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种主流的股权激励办法。本文以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之间的差异及其激励效果,并在此基础上就企业选择股权激励的方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01
两者的概念
1、限制性股票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无需投资或只需付出很少投资额的全值股票奖励,当股票持有者为企业连续服务到限制性股票所注明的时间段或者是完成预定目标之后,该激励对象即可获得股票,立即拥有企业财产的部分财产权,可以享受企业的分红。
2、股票期权
是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它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执行价格和市场价之差);反之,如果在行权期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则激励对象有权放弃该权利,不予行权。激励对象一般没有分红权,其收益来自股票未来股价的上涨,收益实现与否取决于未来股价的波动。
02
两者间存在的区别
激励成本 | 授予数量 | 稀释承担 | |
限制性股票 | 采用定向发行时激励成本和股票期权不相上下,但当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采用回购方式时,显然其激励成本比股票期权高 | 少于股票期权 | 对股权稀释的影响小于股票期权 |
股票期权 | 是一种权利赋予,除了需要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期权费用外,从实施开始到结束几乎都不涉及现金流出 | 多于限制性股票 | 对股权稀释的影响大于限制性股票 |
03
两者间的对比分析
权利义务的对称性
具体体现 | |
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股 票之后,股票价格的涨跌会直接增加或减少限制性股票的价值,进而影响激励对象的利益。 |
股票期权 | 股票期权是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激励方式,期权持有人只有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 。 |
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
具体体现 | |
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存在一定的对称性,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 买股票后,股票价格的下跌将会直接影响 激励对象的收益,造成其直接的资金损失。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以及未能解锁后的处置的规定,可以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制裁。 |
股票期权 | 期权这种金融工具本身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股票期权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激励对象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造成其现实的资金损失。 |
价值评估
具体体现 | |
限制性股票 | 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扣除授予价格,具备内在价值。 |
股票期权 | 依赖于股票市价、行权价、股票收益率的波动、期权有效期限、无风险利率、股票分红率等参数决定,具备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
等待期和禁售期等规定
等待期 | 禁售期 | |
限制性股票 |
-- | 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后存在一定时期的禁售期 |
股票期权 | 激励对象在授予后存在等待期(通常为 1 年以上) |
-- |
通过上述对比可知,限制性股票的风险相对而言要小于股票期权,更适合于成熟型的企业,而股票期权基于其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特性在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特别受欢迎。虽两者具有诸多差异,但两者并非互相排斥的。相反,在具体实践中两种方法的结合运用可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