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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还请指正:<BR>一:税收的作用.税收有很多的作用,鄙人认为税收最重要的作用是筹集国家的财政收入.假设在一个两部门经济或一部门经济中,没有政府的存在,则根本不存在税收的问题.政府的存在,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单靠市场不能够使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需要政府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而政府本身的活动不能够直接创造财富,相反却需要消耗财富,政府为了行使职能而需要从社会财富中取出一部分来进行自身的正常运转,我认为这就是税收产生的原因<BR>二:税收的副作用.当然,税收对经济会产生副作用..税收对经济会产生扭曲作用,它会改变人们的经济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它会减少社会的总福利.税收的分配,不是单单的将钱从居民和企业的手里拿出一部分到政府手里,在国民收入的转移过程中,有一部分的社会总福利将会永远的损失掉.<BR>由此可见,税收是政府的收入,对于政府的运转来说是必要的,所以应该尽量多的征税;而同时税收对经济会产生不好的作用,这就要求税收越少越好.看起来是一对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个人认为应该在税制的设计上找出路.<BR>流转税类:<BR> 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是目前为止最科学,最中性的税,它对经济的影响最小,对纳税人来说很公平,所以应该把增值税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的税种,加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当然言外之意就是减少营业税的课税范围,如果可能的话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保证政府的资金需要.<BR> 消费税是对特殊商品课征的税,它可以由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灵活掌握,体现政府的政策(比如最近我国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它和增值税同时征收,以增值税保证国家收入,以消费体现国家政策,可谓"黄金组合".<BR>所得税类:<BR> 个人所得税是可以体现公平的税种,因为它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的,目前如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所得税都是第一大税,所以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也比较的公平.我国也开征个人所得税,不过除去大部分人逃避纳税不谈,我国的所得税依然无法体现公平,原因在于我国的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和劳务所得实行了超额累进税率,其他部分仍然为比例税率.我认为我国应该实行综合征收制,使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更加体现出来。<BR> 公司所得税是比例税率,个人认为它的存在也是为了筹集国家的财政收入.<BR>以上是本人对税收的看法,当然本人也是刚入门,希望得到更多的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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