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 7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处理意见 2010-03-03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通知,下达了对有关7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
据悉,这次下达的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只针对2006年硕士点定期评估结果中被亮“黄牌”即被评为“存在一定问题须经整改才能合格”的硕士点。当时,有25个硕士点被亮“红牌”即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自评不合格申请自动放弃”,相关硕士点在2007年即直接被撤销或终止硕士学位授予权;有71个硕士点被亮“黄牌”,涉及到54个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这些硕士点须经过为期两年的整改后,进行重新评估。200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了对上述亮“黄牌”硕士点的重新评估。其中,4个硕士点经过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自评后主动申请撤销硕士学位授予权;63个硕士点的重新评估结果为“合格”,4个硕士点的重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的处理意见:评估结果为“合格”的63个硕士点允许其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予权;撤销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和“自行申请撤销”的8个硕士点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是对已经获得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进行的定期评价,旨在监督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并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博士点的定期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对硕士点的定期评估工作委托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或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每个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每六年进行一次。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做出三种处理决定:(1)评估合格的,继续学位授权;(2)对于存在影响学位授予或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题或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招生,二年后重新参加评估;(3)对于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终止学位授予权。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二年后参加评估仍未达到要求的,终止其学位授权。
首轮博士点和硕士点定期评估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启动。此轮评估先后共有7个博士点被撤销或终止博士学位授予权,33个硕士点被撤销或终止硕士学位授予权。
附件:7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见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lpj/dtxx/264675_2.shtml)
来源于:
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lpj/dtxx/2646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