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的边际效用公式,如果应用于单个的商品(例如,在他所举例子中前2个时间单位之前那样),并且以P为消费这种商品享受达到饱和时的消费时间或消费数量时,那么P实际就是你的魇足量,E就是实际消费的时间或数量。同时,因为α=P/n(n为消费之前该商品对消费者具有的边际效用),所以,戈森的边际效用公式可以表达为
w’=(P-E)/α=(P-E)/(P/n)=n(P-E)/P
由于享受达到饱和时的享受量(即最大效用)=(nP)/2
所以,当消费时间或消费数量为E时的边际效用在最大效用中的比重就可表示为
[n(P-E)/P]/[(nP)/2]=2n(P-E)/P(nP)=2(P-E)/P2(2是幂)
推导的结果2(P-E)/P2(2是幂)与你的2(A-X)/A2(2是幂)毫无区别。
这就证明,你的用边际效用在最大效用中的比重来表示边际效用的公式完全可以从戈森的边际效用公式中推导出来。
因此,按照你的承诺,你必须承认你就是抄袭了戈森的边际效用公式。
以上是wzwswswz先生某帖复制。
戈森的边际效用公式: w’=(P-E)/α=(P-E)/(P/n)=n(P-E)/P
是对的。
其中n是最大边际效用。P是餍足量,可以用A代替。E是消费数量可以用X代替。
戈森的公式可以表示如下:MU=n(A-X)/A
注意:笔者的公式是:MU=2(A-X)/A2(2是幂)。
事实上,由于戈森的n无法计量,MU=n(A-X)/A已经无法继续推下去了。
wzwswswz先生为了使公式推导下去,与我的公式一致,他用边际效用除以总效用nP/2(nA/2)。问题就出在这儿。边际效用公式除以总效用还是边际效用?有这样的事吗?这真是天大的笑话。这明明是为了得到我的公式而搞的错误说法。但是这怎么会瞒过我的眼睛?我仔细一看,漏洞出现了。
wzwswswz先生,你的推理错误。边际效用除以总效用不是边际效用,是什么,天知道。
用边际效用在最大效用中的比重来表示边际效用。这是你猪年搞的最大笑话。猪年快要结束了。把这个笑话记录下来备案。
本人的边际效用公式是MU=dU/dQ。没有“用边际效用在最大效用中的比重来表示边际效用”。这是你wzswswz的搞笑说法。
大家见证一下吧。看看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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