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incent_w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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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问:新建房屋的GDP核算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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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t3318 发表于 2006-4-19 14:37:00
被各位说的越来越糊涂了~真的是基础知识不牢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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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pet 发表于 2006-4-19 17:14:00
我都認為係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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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uan_1985 发表于 2006-4-19 18:12:00

我同意一分都不计入国民收入核算当中,因为住宅的支出已经算在了投资里面了,如果再算在消费里面的话,就出现了重复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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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j1111 发表于 2006-4-19 19:28:00
yunduan_1985
真乃高手啊,一语道破核心,房屋\机器设备\厂房均属投资,算CPI时也不包括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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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iswhy 发表于 2006-4-19 19:36:00
GDP计算的是一国的新增产值,30万毫无疑问是新增产值,可是土地的10万是新增还是固有呢?我倾向不计该10万,因为它属于固有的资源,就象农民种地,计算收成时不必减去土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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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4-19 21:41:00
以下是引用yunduan_1985在2006-4-19 18:12:00的发言:…我同意一分都不计入国民收入核算当中,因为住宅的支出已经算在了投资里面了…

这句话前后不矛盾吗?“投资”不是国民收入核算中的一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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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x235098771 发表于 2006-4-19 22:02:00

我认为土地使用权的购买是伴随房子一起生效的,因此它们可看作整体进行处理。它们要么作为产出计入GDP,要么把40万元作为对产出的支出计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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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 发表于 2006-4-23 14:03:00
10万土地购置费购买的是土地多少年的服务呢?这是个很核心的问题。如果是N年的,那么N年内土地转手时再产生的土地购置费便不能再记入任何一年的GDP里了。
杨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07级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和企业理论. email: yang2005kun@yahoo.com.cn博客:blog.sina.com.cn/kun198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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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esonme 发表于 2006-4-24 12:59:00
我认为应全部计入GDP,因为整套房屋的房款,符合GDP核算的条件,是当期(那一年或季度)在本国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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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sun 发表于 2006-5-4 18:32:00
2002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有个新的体系,就是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核算。其中资产性土地从政府角度也要进行核算,计算转让前后的存量,那这部分的计算是否影响原来的成品房GDP核算呢?恐怕不能书面的从GDP定义出发把40万计入,也不能考虑土地转让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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