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堪称社会科学和哲学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从根本上决定了理论的基本走向。从现代经济学和政治哲学中的讨论来看,主流的观点将理性都视为一种经济理性。但是这种主流的观点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相近而又彼此相区别的定义。阿马蒂亚·森从中拈出被广泛运用的三种定义,对他们做了细致的分析和批评。它们分别“选择的内在一致性”观点, “自利最大化”观, 以及“一般最大化”观。
内在一致性的理性观与萨缪尔森人创立的“显示偏好”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对于福利经济学和社会选择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这种观点注重的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各种选择之间的关联,它将选择结果与不同的“菜单”(也就是不同的可以利用的备选方案集)进行比较,而无需任何外在的参数(目标、价值、偏好)。
选择的内在一致性,曾经是需求理论,社会选择理论,决策理论,行为经济学及其相关领域的中心概念。本文认为这一概念的本质是混乱的,且在不参照外在于选择行为的事物,(如目标、价值或规范)的情况下,根本就无从确定一个选择函数是否一致。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各种规范结论在这方面的普适性。此处所涉及的主要形式结论是阿罗的一般可能性定理的扩展形式。
选择的内在一致性的观念和应用上的问题体现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基础层面和应用层面。对基础层面,基本困难体现的这一概念所蕴含的假设上。即各种选择行动本身如命题一样,彼此之间可能冲突,也可能一致。这一判断漏洞百出。
偏好的多义性对于社会选择理论的意义。社会选择理论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偏好。但偏好具有多种解释。比如判断、价值、选择、愉快的感觉等等。它们彼此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如果在使用偏好这一术语时,试图将它同时指称所有这些不同的含义,却只会造成混乱。主流经济学文献通常把偏好同等于个人选择。同时又同等于最佳实现个人利益和最大化个人福利的动机。这样就产生了一个过分简单化的体系。其结果是主流经济学体系中的个人就被模型化为一个“理性的白痴”(rational fool)。但是,只要我们在分析时确定不把偏好的各种含义混杂使用。那偏好的多义性对于社会选择理论反而是一种优势。在很多问题上。我们在形式上的分析,并不需要过多关注行动主体所具体抱的动机和目的,而只关注将这种偏好加总的规则之间的冲突与相容性。这样,偏好的多义性使得我们集中关注形式上的内在逻辑,这样的分析结果对于各种不同的情况都具有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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