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gxiaoming 发表于 2010-5-24 22:55 
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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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讨论三其实很多人存在误解。有如下几点,需要澄清:第一,格兰杰因果检验是检验统计上的时间先后顺序,并不表示而这真正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呈因果关系需要根据理论、经验和模型来判定。第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变量应是平稳的,如果单位根检验发现两个变量是不稳定的,那么,不能直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所以,很多人对不平稳的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这是错误的。第三,协整结果仅表示变量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那么,到底是先做格兰杰还是先做协整呢?因为变量不平稳才需要协整,所以,首先因对变量进行差分,平稳后,可以用差分项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来判定变量变化的先后时序,之后,进行协整,看变量是否存在长期均衡。第四,长期均衡并不意味着分析的结束,还应考虑短期波动,要做误差修正检验。
以上有若干误解:
变量不平稳,若为I(1),差分後,先协整,再Granger causality test,
若存在协整,不能仅以差分後的变量来表达变量间关系,因为误差调整项必须包含其内。
另外,Granger causality test 也没有长短期之分,她就是短期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