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enchang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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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和银行] 2006年银行*卖论原因:监管制度和市场差异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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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银行"*卖论"原因:监管制度和市场差异
国有银行股权“*卖贵卖”之争,实质上是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差异导致的。

从市场演变的趋势看,交行、建行IPO市净率高于上市前对外资银行招股市净率,引发了是否“*卖”的争论;也有一些海外媒体认为中资银行机制弊端多,不良贷款率高,提出了截然相反的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是一场新“豪赌”的观点。

实际上,因为不同的机构对各种信息掌握的差别,而可能对同一资产的未来收益,作出大相径庭的预期,这导致了心理定价的巨大差异。由于有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最后实现的那个交易价格,一般不可能是各种预期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因此总是可能有持更高预期的人说这个交易是“*卖”,持更低预期的人说这个交易是“贵卖”,实际上不仅在银行业,在其他行业也同样存在。

对于资产流动性强的金融业,定价时一般参考境外银行上市与股权并购价格,对市净率(P/B)作横向比较。但是作为定价依据的尺度,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等方面国内外是不同的,而不同的净资产核算方法导致估值缺乏直接比较的基础。由于外资银行通常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IAS或GAAP),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别体现在不良资产分类、拨备等多个方面。在尽职调查时,外资银行要求会计人员对银行的资产进行核实,对存在风险的资产要严格计提准备金,这使得中资银行在会计制度上一度存在的缺口暴露,最终造成比中资银行估计低的定价。

对于银行股权转让的溢价没有成熟的参考标准。银行股权出售价格受卖方策略、买方自身特征和市场定位的影响,差异性很大。从现有的交易情况看,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市净率整体上在1.1倍到1.8倍之间,其中最低的是美国银行入股建行的1.15倍,最高的是恒生银行入股兴业银行的1.8倍。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品牌和信用度的价值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之上,而对等的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没有计算。按照规定,外资入股上限不可超过25%,根据国际经验,收购少数股权应该享受折价。投资者入股面临三年的战略锁定期,比IPO低的进入价包含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补偿。同时,在外国投资者看来,中国银行业的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导致中国的银行业在估值时面临诸多“制度性折扣”,以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

因此,国有银行股权“*卖贵卖”之争是一个十分表面的问题,而定价差异实际上是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导致的。根本性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完善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银行如何真正做好公司治理。

在外资大举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时,也有人认为银行业引进外资威胁了中国的金融安全,这实际上是国有银行“*卖论”的延续。

实际上,外资银行是否会威胁所在国的金融安全,要看准入的外资银行是否依赖于所在国的经济增长,是否依赖于所在国的金融市场。依赖性强的外资银行会从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受益,当所在国经济出现问题时,往往会积极地配合解决问题。同时,这也与外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对本币的依赖程度等密切相关。因此监管机构在外资准入政策上是有可为的,要重点选择那些可能在经济出现波动时能够发挥积极稳定作用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

从理论上说,外资入股给中国银行业带来了利益共享者的同时,也成为了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共担者。对于中国的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实际上是持续浪费公众储蓄、制造不良资产的落后银行体系。从资金来源说,按照8%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外资入股涉及到的是8%的资本部分,这当然十分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资本金之外的92%左右的资产的配置效率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开放和改革,不断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回报水平和股本回报水平,降低不良贷款比率,进行低成本融资,这才是最大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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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管制度 国际会计准则 中国银行业 战略投资者 资本充足率 银行 制度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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