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0年度中国精算师协会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中精协发〔2010〕2号
各位会员:
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收取2010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1、会员收取会费标准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会员 | 会费(元) |
准会员 | 200 |
正会员 | 1000 |
(1)ZF部门和院校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会费豁免,豁免具体比例由会员管理委员会审定。
(2)在校学生可以享受100%会费豁免。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请于即日起,将款项汇至协会银行账户,也可到协会直接缴纳,收到会费后秘书处将在15天内邮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缴费期限截止到2010年3月15日。
账户名称:中国精算师协会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210006609
联 系 人:支海燕
联系电话:010-66555664
联系传真:010-66555884
电子邮箱:zhy@e-caa.org.cn
三、意见和建议感谢各位会员对我协会在过去一年工作的大力支持,为更好的服务会员,请您对协会在会员继续教育、网站建设、精算年会议程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协会内部邮箱caa@e-caa.org.cn。
中国精算师协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怎么又交钱了,谁能告诉我这会员与非会员有什么区别,除了交会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