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aby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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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垄断”及《反垄断法》列入立法规划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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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9月份,南方网的报导:商务部条法司日前设立了非常设机构--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具体承担反垄断立法及相关调查等工作。目前,有关反垄断法(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审议。

  据了解,我国反垄断法已被正式提上立法议事日程。十届全国人大已将《反垄断法》列入立法规划,并作为本届人大要出台的重要经济立法项目。国务院也将该法列入2004年立法计划。最后,经过积极认真的立法调研和起草、论证工作,在征求国内外专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对《反垄断法》草案反复修改论证,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并于2004年3月上报国务院审议。

下面转载一篇薛兆丰觉得很cool的文章吧

市场不需要反垄断机构

冀志罡

据报载,全国人大正在审议《反垄断法》,并将依据该法成立反垄断机构。据说建立该机构是为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而大型企业的并购活动将由这家机构来管理,并定期发布在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公司的最新情况。

两件事互为因果。因为正确地反垄断政策,是不需要专门的执法机构的;只有错误的反垄断政策,才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这是从先进国家学来的错误政策!

在这个市场经济的时代,如果说有什么经济政策是不容置疑的话,反垄断一定是其中之一。然而,关于如何反垄断,以及反什么样的垄断,争议始终不断。

由市场竞争自然形成的垄断应不应该在被反之列?像微软这样完全依靠自身努力赢得垄断地位的企业,是否应该被强行分拆,或者由政府捆住其手脚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相关的分析很多,不一一列举了。一个简单的常识是,用自己的钱下注,承担了巨大风险的私营企业,如果在发展的过程中缩手缩脚,生怕占据了过大的市场份额,而它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又根本无法预料自己到底能赚得一榻糊涂呢还是赔得一无所有,说它能够放开手脚进行创新是怎么也不能令人信服的。而缺乏创新的市场,不会是一个有活力的市场。

一句话,这样的反垄断,实质上是对成功企业的惩罚,而不是对所谓公平的维护。真正的公平,是鼓励平等竞争,而不是锄强扶弱,保护落后。

不过,恰恰是这种反垄断,才需要专门地“反垄断机构”。市场独占、捆绑销售、勾结定价、市场倾销、牟取暴利、歧视定价……,种种垄断“恶行”,无不需要机构来监督,官员来定案,无不需要法院旷日持久的审理,也无不需要耗费纳税人大笔地金钱。当然,最重要的是,也无不遏制了市场的良性竞争,无不扼杀了市场的创新活力。

实际上,对于一个完善的自由市场来说,唯一需要反对的垄断只有行政垄断,也就是政府设定的垄断。而反对这种垄断,恰恰不需要任何机构。相反,可能还需要解散一些机构。因为要设立并维护行政垄断,政府总是需要建立某种执法机构,打击参与竞争的其他企业,或对其经营横加干预。国家邮政总局动用警力打击民营快递,就是典型的案例。

而现在是要成立反垄断机构的。这意味着什么?是否意味着,这个掌握着政府权力,运用着公共资源的执法机构,将主要针对依靠自身实力参与竞争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呢?不是已经有人指责跨国连锁超市在运用价格手段“挤压”国内商业企业吗?“垄断”成立的种种要件,在中国市场似乎并不难找。

当然与此同时,我们也听到另一种声音。他们看到今天中国市场上最严重的垄断是行政垄断,因而寄希望于这个未来的反垄断机构,能够首先将反垄断的矛头对准政府设立的垄断。但这未免有点逻辑悖论的味道。政府设立的反垄断机构,怎么会反对政府设立的垄断呢?一个人能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吗?

这正是《反垄断法》最令人担忧之处。如果只是一个法律文本,在执行中得过且过,没有人较真,那还不值得太过忧虑。但现在有了一个执行机构,问题就大了。有了机构就得有官员,而官员是要找事做的。毕竟,反垄断机构要有垄断可反,它才有存在的理由,也才有种种不言而喻的好处。而且,能够找到的“垄断行为”越多,就越能显示该机构的重要,从而顺理成章的扩大机构,增加人手。所有的行政机构,都是遵循同样的逻辑走向臃肿的,很难想像会有一个例外。

据称,该法酝酿了长达10年之久。不知道我们是应该为其酝酿10年都不能出台而感到幸运呢,还是为其10年后终要出台而感到不幸呢?

市场不需要反垄断机构。它不能为拆除行政垄断发挥任何作用,只能使锐意进取的企业噤若寒蝉;它不能带来公平,只会保护落后;它会制造新的设租寻租的机会;它还将打乱市场上目前行之有效的合约安排,大幅提高交易费用。总之,对于正在建立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它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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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垄断法 反垄断 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场竞争 规划 立法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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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eabai 发表于 2004-12-26 17: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冀志罡先生恐怕没有听说过美国的报道,美国现在大部分的技术创新是由广大的中小企业产生的,而非巨型的垄断企业。根据我个人与美国几家在华企业(全球500家最大企业的在华机构)的接触来看,他们的技术创新的制度障碍和心理障碍是挺大的。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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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babygreen 发表于 2004-12-28 21: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说说大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障碍和心理障碍?

浅绿色~~青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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