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第8页,共69页。。。
以下是自己的思考,还没有能提炼成问题的:
1.作者说的很清楚,交易费用中,没有计入个人的全部收入,而只是计入了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那部分费用。也是个人寻找信息,等待交易的窗口期等等都没有计入考虑。相对应的也是我所提出的,闲暇没有计入GDP是无法准确估算交易费用占比。此处的问题是这种无法衡量的成本可能是巨大的。而且引申出一个问题,即第三方市场,也就是所谓的交易服务供应商会在什么情况下出现。这可能意味着个人成本外部化为交易费用的一个条件。不知道这方面学界目前是否有定论。
2.忽然发现自己前几天问的,销售人员的工资 也算交易费用的疑惑,和在诺斯这篇计算交易费用占比的论文里面 完全一致。只不过诺斯把除了基础worker之外,所有其他的职务都作为交易费用。这是我不曾考虑到的。因为对于互联网等轻资产的产业来说,manager的想法非常重要。没有manager的想法,可以说下面的人工作如何展开都是问题。 所以用这种方式来衡量交易费用,有点像久远之前的某种理论,只有农民才有产出,其他的阶层都只是在得到农产品的分配而不作任何贡献。这种情况在互联网行业尤其明显,一个特征就是产品经理这个职位,需要继懂产品又懂管理,在这个层面上公司的所有者既买了产品经理的生产,即生产方面的知识,对于产品的架构设计等,又交了交易费用。所以这个时候单从经理的薪酬上是无法区分出交易费用的界限的。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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