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798 0

[投行实战] 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法规涉及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分析(上) [推广有奖]

巨擘

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5
论坛币
186598 个
通用积分
7693.5387
学术水平
2591 点
热心指数
3812 点
信用等级
3521 点
经验
115717 点
帖子
32155
精华
1
在线时间
833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3-11-21
最后登录
2024-1-31

初级热心勋章 中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中级信用勋章 高级信用勋章 高级热心勋章 特级热心勋章 初级学术勋章 特级信用勋章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我们对查阅的涉及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整理、分析,9部法律法规中有23项条款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涉及机构管理、内部治理、职业道德、业务承接、业务承办,评估专业人员违法行为涉及职业管理、职业道德、业务承接、业务承办。

1.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责任涉及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机构管理

表1 评估机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之机构管理

法规名称

条款

违法事实


资产评估法

第46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


资产评估法

第49条

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

第62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办并出具法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

第63条

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

第63条

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应当书面告知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在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迁入备案手续。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

第65条

资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备案或者备案后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

第65条

资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


证券法(2014)

第226条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2)违法行为-内部治理

表2 评估机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之内部治理

法规名称

条款

违法事实


资产评估法

第47条

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资产评估法

第47条

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

第63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

第63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本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

第63条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或者自愿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完善职业风险防范机制。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按照财政部的具体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

第63条

实行集团化发展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客户服务、企业形象、信息化等方面,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或者对集团成员实行统一政策。


证券法(2014)

第201条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


(3)违法行为-业务承接

表3 评估机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之业务承接

法规名称

条款

违法事实

资产评估法

第47条

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资产评估法

第47条

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资产评估法

第47条

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jr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6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