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yg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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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收取“开瓶费”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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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武汉市出台了有当地消委会参与制定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其中第17条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费用等。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他地方的消委会纷纷遣责武汉市消委会的这种行为漠视消费者权益,并表现不会效仿其做法。而广州市的餐饮行业协会则表示会积极跟进。
餐厅是否应该收取“开瓶费”和是否应该谢绝自带酒水一直是热门的话题,由于在餐厅里面酒类饮品的售价远高于在其他地方的售价,所以一直为人所咎病。有消费者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进行酒水消费。餐饮企业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违背了《消法》该规定,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但消费者是否被剥夺了选择权应体现在他是否可以选择去或不去这间餐厅消费,而不是他能否在某一餐厅里点或不点某一款菜式,享受或不享受某一项服务。比如,在川菜馆肯定没粤菜供应,但这不算是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因为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去川菜馆吃饭。在清真饭店没猪肉菜色供应,这当然也不是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是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但消费者没权要求餐厅必须提供或不提供某一种商品和某一项服务,餐厅和消费者双方的自由选择权都应该得到尊重。很明显,只要餐厅是事先明示,是否谢绝自带酒水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这间餐厅消费。反而是如果禁止餐厅收取“开瓶费”或禁止谢绝自带酒水,这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因为他剥夺了餐厅的自主经营权。

所有的霸王条款均来自行政垄断,没行政垄断者无霸王。比如说有线电视统一升级为数字电视并加收月租费,这就是霸王条款。行政垄断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并没有选择其他有线电视公司的权利,除非是不看电视,但这代价对很多人来说还高过加价的月租费,所以唯有默默忍受,继续被有线电视公司剥削租值。但消委会有批评过这些行政垄断企业吗?没有,因为消委会本身就是一个行政垄断机构!一丘之貉!

餐厅不单单是提供酒菜服务,它还提供了在旺区吃饭的一席之地,平均下来这座位的单位时间租金可以很贵(商业旺区租金昂贵,而餐厅有顾客消费的时间只有数个小时)。餐厅收取开瓶费的理由就是吃饭兼喝酒者比不喝酒者占用的座位时间要长得多,这是一个差别定价策略。消委会如规定餐厅不准收取开瓶费,餐厅必定要提高其他菜色收费以补偿成本。这就是说由不喝酒的人在补贴喝酒的人,这公平否?所以,禁止酒楼不准收取开瓶费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这是漠视和牺牲了不喝酒的消费者的利益。

由于开瓶费只是顾客长时间占用酒楼座位的费用,所以我们可得出二个推论,一是在旺区酒楼在本身人满为患时酒楼会收取开瓶费(因为这时的单位时间座位成本较高),而在非旺区酒楼本身还有充足座位时酒楼并不会收取开瓶费(因为这时的单位时间座位成本较低)。二是收取“开瓶费”的餐厅顾客的平均消费时间会少于不收取“开瓶费”的餐厅顾客的平均消费时间(这是因为喝酒的人少了)。由于餐厅本身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它收取的任何费用都会受到竞争的约束,所以我们并不需要担心什么乱收费问题。

餐厅有自主决定经营菜色和收费项目的自由,消费者也有自主决定是否“帮衬”的自由,双方各自自主的选择自由决定了市场上提供某类菜色的餐厅的数量和经营地点,也决定了这些餐厅将提供或不提供某些服务,这是由供求双方共同所决定的。相反,人为地禁止餐厅不得拒绝自带酒水、禁止餐厅收取“开瓶费”、禁止餐厅提供吸烟的座位,这些禁止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因为它剥夺了餐厅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刚仔
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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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霸王条款 真正的 开瓶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 霸王条款 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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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xiaoheimo 发表于 2010-5-7 13:15: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开瓶费,作为一家餐饮来说,本就应该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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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裴加梅 发表于 2010-5-7 14:08: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big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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