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pp69-70)中提到,“个人为了获得保证合作博弈的均衡,大家都希望有一个新的制度,这个制度是他们能够不再单独行动,而是为达到一个均衡的结局协调他们的活动。但是涉及到选择哪一个制度,参与者之间很可能产生根本的分歧。“因此所提出的协调——或保证合作——伯益的结论本身也包含着一个集体困境”(Bates,1988:394)。”</P>
<P>我的理解,是否“囚徒困境”的不合作均衡是“一阶困境”,而难以提供确保合作的规则是集体行动的“二阶困境”?</P>
<P>哪位大虾能就“二阶困境”给出进一步具体的说明,或者列出几篇参考文献?</P>
<P>谢谢!</P>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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