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楼主: 张艳蕊
1897 24

健鸽:马经西经中的谬误 [推广有奖]

  • 12关注
  • 1粉丝

讲师

1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543 个
通用积分
25.0570
学术水平
15 点
热心指数
15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7251 点
帖子
329
精华
0
在线时间
46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6-11
最后登录
2024-1-13

张艳蕊 发表于 2020-2-26 10:44:0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马克思的《资本论》关于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具体定义和剩余价值理论是错误的,西方经济学关于商品价值和价格的理论也是错误的。马经和西经的谬误已经成为建立科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阻碍。

       科学的商品价值论的最初形态是马克思于十九世纪中叶创立的。马克思在创立了初级形态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之后,第一次抽象而科学地认识到:商品的价值既不是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和生活过程中的使用价值,也不是交换者对商品性能的主观判断,而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从而使人类第一次获得了对商品价值的科学认识。

       然而,马克思创立的商品价值理论的科学性也只能到此为止。就是说,马克思只能抽象地认识到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却不可能具体地认识到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什么社会生产关系,因为马克思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来研究社会生产关系以及商品的价值,而马克思时代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不是、也不可能是由抽象质性定律与具体量化定理所构成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只是初级形态的、抽象质性定律阶段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初级形态的、抽象质性定律阶段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不能用来精确、具体地判断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只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当代社会主义改革的革命历史实践中完成了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历史任务、从而产生了具体的、质、量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之后,人们才可能具体而精确地认识到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从而才能具体、精确地认识到商品价值的本质。所以,在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尚未产生和尚未被人们所掌握的历史条件下,不论是大智大勇的思想家还是思想家们的受众、不论是“马经”还是“西经”、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坚决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人们,对商品价值和价格的一切具体认识只能都是错误的。

       运用极简明的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的原理排除了笼罩着商品交换的重重迷雾之后才会发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本质不过是人类早已具有的逻辑常识能够理解的、极其简单的、却又需要以巨大的勇气才能完全承认的事实,因为完全承认了这些极其简单的事实,就等于勇敢地承认了大智大勇的思想家们和伟大、光荣、正确的政党们曾经的历史性愚昧,如果老老实实地承认人类只能从愚昧中走来,那么,就必须正视如下的事实: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物品,不交换的东西是不能称为商品的,这是马克思早已科学地揭示出的事实。

       既然如此,那么,在产品制造和生活过程中用来消费而不是用来交换的物品当然不可能是商品,产品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才是商品,并且,商品只能是交换过程中的两个产品所构成的一个产品,这是很容易了解的事实。

       所以,商品在交换前和交换后都是非商品,是在交换过程之外正在使用的或正在保存着、将要使用的生产条件或生活条件。

       商品是由非商品转化而来,又必然转化为非商品,正象商品经济是由非商品经济转化而来又必然会转化为非商品经济一样,这也是马克思早已抽象而科学地揭示出的真理。

       既然交换前和交换后的、不是用来交换的物品不是商品,既然商品只能是处于交换中的物品,那么,交换中的物品的使用价值是不是被交换主体用来支配他人产品和把产品给予他人?显然,回答只能是肯定的,否则就是睁大了眼睛说瞎话。

       交换者用来支配他人产品的产品和给予他人的产品是同一个产品,这是必须承认的事实,产品是怎样形成的?回答只能是:生产出来的。

       交换者用来支配他人产品的产品是不是交换者的权力?必须回答:是,因为权力就是某主体支配另主体做出特定方式和特定结果的价值行为的力量。

       不须说,交换者给予他人的产品当然就是交换者的义务了。

       交换本身就是社会整体生产活动中的一个生产过程,即是组合、分配从而实现社会总产品的过程,所以,交换者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本身就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而马克思早已抽象而科学地揭示出: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

       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的量——权力量与义务量是怎样确定的?马克思在揭示出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之前就已抽象而科学地揭示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既然如此,那么,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商品生产者之间的权力量与义务量由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能力所决定。

       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的量——权力与义务的量是怎样表现的?当然是运用权力与实施义务的结果表现着权力与义务的大小,正象物体位移运动能力的大小是通过此物在一定时间内的运动距离来表现一样,某交换者获取了他人一个商品,其权力量则为一个商品,给予了他人一个商品,其义务量也就是一个商品。

       当交换者用等量或不等量的货币分别购买相同或不同的商品时,用来购买任一商品的货币量都是用来购买所有商品的社会货币总量的一部分,因此,用来购买任一商品的货币量都表现此一商品价值量在社会商品价值总量中所占的比例。所以,某一商品的价格表现的不是商品价值量,而是某一商品价值量在社会商品价值总量中所占的比例。

       综上所述可知:

       1,商品的价值是商品在交换中被交换者当做获取他人产品的权力与给予他人产品的义务能力来运用,

       2,商品的价值量是交换者获取的商品量与给予的商品量的统一,

       3,某一商品的价格是此商品的价值量在社会商品价值总量中所占比例的货币表现,

       4,商品的价值量和价格由制造商品的社会整体生产能力所决定,因而,商品按照社会整体生产力已经且能够生产的产品及其对社会劳动与生活的满足程度来分配、交换,即按劳分配、按劳交换(按社会整体劳动量来分配、交换)。

       上面所表述的商品、商品价值和价格的定义以及商品价值规律是人类早已具有的逻辑能力所能理解的、极其简明的、明明白白地摆在人们面前的、不可否认的事实,却又是现实的“马经”和“西经”的坚定信奉者们坚决不敢承认的事实,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因为传统经济学把三大错觉和价格假象当成了绝对不可否认的事实,从而被错觉和假象所迷惑而坚决不敢承认与这些错觉和假象相矛盾的事实,这三大错觉是:

       1,商品交换以等价交换为条件的错觉,

       2,劳动力(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是商品的错觉,

       3,资本家通过与工人的商品交换而无偿占有(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错觉。

       这三大错觉是极其荒谬的认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的整体决定部分、部分属于整体和整体各部等基原理、整体各部等时原理可以发现如下五个极其简明的事实:

       1,商品交换并不以等价交换为条件,而是以劳动个体独立生产、相互交换不同产品的必要性与现实社会整体生产力所提供的交换一定数量的产品的可能性为条件。

       2,相交换且有必要规定价格的商品,价格必定相等而不可能不相等。因而,价格相等是商品交换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商品交换的必须条件。

       3,不论是正在使用的劳动力还是已消耗的、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力都不可能独立地成为商品被出卖或被购买。

       4,私有制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实际强度决定的、社会对劳动者私人的生产责任的委托制,而不是由少数人的意志决定的剥削制,某一企业的资本家与本企业的工人直接协作生产产品,并与另一或另些企业的资本家和工人进行商品交换,而不是某一企业的资本家与本企业的工人进行商品交换。

       5,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货币交换而实现的价值增值并不表明其产出大于投入从而获得利润,更不可能是由于劳动力创造出了比自身的价值更大的价值,而只是表明卖方的下一生产过程需增加的价值投入要由买方提供,交换双方交替提供价值增值原理,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增值的基本原理。

       显然,三大错觉是极易产生、必然产生而又极不容易被怀疑的历史性错觉,是毫无科学根据的、非理性的诚性臆断,正因为“马经”和“西经”都要求其商品价值理论必须符合而不能违反三大错觉,所以,其具体的商品价值理论必定都是违背事实逻辑的、荒谬至极的错误理论。

       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尚未产生,传统经济学只能被价格的抽象性和主观性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从而认识不到价格的具体而客观的简单本质,错误地把价格当成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尺度,

       可见,排除笼罩在商品、商品价值和价格上所有的迷雾,必须以当代自然科学革命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革命的实现为条件,必须以精确、具体的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的产生为前提。只有运用精确、具体的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原理来重新研究人类社会,从而完整、准确、质、量统一地了解了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之后,才有可能排除一系列历史性迷惑而科学地认识到商品价值和价格的具体而简单的本质,正象只有在马克思创立了初级形态的、抽象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之后,才能排除一系列历史性迷惑而抽象地认识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这些极简明的事实一样。

       关于商品价值和价格的科学理论是科学地支配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须条件,没有完整、精确的商品价值和价格的科学理论,劳动人民最优利益的实现就时时面临着空想社会主义经济学和传统西经的荒谬理论的巨大阻碍和巨大威胁,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kongqingbao280 + 40 + 1 + 1 + 1 精彩帖子

总评分: 经验 + 40  学术水平 + 1  热心指数 + 1  信用等级 + 1   查看全部评分

qi509 发表于 2020-2-26 11:32:44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没看到楼主对西经谬误论述。

使用道具

好家伙!马经、西经一起反。

使用道具

张艳蕊 发表于 2020-2-26 13:23:0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20-2-26 11:32
没看懂到楼主对西经谬误论述。
是别人说的,我还没看懂

使用道具

龚民 发表于 2020-2-26 16:44:0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哈哈,要不传谬!

使用道具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0-2-26 17:13:4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注意重复”

如果你认为马克思《资本论》里还有定义这回事,那你就搞错了。马克思在第二版跋里关于表达方式的交代,你多半没读过,也或者读不懂就跳过。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这样。列宁就建议你们读完全部黑格尔逻辑学再来读《资本论》。列宁还告诉你们,刻意卖弄(原话是“主观运用”)辩证法就叫诡辩。

卖弄含糊不清的词语,这种手法可以做到正说反说都说得通(正反合),这就叫诡辩。

使用道具

夺路狂奔 发表于 2020-2-26 17:17:1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夺路狂奔 发表于 2020-2-26 18:12:2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he_zr 发表于 2020-2-26 18:31:5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交换者用来支配他人产品的产品是不是交换者的权力?必须回答:是,因为权力就是某主体支配另主体做出特定方式和特定结果的价值行为的力量。
如果商品拥有者等于是权力者,那么交换中的两个权力者之间,谁支配谁呢?其次,这种“价值行为”的现象太多了,比如恋爱中的情人,双方都愿意为对方付诸“价值行为”,按此“特定方式和特定结果”的逻辑,双双都是“权力者”了。

感觉文章作者的娱乐性大于学术性。

使用道具

uandi 发表于 2020-2-27 01:52:2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20-2-26 18:31
如果商品拥有者等于是权力者,那么交换中的两个权力者之间,谁支配谁呢?其次,这种“价值行为”的现象太 ...
这个引喻倒是很好,恋人。
恋人最关键的自愿交往。等于商品交易最关键是自愿。大家都有需要。
如果某一方或者双方贪权,或者贪色,贪权,虚荣,责任,政治,间谍。。。
表面上是一对恋人,实际各怀鬼胎。这不能算是真的恋爱。
所以无论老马怎样忽悠都无用,什么劳动价值。
当一方需要时,他真正自愿交易,这才重要,这才是真的交易,对他有价值,不是劳动价值。
当一方不需要时,无论你说有多少劳动价值,对他是一文不值。
当一方需要时,有真正需要,自愿交易,才轮到你说花费多少劳动,价格该多少。这是部分成本。
但购买方压根儿不管你说劳动了多少,他只管自己评价,然后跟你谈价钱,不管你的劳动价值多少。
如果还有其他供应商,他还可以压价,你这个劳动价值更加会随着竞争对手和购买者的需要程度而改变。
所以老马这个劳动价值,根本什么也不是,只能算是成本的一部分。
至于购买方愿意不愿意交易,还看对方的需求呢。可能沦为一文不值。
当然有老马主义的横蛮无理,我说了算,这个劳动价值领导说多少就多少,强迫要买。
这也等于恋人其中的一方说了算,我要你怎样就怎样。
结婚,离婚都是我说了算。都要我批准。
不过,这还算是真的恋爱吗?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3-28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