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y1118 发表于 2010-6-9 09:55 PM
我还有一个分析的思路:不知道对不对,供大家讨论
为了预防B把A提供的咨询信息提供给他人或者冒名使用从而躲避二次咨询费用。A可以先让B给出一个他能出的报价区间,然后A给出一个报价,当然这个报价应在B给出的报价范围内,也就是说这个报价B是可以接受的。A提供的这个报价应在投标前的某个合适的时间再提供给B,这个时间可以预防B将此信息提供给他人,最极端的情况是在报价的时候由A负责,而B不知道具体的报价,他只知道这个报价在他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以后,A做业务的思路可以这样:先由B提供给A一个报价区间,以及B认为最合理的价位P,A先判断这个区间是否可行,最优价位是否合理,然后A全权负责竞标,而不把竞标的价格提前告知B. 如果中标:A 的收益以最终报价与P的偏差为函数,这样B可以预防A为了得到咨询费用而提高竞标价格从而使B付出更多的成本。
这样对双方都是有约束的,并且都可以获利,但是最终还要看A业务能力。
不知这样是否可行,非专业人士的一点个人看法,供大家讨论
而且A勢必會與發標商勾結 理由很簡單 請試算一下如果用中標時A收益算法算算看 就會發現 那個收益少得令人懷疑為何A要接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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