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ishicheng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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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 创业时该要设立行号﹑有限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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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shicheng09 发表于 2010-4-22 21:52:4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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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选择哪一种形态的企业,都一定得办理营利事业登记,但是就未来的发展而言,行号形态的企业会渐渐被淘汰。
不论选择哪一种形态的企业,都一定得办理营利事业登记,但是就未来的发展而言,行号形态的企业会渐渐被淘汰。

行号与公司之比较分析
1. 资本额的设计:
设立行号较无筹措资本额的压力,资本额不超过二十万时,设立行号时不必验资;公司设立资本额至少须五十万,设立时皆须请金融单位开立存款余额证明。不论公司或行号,资本额设立的多寡到时不会影响的课税的问题。
2. 课税问题:
行号属于月营业额二十万以下可以申请免开统一发票(但税捐稽征单位不一定同意),行号若属于核定课税(免开统一发票者),不论经营盈余或亏损,每三个月要缴交营业税三千到五千不等,年终须缴交约一万多之营利事业所得税。开立发票之行号或公司若亏损时,则不必缴交营利事业所得税,但两个月之营业额须依据发票上缴税捐稽征单位百分之五之营业税。所以开立发票并不一定比核定课税要缴更多的税。
3. 营业风险:
行号之负责人或合伙人对于行号经营上的风险负完全责任,也就是行号经营上所产生的债务行号之负责人或合伙人要负完全责任。公司之负责人(董事长或董事)对外必须与公司负连带责任,特别是公司开立票据时(一般公司申请支票,银行会要求盖公司与负责人之大小章),若跳票时,将会影响到负责人的债信。而公司之其它股东则仅就出资额部份负担营运风险,若公司经营负债时也不会牵连到个人的财产。所以对于单纯投资的股东,设立公司比行号更有保障。
4. 营运发展:
行号之名称保护仅就设立之县市范围,若是要开分店跨过县市,同样的名称就不一定能在别的县市用(因为可能有人在别的县市已经申请相同名称);公司名称之保护则属于全国性,到全国各地开分公司只要到营业地主管县市申请营利事业登记即可,若不申请营利事业登记则用营业处或办事处的名义即可营业。对于事业的扩展而言成立公司远比行号好,特别是有加盟特性的行业。
5. 投资风险:
公司设立时法律规定必须订定公司章程(明定股权、经营者、利润分配等)对于股东较有保障;然而合伙之行号在台湾很少人会订定合伙契约书,如此发生争议时对于无经营权之合伙股东较没有保障。只要是合资的生意最好都订定合资契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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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 公司经营 比较分析 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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