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受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情况的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自律处分决定书的有关内容
交易商协会认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因审计程序存在缺陷、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等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给予本所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6个月:责令本所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浩、李伟警告处分,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1年
自律处分决定日期2019年10月29日。
二、自律处分对本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影响本所针对所涉及的事项正在开展积极、有效的整改。自律处罚决定中涉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浩、李伟2人,与本次融资业务无任何关联。本次融资业务中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邹泉水、李亚东及赵青,均未参与过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债券发行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长、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近年来没有任何违规事项,未受到任何处罚。同时,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本次审计中己经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要求充分履行了各项审计程序,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就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已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本所承诺,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没有重大遗漏,严格执行了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不存在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若出现违反本承诺的情况,本所将依据《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涉及的自律处分事宜不会对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各类产品的注册、备案及发行工作,以及本次备案、发行“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项目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特此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