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1)通常来说资产证券化主要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其中资产支持票据不必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 | 企业资产证券化 | |
基础资产 | 银监会监管下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 | 为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及收益权资产 |
法律支持 |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办法》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
监管机构 | 央行、银监会 | 证监会 |
审核方式 | 审核制 | 备案制 |
发起人 | 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 非金融企业 |
管理人 | 信托 | 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 |
交易场所 | 银行间 | 交易所 |
(2)投资者最直观的按照基础资产未来的名义现金流是否可以确定来划分,分为债权类资产证券化和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问题探讨
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与一般分级资管计划的区别
相同点:
(1)性质上都属于私募,所以合格投资者都不得超过200人;
(2)计划存续期内均具有流动性,优先级都可以通过监管要求的平台进行转让;
不同点:
(1)投资标的(基础资产)和购买方式的不同
(2)增信方式的多元化
(3)发行方式和对象的差异
(4)尽调的重点从负债端到资产端
(5)管理人对存续期管理加强
(6)交易结构复杂
2、资产证券化项目关注点
(1)基础资产解析
含义。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其中财产权利或财产,其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基础资产要求:
基础资产需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拟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池需真实、合法、有效;
基础资产需权属明确;原始权益人是拟作为基础资产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经适当核查,拟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池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基础资产需独立、可特定化,可产生稳定、可预期现金流;
基础资产需具有可转让性,转让行为合法且转让已经履行了批准、登记等法定前置程序;
基础资产需为非负面清单中基础资产(注:重大无先例的基础资产需由监管共同论证);
3)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负面清单管理,列明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者不符合资产证券户按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
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2)SPV解析
特殊目的载体(SPV,Sepecial Purpose Vehicle )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核心。SPV的组织形式很多,有公司型、信托型以及有限合伙模式。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并不参与基础资产的经营过程。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实现破产隔离)持有基础资产,并且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方。
(3)信用增级解析
在发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增强增信措施,主要分为内部增强和外部增强。

A、内部增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8种方式。
具体解析如下:
1)结构化设计:将专项计划分为优先、次优、次级等机构,一般由原始权益人认购次级资产计划来实现。根据具体设计,优先级和次优级投资人在收益分配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2)超额覆盖:指基础资产(SPV)资产总额超额覆盖资产支持证券票面金额来提供信用增级。
3)超额利差:是指进入资产池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与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扣除相关费用及投资者预期收益、未偿还本金后形成的差额部分。实践中,可将超额利差存入专门的利差账户,并以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
4)流动性支持: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内,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本息支付时间无法一致时(即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由发起人提供流动性支持,该流动性支持只是为未来收入代垫款项,并不承担信用风险。由原始权益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为内部增信。
5)现金储备账户:现金储备账户是指由发行人设置一个特别的现金储备账户建立的准备金制度,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不足时,使用现金储备账户内的资金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同时,也可以设立担保基金对基础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担保。
6)差额支付:指以原始权益人担保的方式,承诺对基础资产收益与投资者预期收益的差额承担不可撤销、无条件的补足义务。
7)信用触发机制:指当出现不利于资产支持证券偿付的情形(即触发条件)时,通过改变现金流支付顺序、补充现金流、提高现金流流转效率、加强基础资产的独立性等措施,来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得到偿付,减少投资者可能的损失。
信用触发机制主要有三类:一是根据原始权益人自身经营状况设计的触发机制,二是根据基础资产的运营数据设计的触发机制,三是根据优先级证券是否偿付设计的触发机制。
8)原始权益人回购:当发生违约事件或加速清偿事件时,原始权益人应按照约定回购剩余基础资产。
B、外部增信。外部增强通过第三方来提供信用支持。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具体解析如下:
1)超额担保
2)保险:是资产证券化常用的外部增信措施,通常由保险机构提供人10%左右的保险,从而提高基础资产的整体信用(但发行成本较大)。
3)信用证:通常是由银行出具的、具有明确金额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承诺在满足预
4)流动性支持: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内,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本息支付时间无法一致时(即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由第三方提供流动性支持,该流动性支持只是为未来收入代垫款项,并不承担信用风险。由第三方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为外部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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