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吴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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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和欲望——我的经济学观点之十五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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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5-26 09:19: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5-26 07:26
ruoyan 发表于 2010-5-25 23:20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5-25 20:48
你从哪句话看出我混淆了这两者呢?
从这句话:“众所周知,效用就是物品的功能、用途、使用价值等。”
你混淆了“效用”与“功能、用途、使用价值”。
   不是我混淆了“效用”与“功能、用途、使用价值”,而是你混淆了效用与欲望。仔细看看主贴吧,不要囫囵吞枣就乱说话,挖苦人。
好吧,我说说我理解的欲望和效用,你看哪里混淆了。

我们可将发生欲望的实体称为主体;一个非主体的物品(广义)称为客体。欲望是主体感到某种要素缺乏时的心理现象;是主体的属性。如果一个客体的某种(任何一种)“作用”能够使主体的欲望得到任何程度的满足,就说这个客体对主体有满足欲望的效用,简称效用,所以效用是客体的属性。分别属于主客体,有何混淆?

再看看效用与用途(功能,使用价值);功能是客体某种具体的自然属性,材料性的、能量性的等等。用途和使用价值涉及到了“用”,但那是按自然功能分类的具体用,有的可吃,可穿,可娱乐等。这种“用”,第一离不开主体;扔到火星上的一把菜刀不能说有使用价值。第二不指涉特定的主体;一群人中,只要有一个人需要菜刀,就可以说菜刀具有使用价值;第三,此之用非彼之用;菜刀之用非尿布之用。
但是效用:第一,也离不开主体;第二指涉具体的主体,菜刀对甲有效用未必对乙有效用;第三,不同品类之效用都是同一效用,菜刀与尿布都有满足某主体欲望的性质,虽然是不同的主体,虽然是不同类的具体用途,但其共同之处是能够满足欲望。这个性质与火山灰等无效用物品相区别。
请指出我在哪里混淆了?也请你看看你是否有混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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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5-26 09:24: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9# 怀璧其罪
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13074&page=1&from^^uid=1123236

改成“不知有汉,遑论魏晋”也许更好一些,其实意思都一样。……图像清晰度差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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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5-26 10:09: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5-26 09:24
9# 怀璧其罪
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13074&page=1&from^^uid=1123236

改成“不知有汉,遑论魏晋”也许更好一些,其实意思都一样。……图像清晰度差一点
原话如此。
图像清晰度是差些,我也没办法。就当是朦胧美吧。。。。


哪个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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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10-5-26 12:36: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ruoyan 发表于 2010-5-26 09:19

好吧,我说说我理解的欲望和效用,你看哪里混淆了。

我们可将发生欲望的实体称为主体;一个非主体的物品(广义)称为客体。欲望是主体感到某种要素缺乏时的心理现象;是主体的属性。如果一个客体的某种(任何一种)“作用”能够使主体的欲望得到任何程度的满足,就说这个客体对主体有满足欲望的效用,简称效用,所以效用是客体的属性。分别属于主客体,有何混淆?   吴:我在主贴中论证的就是效用不同于欲望,可是你反对我的意见。这不证明你想说效用与欲望是一回事吗?你在这段话里证明来证明去,结果也是效用不同于欲望。这与我的观点不是一样吗?既然效用不同于欲望,那么,边际欲望递减就不能说成是边际效用递减。我说“边际效用学派故意混淆效用与欲望的区别,采用偷换概念的手段破坏正常的经济学研究”,这句话不对吗?你为什么反驳我说“你分辨不清这个特殊与一般,还说别人偷换概念”呢?

再看看效用与用途(功能,使用价值);功能是客体某种具体的自然属性,材料性的、能量性的等等。用途和使用价值涉及到了“用”,但那是按自然功能分类的具体用,有的可吃,可穿,可娱乐等。这种“用”,第一离不开主体;扔到火星上的一把菜刀不能说有使用价值。第二不指涉特定的主体;一群人中,只要有一个人需要菜刀,就可以说菜刀具有使用价值;第三,此之用非彼之用;菜刀之用非尿布之用。
但是效用:第一,也离不开主体;第二指涉具体的主体,菜刀对甲有效用未必对乙有效用;第三,不同品类之效用都是同一效用,菜刀与尿布都有满足某主体欲望的性质,虽然是不同的主体,虽然是不同类的具体用途,但其共同之处是能够满足欲望。这个性质与火山灰等无效用物品相区别。
请指出我在哪里混淆了?也请你看看你是否有混淆之处。
   你看看红字部分就知道我是否有混淆之处了。大不了你想说我混淆了效用与功能的概念,或者混淆了效用与用途的概念,说我混淆了效用与使用价值的概念。这些问题与偷换概念没有关系。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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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见的脚 发表于 2010-5-26 13:39: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欲望是主体感到某种要素缺乏时的心理现象;是主体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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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阳光,才会有向光性。有氧气,才会有需氧呼吸。
任何生命都不是自因的,人是环境的产物,环境却不是由于人的产物。
价值是自然的属性,生命生存的依据都是依赖将广义的、大的价值,转化为狭义的符合生命特征小的价值。
任何生命活动的价值只能是个负值。
踩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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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5-26 14:41: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说“边际效用学派故意混淆效用与欲望的区别,采用偷换概念的手段破坏正常的经济学研究”,这句话不对吗?你为什么反驳我说“你分辨不清这个特殊与一般,还说别人偷换概念”呢?


特殊与一般是指具体用途和一般效用。
关于边际欲望递减与边际效用递减。如果能区分开效用与欲望,又知道效用与欲望的关系,就可以得出:正是边际欲望递减,所以边际效用递减,当然都以消费量为变量。也就不会有“故意混淆效用与欲望的区别,采用偷换概念的手段”之语了。而当你认为效用就是用途,辨不清一般与特殊,认为效用是客观的与主体无关的性质,才会反对效用与欲望存在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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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见的脚 发表于 2010-5-26 15:24: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稀缺、边际、递减原因同一的。
原因都是消耗--资源的消耗。无论是水力、风力、地力、石油、...消耗了就没了。真实的世界是不可逆的,能量只能沿着一个方向转化,即从有序的、自由的、可利用的形式转化为无序的不可利用的形式。

无论生命存在与否世界都在消耗着价值,生命的存在加速了这种消耗。
生命只能发现存在的价值,并将存在的价值转化为污染来实现自身的生存,任何生命都不可能从无序中创造出有序。
踩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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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10-5-26 21:42: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ruoyan 发表于 2010-5-26 14:41

特殊与一般是指具体用途和一般效用。
关于边际欲望递减与边际效用递减。如果能区分开效用与欲望,又知道效用与欲望的关系,就可以得出:正是边际欲望递减,所以边际效用递减,当然都以消费量为变量。也就不会有“故意混淆效用与欲望的区别,采用偷换概念的手段”之语了。而当你认为效用就是用途,辨不清一般与特殊,认为效用是客观的与主体无关的性质,才会反对效用与欲望存在对应关系。
   我建议你这个档次的人应该说点老百姓的话,不要东扯西拉的。你不是说我混淆吗?我到底把什么混淆了?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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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5-26 22:05: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个欲望产生后,随着消费量的增加,每下一个增加的消费量对应的待满足的欲望量是递减的;也因此,每下一个增加的消费品所带来的效用是递减的。如果认为效用就是使用价值,就是物品的具体用途、功能(你自己的话),(此处混淆了效用与具体用途),就会认为,“效用”(与用途等涵义的效用)是客观的,不应该随着欲望的递减而递减。
因为混淆效用与具体用途,所以否定边际效用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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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sdzc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5-26 22:16: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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