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副教授岗位条件(其中1、2、3、4、5为必备条件,6、7、8、9应具备其一)
1.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含研究生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外语教师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含研究生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并且每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
2.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和省级核心刊物上至少各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研究论文,或在省级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5篇本学科学术研究论文,或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或有2篇论文被EI或ISTP收录;社会科学学科或有1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或有2篇论文被ISTP、《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论点摘录(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参加过已结题或在研的经校科技处、校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研究所登记备案的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前3名有效),或主持过已结题或在研的市(地)、厅(局)以上经校科技处、校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研究所登记备案的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课题;
5.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或主编、副主编(合计前3名有效)校内立项10万字以上,经校内专家认定的优秀教材、教学参考书(包括实验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
6.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1项(持证书有效),或获得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前7名有效)或二等奖1项(前5名有效)或三等奖2项(前3名有效);
7.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含二等奖)或国家级精品课程(持证书有效),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精品课程(前5名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3名有效),或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校级精品课程(前2名有效);
8.有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经省级以上审定通过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品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有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均为前3名有效);社会科学学科或至少有1篇研究报告被省会级市以上政府决策采纳或经上述政府领导以重要批示下发(以上为第一完成人);
9.在任讲师期间,连续三年在实验室工作。能不断改进、更新实验手段,提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或设计,研制过水平较高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学校组织专家鉴定,证明确实具有使用价值或已经推广使用。
(三)教授岗位条件(其中1、2、3、4、5为必备条件,6、7、8、9应具备其一)
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并且每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2.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本学科学术研究论文并在省级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研究论文,或者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研究论文并在省级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5篇本学科学术研究论文(其中通讯作者不超过2篇,其它均为第一作者),或者有2篇论文被SCI收录,或者有4篇论文被EI或ISTP收录;社会科学学科或有2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均为第一作者),或有4篇论文被ISTP、《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论点摘录(其中通讯作者不超过1篇,其它均为第一作者);
3.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主持完成2项,或主持完成1项并有在研1项经校科技处、校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研究所登记备案的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课题(包括国家级课题子课题主持人,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书为有效),其中必须有1项为科学研究课题;
5.主编、副主编(合计前3名有效)或主审正式出版的“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或主编校内立项的十万字以上,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的特色教材、特色教学参考书(包括实验教材,本人编写部分至少5万字以上)两本以上,或正式出版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若为合著,本人撰写部分要在8万字以上);
6.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1项(前5名有效),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1项(前3名有效)或三等奖2项(前2名有效);
7.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前5名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精品课程(前3名有效);
8.有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国家审定通过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品种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均为前3名有效);社会科学学科或至少有1篇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决策采纳或经省级以上领导以重要批示下发(以上为第一完成人);
9.在任副教授期间,连续三年以上在实验室工作,独立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或在完成重大科研课题、开展科学实验方面,取得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的重大技术突破,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成绩特别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