤销,公告手续完成即视为不可撤销的行使赎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