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有一子一女,儿子随外婆生活,自己带着女儿常年在外生活,外婆病逝后将自己的房子留给了这个外孙;但张女士回家要求取消儿子对其外婆遗产的继承权,其理由是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且自己的母亲并不知道这一情况,所以才会将房子等财产留给自己的这个“儿子”。但部分律师表示:张女士和这个“儿子”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且“儿子”继承外婆遗产有当地公证机关文书,是真实有效的。张女士不服,认为自己母亲是在不知道“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情况下,做出了遗嘱,因此遗嘱无效。应当按法律规定自己继承。
房子究竟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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