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eansherry在2006-4-13 0:18:00的发言:
产权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以说,从这方面来讲它和所有权是一致的,是有关的。
虽然,产权和所有权都是以财产关系为研究对象,但是,所有权和产权是不同的概念。所有权的概念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确认和对财产实体的静态占有,基本上是一个静态的、抽象的范畴。而产权的概念侧重于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和财产价值的动态实现。这是两个概念,所有权就是说我有这个东西,至于它值多少钱,流动不流动,都没有关系,我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置。产权也有这样的关系,但是它是流通的、是动态的。
产权是交易双方的责、权、利的划分,产权只能形成于两个或多个平等主体之间,对所有权进行交易的时候才发生的,所以产权也叫“交易中确定的权利”。产权的意义很大 ,很多人同意提所有权,不同意提产权,产权就是要交易、流动,这就是最核心的问题。
eansherry朋友的发言确实非常精彩,我对产权的理解又增进了一步。谢谢!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一些提法,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这里的产权清晰指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应证了eansherry朋友认为的“产权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微观经济学在如何解决外部性的问题上也有这样的途径:规定产权。 在看到 eansherry朋友的解释前,我一度以为规定产权就是规定所有权。现在看来,这一认识显然是不准确的。不过,一般教材只是肤浅的描述了这一途径,并没有作深入的探讨,似乎在吊人的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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