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 年首次执行联动。2005 年 4 月末,国家发改委先后印发了六大区域电网首次实施煤电联动的通知文件——《关于东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6 号)、《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 号)、《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5 号)、《关于华中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7号)、《关于南方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4 号)、《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71 号),通过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解决 2004 年 6 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的影响。其中,新、老机组上网电价的调整金额大部分均基本相近,平均涨幅 5.4%,最大涨幅超过 10%。

因电煤车板价数据的缺失,我们采用秦皇岛港 Q5500K 动力煤平仓价为基础数据,参考其涨跌幅,观察 2004-2015 这 12 年间的煤电联动执行情况。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在 2012 年 12 月 20 日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 号),要求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 30%调整为 10%。因此,11 年内煤电联动的窗口期共有 20 次。在这 20 次调整窗口中,煤价变化(含累计值)达到5%标准条件共有 14 次,其中 10 次执行调整、4 次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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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专题系列报告-消失的煤电联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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