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会计凭证
【基本要求】
1. 了解会计凭证的概念与作用
2. 了解会计凭证的传递
3. 熟悉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种类
4. 熟悉会计凭证的保管
5. 掌握原始凭证的填制
6. 掌握记账凭证的填制
7. 掌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审核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凭证概述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与作用
(一)概念 |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 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
(二)作用 | [size=9.0000pt](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size=9.0000pt](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
二、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
(二)记账凭证 |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可以按照取得来源、格式、填制的手续和内容进行分类。
(一)按取得的来源分类 | 自制原始凭证 |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
外来原始凭证 |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 |
(二)按照格式分类 [size=10.5000pt] | 通用凭证 | 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
专用凭证 | 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size=10.5000pt] | |
(三)按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分类 [size=10.5000pt] | 一次凭证 | 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 |
累计凭证 |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 | |
汇总凭证 | 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1)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 | 原始凭证中填制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size=9.0000pt]况 |
(2)内容完整 | (1)项目要逐项填写齐全,不可缺漏 (2)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实际日期进行填写 (3)名称写全,不能简化,品名和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4)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和盖章必须齐全 |
(3)手续完备 | (1)必须有经办业务的部门和其他指定人员签名盖章 (2)对外开出的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4)书写清楚、规范 | (1)文字、数字书写都要清晰、工整、规范,字迹清楚、易于辨认 (2)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 (3)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size=9.0000pt]前[size=9.0000pt]均应填人民币符号“¥” (4)大写金额用汉字零、壹、贰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 (5)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当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有分位,分位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6)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3个字,且“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
(5)连续编号 | 原始凭证要编号连续或分类编号,以便查找。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那么,在写坏作废时要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 |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该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正 |
(7)填制及时 |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及时填写,做到不拖延、不积压,不事后补填,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
【提示】
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写“00”或符号“_”;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使用“_”符号。
(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不同的自制原始凭证,填制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次凭证的填制 [size=10.5000pt] | 一次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相关业务人员一次填制完成。该凭证往往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 |
2.累计凭证的填制 [size=10.5000pt] | 累计凭证应在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同一张凭证上重复填制完成。该凭证能在一定时期内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
3.汇总凭证的填制 [size=10.5000pt] | 汇总凭证应由相关人员在汇总一定时期内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填制完成。该凭证只能将类型相同的经济业务进行汇总,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 |
(三)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外来原始凭证应在企业同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由外单位的相关人员填制完成。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营单位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具凭证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或打印机套打。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原始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