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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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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实战] 基金销售新规浅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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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6-26 19:22:3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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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以下简称 “基金销售新规”),明确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并更加注重对机构主体的监管。

虽然对于银行、证券等持牌类销售机构影响并不大,但对于广大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而言,意味着严监管时代来临,此前拿着牌照“躺赢”的时光将一去不复返。本次基金销售新规的主要变化体现在:

一、清晰界定了基金销售办法适用范围

本次 “基金销售新规”针对当前基金销售日益互联网化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到实践中较为突出的互联网流量导入、互联网系统嵌入等非持牌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涉足基金销售业务的问题,清晰界定了基金销售办法的适用范围。

“基金销售新规”在以往“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将交易账户开立与信息查询等业务活动纳入了规制范围。并对其他基金服务机构进行了约束,包括提供销售支付、资金监督、份额登记、信息技术服务等的机构。要求相关业务合作应当确保基金销售活动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收集、传输、留存基金投资人任何基金交易信息。

二、对基金销售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基金销售新规”将基金销售机构分为两类:

一是持牌类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

二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指专门从事基金销售的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照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管理要求。

对于两类不同的基金销售机构,在业务范围上也有较大不同:

一是,对于运作较为规范的持牌类机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广泛开展受监管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

二是,针对当前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实际,适度规范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范围,原则上仅限定于公募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业务。

三、强化基金销售业务的持牌准入管理

针对现有分散的准入管理体例,整合机构准入条件,并对持牌类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设置了不同的准入门槛和审批路径:

一是,针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严格把控准入关口, 将注册资本的要求由之前的2000万提高到了5000万,注重公司治理、规范运营水平,防控牌照炒卖、内部控制不足等问题风险,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相关资质要求;限制同业竞争,禁止同一控制人控制两家及以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强化对高管及合规风控负责人的专业要求;加强分支机构设立约束等。

二是,调整优化相关注册程序性安排: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持牌类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注册。

四、明确退出机制与续展要求

“基金销售新规”明确了三种牌照退出安排:

一是建立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牌照续展制度,明确续展条件与期限,对三年期满不符合续展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不予续展。

二是细化各类机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牌照的制度安排,提高牌照吊销的可执行性。

三是要求独销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时就相关事项作出专门承诺,包括不得混同经营、不得违反“一参一控”规定等,后续若独销机构出现相关情形,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甚至撤销许可。

对于牌照续展制度,“基金销售新规”也明确规定,基金销售牌照有效期3年,到期前6个月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同时,监管层还规定了几个不予续展的指标,其中主要量化指标包括:最近一年度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低于10亿元;累计亏损超过实缴注册资本 70%,无法正常经营等等。

自2012年2月证监会开放基金销售牌照申请以来,基金销售机构快速增长,但由于近两年监管层牌照发放的收紧,而市场上仍有大量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需要通过持牌合规化业务,基金销售牌照也水涨船高。“基金销售新规”出台后,牌照不再长期有效,卖牌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这可以很大程度上抑制基金销售市场上“天价牌照”的乱象。

五、允许从事基金组合业务

“基金销售新规”允许基金销售机构基于客户资产配置需求开展基金组合销售服务,满足差异化风险收益投资需求,引导投资者行为更趋长期与理性,分享资本市场长期投资收益。

近年来,新型基金组合在市场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欢迎,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第三方机构等纷纷开始尝试此项业务,为投资人提供基金产品的一揽子组合申购或定投建议。基金组合销售不同于公募FOF要经过监管层审批、管理人风控等层层把关,也不同于股票投顾业务要经过的审批和监管,基金组合销售市场鱼龙混杂,一直是行业公认的灰色地带。

监管部门在肯定这种新业态方向的同时,也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考虑到提供基金组合销售服务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部分销售机构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等因素,未来将比较审慎的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指引,引导客户长期投资,有利于促进行业长远发展,培育良性的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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