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申请者在其所在市镇村区域内从事农业经营,或者打算从事经营者,经营改善计划作成,希望接受认定。因此,在区域内没有所有农用地者及现在没有住所者也能申请认定、接受认定。而且对下面的处理请留意。
1.跨多个市镇村经营的处理
跨多个市镇村希望认定者,针对每个市镇村同一的经营改善计划内容能够展开认定申请。
此外,在任意一个市镇村已经接受的认定者,在新的其他市镇村申请认定情况下,已经接受认定的认定申请书经营改善计划及该计划相关的认定书附上,向新认定申请市镇村提出。
2.夫妇等共同申请的处理
(1)对于下面揭示事项的全部能够确认情况下,多人经营改善计划认定的共同申请可以确认。
1)认定申请者全部是同一家庭所属,或者曾经是同一家庭所属(包括其配偶)。而且同一家庭是指居住及生计以共同家族集体存在。
2)家族经营协定等协议已经缔结,其中从该农业经营所获取收益由该认定申请者全部所有及该农业经营相关的基本事项由该认定申请者全体同意决定的事情已经明确化。
3)该家族经营协定等的协议被共同准守。
(2)现在作为接受认定的经营改善计划(1),确认共同申请的共同经营者追加情况下,或者现在接受认定的经营改善计划之中,被共同申请的共同经营者不是共同经营者情况下,针对经营改善计划作出变更是可以的。
来源 浙江农业服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