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its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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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所有制改革还有哪些理论需要突破,怎样突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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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mice 发表于 2010-5-31 10:25:01
现在核心是政治体制改革,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很难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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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0-5-31 10:38:48
万里心 发表于 2010-5-30 21:52
同意6楼的反问。楼主基本功比较扎实,但是分析时有个问题,探讨下:中国的计划经济本质上并不是马克思所称的公有制经济,56年后虽然我们宣称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质上,绝大多数人不但不占有生产资料,甚至连自身劳动的使用权都没有(当时情况下,你可以自由流动吗?可以自由打工吗?可以自己养鸡鸭吗?),所以哪计划经济的或者计委的错误来比拟马克思公有制的失败,实属失误。回想起那句话:“不能因为几个牧师犯了罪,我们就认为上帝是错的”(大意,记不清了),同理,不能因为几个国家的实践失败,就说马克思的理论有问题,毕竟执行的走样严重。共同学习。
你是如何得出绝大多数人不占有生产资料的结论的?我们应当对生产资料进行怎样的分配?这种分配应当使那些人获得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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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0-5-31 22:16:35
fatmice 发表于 2010-5-31 10:25
现在核心是政治体制改革,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很难深入。
即使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也无法解决所有制的问题。所有制问题的改革需要在所有制的理论上进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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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0-5-31 22:35:27
zhuxiang 发表于 2010-5-31 22:16
fatmice 发表于 2010-5-31 10:25
现在核心是政治体制改革,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很难深入。
即使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也无法解决所有制的问题。所有制问题的改革需要在所有制的理论上进行突破。
解决"所有制"的问题不能够用制造这一问题的思路去解决."所有制"问题实质上就是由人为设计所导致的人为折腾,那当然不能够沿用人为设计这一思路去解决.政治体制改革就应该是抛弃人为秩序回归自发秩序的改革,还权于民的改革,淡化"所有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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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0-6-1 00:43:25
但是马克思却万万没有想到,在高度计划的经济中,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却很大程度上被自利的计划委员会所占有。也就是说,这时国家计划委员会利用国家权力不通过竞争直接占有了社会分工合作的全部剩余收益。而这时我们发现,杨小凯所说的通过竞争来公平分配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原则却反而正确。因为计划经济国家的计划人员不是通过竞争来获得其计划权力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119033
对于所有制的理论而言,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在国有制中,生产资料是否归全体劳动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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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0-6-1 08: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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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0-6-1 08:35:12
龚民 发表于 2010-6-1 08:07
公有制的国家资本主义源自列宁审时度势设计,时势改观就应该顺势变革。公有制巳经建立,所有制改革还要怎么突破?无非公有制、私有制、股份制之间捣估颠三倒四而已。
要改的只是公有制的国家资本主义式企业管理,在7层巳经说明只是列宁提出的临时企业管理方法,从上层委派专家(即现在行话职业经理)付出高薪(赎买)让他们经营管理企业,工人自下而上进行监督。列宁相当清醒将它排在社会主义的下层次,只高于私有资本主义及小商品生产、小农经济。
那么,高于囯家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层次公有制企业管理又会是什么模式?
这里提供一种社会主义管理模式,以供大家讨论。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最重要的支配资本的权力由企业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来行使,较为重要的大量的支配资本的权力由企业范围的全体劳动者的代表来行使。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全部资本由平等地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拥有,因此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拥有针对资本全部支配权,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的代表之所以能够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不是因为代表拥有资本,而是因为他们得到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的授权。为了保障自己的代表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权力,全体劳动者必须控制自己的执行管理职能的代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全体劳动者之所以能够控制自己的代表,是因为他们拥有了一系列权力,这些权力包含如下内容:1 全体劳动者拥有形成自己的决议的权力。2 全体劳动者拥有确定和随时撤换自己的执行管理职能的代表的权力。3 全体劳动者拥有确定和调整管理者的收入的权力。4全体劳动者拥有让管理者执行自己的决议的权力。5 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通过管理者及时、全面、准确获得信息的权力。
对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劳动者和管理者的关系列宁作出过论述:“工人在夺得政权之后,就会把旧的官僚机构打碎,把它彻底摧毁,彻底粉碎,而用仍然由这些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机构来代替它;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会立即采取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过的措施:(1)不但选举产生,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刻转到使所有的案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8]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02057&page=1&from^^uid=11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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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6-1 10:19:12
所有权只有分配功能,激励是从属于分配功能的。
问题在于,分配必须是落实到个人的,否则分配就是不彻底的分配,即便是分到家庭也有一个在家庭内部如何分配的问题,直到分配到个人。我认为所有权就是一个个体之间的优先序,是不可能存在并列的序。所以,“公有”是一个与所有权自身性质相矛盾的概念,注定了失败。
从效用的角度分析,所有权本身只有实现效用的功能,并不能使效用增值。使效用增值的因素除了极少情况下久旱逢春雨之类的上天恩赐外,只有人为的主动地参与了,这种主动参与可以假设为都是劳动,进而劳动就是使效用增值的唯一因素。既然如此,从获得更多价值(效用意义上)考虑,该受到激励的是劳动者,而不是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者。对于一切非劳动的效用形成要素,最好的所有方式是归能使之增值的劳动者所有,因为他们能使这些要素产生最大的效用。而当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劳动者丧失了劳动能力,最好就重新划分所有权,归相对最有效的劳动者所有。这个逻辑是以效用增值为目标推导的;但是社会还有平等目标,是另外一个前提,综合起来,就要使拥有自然资源要素的劳动者,必须贡献出自己的一部分增值利益让与社会共享。这两个前提共同推导出的是增长着的平等,简言之:共同富裕。
总之,我以为,就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言,清晰到位的专业化的劳动者个人拥有相应资产是最好的所有形式。但是,这种所有要受到更根本的天赋平等的自然权利制约,因为这种自然权利决定了判断谁才是专业劳动者的标准(平等竞争),也决定了在多个专业者之间如何分配资产,还决定了所有者的退出机制。

1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0-6-1 13:33:36
社会主义公有制,实际上就是一种财富的所有权与支配权相隔离的所有制.就我们所见的事实,公有财富由绝对权力所指派的极少数人去支配,而享有所有权的绝大多数人连过问的权利都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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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0-6-1 21:09:13
[quote]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0-6-1 13:33
社会主义公有制,实际上就是一种财富的所有权与支配权相隔离的所有制.就我们所见的事实,公有财富由绝对权力所指派的极少数人去支配,而享有所有权的绝大多数人连过问的权利都失去了. [/quote
你说的特征是国有制的特征,而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征。国有制给自己穿上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外衣,但它并非社会主义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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