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有事业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跟市场接轨,改企转制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不过,在这些改企转制的事业单位当中难免会有极个别不和谐的音符。记者日前就接到原山东省日照市市政管理处员工郑某打来的电话,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工作了近三十年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突然被改制为企业、员工善后问题并未妥善解决的相关情况。
改企转制始末
记者通过郑某的讲述,了解到此次改企转制的情况大致如下:2004年7月,市建委决定将原市市政工程公司等7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首批进行改企转制,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并未列入第一批改革单位。2005年3月,市建委党委又提出将市政工程管理处纳入首批改革试点单位,与市政工程公司一同改企转制。至此,这两个单位正式由事业单位合并改为企业,职工由事业身份转换为企业职工。可是,改制后员工的善后问题却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不得已,退职员工开始了上访之路。经过两年努力,市领导终于同意解决,不过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委员会却突然联合下文,认定市政处是自收自支单位,并非事业单位。
如果郑某所言属实,从中不难看出,此次改企转制风波的缘由在于市建委的突然决定,那么市建委为什么要对市政处进行改制呢?“这完全是出于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而市人事局对于市政管理处员工的上访所批示的意见也明确表示,市建委对两个改制单位兑现了改企转制优惠政策,其所有在编职工全部兑现了经济补偿等待遇。这些改革措施,完全符合市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不存在再恢复事业身份问题。
史上最牛的建委主任
记者了解到,市政管理处属全额拨款单位,主要从事路灯、城市防汛、市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鲁发[2004]15号文件规定,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完善机制,放权搞活,而对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才是改企转制。按照此文件精神,日事改[2004]2号文件批复了市建委首次改企转制的市政工程公司等7个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而市政工程管理处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并不在改制之列。至于后来又对其进行改制的原因,市建委则将其解释为“市政处和市政工程公司两个单位人员、资产多年来一直交叉使用,剥离难度大”。
市建委对市政处改企转制的目的似乎并不十分明确。几名原市政处员工告诉记者,日照市建委某领导曾将市政处户头上的146亩公用设施用地转移给个体户,后又成立新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职能还是原来的职能,其目的是把原市政处人员赶走,以便腾出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好安排自己的亲属。“相关部门早就统一了口径,不但不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还对我们使用暴力。”
民生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关注的热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无论此番改制风波真相如何,记者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迅速予以重视,妥善解决好山东省日照市市政管理处改制后的员工善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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