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内部化因素。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内部化在于内部化具有成本优势(Glass and Saggi (2001b) and Horstmann and Markusen (1987a),如果IPR增加,会减少模仿概率,从而降低内部化动机。因而,可以推测,许可生产对于IPR更为敏感,如果技术位于企业外部将面临更大的被模仿的风险(假设3)。
最后可以将内部化与区域化进行同时考虑。即企业具有可供选择的三种决策方式:贸易、出口、许可生产,分别对应着技术离开本国与本企业,离开本国但不离开本企业,离开本国与本企业。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判断,许可生产对IPR最为敏感,其次为FDI,再次为贸易
方法与数据:作者使用的是截面数据,且为制造业的加总数据(这样的数据,我们完全可以从公开渠道得到,关键是自己要带有好的问题,并能把问题讲清楚)。给出了三个理由,截面数据与重力模型更具有兼容性;分行业数据中许可生产与FDI的数据变动很小,会影响参数识别;回部数据得到的结论是各个行业的平均影响,而一些研究与表明加总回归与分行业回归得到的结论差异不大(e.g., Maskus and Penubarti, 1995 and Smith,1999)。
作者使用1989年的数据,选择的IPR变量为1980年中期,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IPR的内生性;作者没有使用面板数据,一方面,有些变量只有一年的记录,另一方面,作者发现这些时序数据变动不是很大,回归的结果可能与截面回归一致。衡量IPR保护程度,作者采用Rapp and Rozek
(1990)指数,该指数制定的依据为发明覆盖的范围,审批程序,保护期限,转让权利,强制许可制度,对侵权行为的有效打击等五个方面。该值为0到5的指数,指数越大,保护程度越高。作者认为这一指数很适应于当前的分析,因为这旨以美国的产权保护条款为基准的。为了进行稳健检验,作者还采用了其它的一些变量刻画IPR,如Ginarte and Park (1997) index,以及一国专利律师的人数。得到的结论很稳健,与先前的研究一致(Maskus and Penubarti, 1995 and Smith, 1999)。
最后,作者还做了一个扩展,即考察IPR对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的劳动、资本与技术知识数量的影响。首先看区位因素,即IPR增加会不会使MNEs向子公司转移更多的知识技术、劳动力。根据国际贸易理论,如果要素不能跨国流动,这些要素会通过内嵌到产品与服务,并进行出口。跨国公司理论指出,如果要素是可以流动的,它可能会以要素的方式直接流入国外。而两者在流出要素的决定因素方向具有一致性(Helpman (1984);Markusen (1984)),跨国公司要素流出在于存在成本优势,而这种成本优势主要为技术知识(Ethier and Markusen (1996, p.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