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物品是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J.M.Buchanan,1919- )提出的一个概念,即俱乐部在一定会员规模以内,会员之间并不产生排他性、竞争性,而超过一定人数则难以使会员共享好处。俱乐部物品的本质仍是公共物品。
从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定义和区别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都是一种极端或纯粹的物品,但在实际中,有许多物品是难于划归纯粹的公共物品或纯粹的私人物品的。
1965年,Jaures Buchanan写了一篇创新的文章《俱乐部的经济学理论》,其中他在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一个连续体上定义了另一种物品:俱乐部物品。所谓俱乐部物品就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它既和私人物品相区别又不完全等同于公共物品,它的主要特征有二:
1、排他性:俱乐部物品仅能由俱乐部的全体成员(具有某种资格并遵守俱乐部规则的单个成员组成)消费,针对非俱乐部成员,其消费是排他的。这是它近似于私人物品而区别于公共物品的性质。
2、非对抗性:即单个俱乐部成员对俱乐部物品的消费不会影响或减少其他俱乐部成员对此物品的消费。这是它近似于公共物品而与私人物品相区别的性质。
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它一旦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换言之,公共物品一旦提供出来,生产者无法排斥那些不为此物品付费的个人,或者排他的成本高到使排他成为不大可能的事情。最常举的例子是一个国家的国防。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相对应,私人物品的定义源于其使用或消费中的排他性。换句话说,具有使用或消费上的排他性的物品就是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差别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从消费上看,差别在于是否有排他性:私人物品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公共物品则不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从生产上看,两者的差别也很明显:私人物品的生产者能够决定谁可以获得此物品----谁支付了价款,谁才可以得到,因此私人物品意味着私有的权利;公共物品则不行,它一经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将得到它,不付费的人也可能获得它并消费使用它。所以,我们通常分析中的市场机制是以私人物品为基础的,全部消费量等于全部的生产量,而对于公共物品来讲,单个的生产就可满足全部的消费,而单个人的消费就意味着全部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