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福利经济学家庇古,贯穿于他的思想的主线可以八个字概括:市场失灵,ZF干预。
他举出的例子很多,但总起来可以归为两类。
用两个他举的例子来说明有关类别。
第一个就是庇古的道路。
他说,从A地到B地,有两条道路,一条窄而近,一条宽而远。一般地,大量的车辆堵在窄而近的道路上,而宽而远的道路上车辆稀疏。显然,这说明“市场失灵”了,市场不能使两条道路的资源得到适当的利用,前者拥挤,后者却一定程度闲置。这时,ZF出面进行疏导似乎就是必需的,比如用行政手段,限制窄而近道路的车流,把大部分车辆轰到宽而远的道路上去。
事情到这里,我们停下来思考一下,为什么如庇古所言“市场”不能协调资源的利用。
其实,在庇古的例子中,两条道路都是非排他的,也就是使用道路者无需向任何人付费。
非排他性物品有两类:公共资源和公共物品。
公共资源专指该物品无排他性但有消费上的竞争性;公共物品专指该物品既无排他性又无消费上的竞争性。
窄近路和宽远路比较起来,都无排他性,但走前一条路似乎可以少花时间(成本低),于是激励开车人选择它,但是这又引起了太多的车辆涌入这个路段,造成拥堵,即消费上出现竞争性,本来想快一点,现在反而更慢了。
因此,窄近路是一种公共资源,宽远路是一种公共物品(路面车辆稀疏,互不影响)。
窄近路之所以会如此局促,根本原因在于非排他性(路程近这种资源优质性作为技术前提)导致了开车人之间消费上的竞争性。
那么,庇古认为这是“市场失灵”是不是贴切的?
不贴切。
我们知道,市场交易品都属于排他性物品(既排他又竞争的私人物品和排他但无竞争的俱乐部品),非排他性物品都不可能是市场交易品。
市场交易的前提或曰必要条件是:产权须界定清楚,买卖双方才可进一步商讨付费事宜;否则,不可能有交易。
所以,窄近路,更广义讲,公共资源的尴尬,不是市场失灵,而是市场根本不可能存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也就不可能有。
这就有了弗兰克.奈特的争辩:把两条不收费道路(无排他性)变为收费道路(有排他性,使之成为俱乐部品),市场机制将会发挥调节作用。
由是观之,庇古应当批评的是市场无法建立的情形,而不是批评市场不发挥作用(市场无法建立,批评无法建立的市场没有进行调节,是不是很吊诡)。
第二个是庇古的灯塔。
英伦三岛有许多港口,海船沿着海岸来回繁忙着,在没有当今先进的通讯导航技术的年代,海岸线上树立起灯塔为航船指引航路、避免撞击礁石或搁浅,就是很有必要的。
庇古认为,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灯塔服务,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因为灯塔主人难于向受益的航船收费,也就是很难确定灯塔服务的受益人,即便能确定,对方也很可能否认。所以,虽然船舶的主人希望得到服务,但一般公众却不愿意提供这种服务。
于是,庇古认为,市场又体现出“失灵”现象,对买方有利的产品,却没有卖方提供它。
庇古的灯塔是什么样的物品呢?
灯塔的提供者,要付出相当的成本,但是,对受益方无可奈何,几乎收不到钱,那么,别说利润,成本都不可能收回,试问,谁做这种血本无归的事情?
究其根本,庇古的灯塔是一种公共物品,即无排他性(无法收费)又无竞争性(可以服务于一大批航船)。
我们知道,公共物品的问题是供给不足,而供给不足在于提供方的正外部性和受益方的搭便车这两方面的激励,除非人们找到有效的收费办法(这时,非排他性物品转变为排他性物品)。
这个例子与上例相同的地方是,非排他的公共物品依然是非市场交易品,市场都不存在,哪里来的市场失灵?
顺便说一下,现今的GPS导航系统的服务,对于航船是收费的,并且接受服务的不止一条船,说明,现代导航系统服务是一种俱乐部品,并且是市场交易品。市场失灵在哪里?
所以,庇古先生提出了很好的问题,但其解释(市场失灵)却是错误的。
公共资源(负外部性)和公共物品(正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更多的时候应当是如何将之转化为排他性物品,也就是建立产权,使之有可能充分激励人们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从而通过交易解决资源滥用(公共资源)和供给不足(公共物品)的问题。
科斯第一定理(休谟科斯定理)正是在庇古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