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24日,我国劳动部印发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7月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4年3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回暖以及我国经济的转好,在金融危机中暂时被忽略的最低工资标准又被重新提了出来,上海、北京、广东、江苏、山西等地纷纷大幅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涨幅超过20%。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ZF宏观调控经济、确保分配公平、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最低生活标准而制定的。自提出以来就一直受到很大的争论。支持方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并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同时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产业转型。而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则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其实质就是对劳动力产品的价格管制,扭曲市场价格机制,反而使得失业率增加。这里暂且不论上述两方观点孰对孰错。其实跟其他保障性福利政策一样,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但不同的是,最低工资标准让ZF挣足了“面子”,而背后却要由企业来为其买单。那么企业到底会如何来为ZF的一番好意买单呢?
一、对于正规企业来说
1.非技能工相对成本提高,转而雇佣技能工人。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使得企业中的非技能工工资标准相对于技能工来说有所提高。那么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势必将调整两种工人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企业将更多地选择成本相对降低的技能工。这将造成非技能工的失业率上升,使得本来应该得到保护的人群更加困难。
2.多元化的劳工合同使得非技能工收入明升暗降。如今企业与劳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早已不是以前仅约定工资一项主要内容的一元化合同。合同的多元化使得企业在提高工人工资的同时,可能通过降低工人的提薪频率、减少培训、减少各种社保福利费用的支出,甚至是增大工作量来弥补企业自身的成本提高。这导致非技能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得不到提高、甚至反而有所下降。
3.“最低工资标准”成为标准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推出之后,不少之前工资应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可能面临只拿到最低工资的境遇。因为对于企业而言,只要支付了最低工资标准,便是合法的。对于那些工资本应略高于最低工资的工人来说,其所在劳动力市场同样也是买方主导型市场。这些工人原本跟企业议价的能力就不够,最低工资标准的推出更让一些企业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使得这部分工人只能选择默默接受。这样的后果就是让更多的人“合法”地被拉拢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红线之上。
4.涨工资溢出效应“火上浇油”。劳动者之间除了会横向比较自己的收入,通常还存在着一种纵向比较的攀比心理。当发现比自己级别稍低的劳动者收入有所提高的时候,当事人往往要求增加自己的工资或者通过主动降低自己的劳动效率等方法是自身达到平衡。因此,当非技能工工资被合法地提高之后,稍微高一层次的工人也会相应要求提高自己的工资。当然这种逐层传递的溢出效益每传递一次效果就会有所减弱。但最终将导致的结果是几乎所有员工的工资都将上升,企业的人工成本全面提高,但相对来说非技能工的工资涨幅将是最大的。对于一个理性的企业来说,无疑会选择减少雇员,而最大的受害者依然是非技能工。
二、对于非正规企业而言
1.非技能工供给增多,企业更加无良。基于上面对于正规企业的分析,将有一部分非技能被迫失业。此时这些非技能工只能投靠那些敢于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非正规企业。此时非正规市场上,劳动力供给曲线将向右移动,结果将是在这些非正规市场上的均衡价格下降。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本来愿意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工资的非技能工的收入将更加的低。
2.工资上调,非正规企业与执法部门博弈更加有利。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前,这些非正规企业已经存在。其存在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执法不严,或者是处罚了力度不够。导致这些企业从违法支付低工资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了被查出违法所要付出的代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后,无疑使得这些非正规企业与执法部门的博弈中获得的收益将更加丰厚。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基于上述企业可能采取的行为,将导致本来应该受到保护的非技能工失业增加,或者使其被迫接受更加低廉的工资。同时,对于正规企业来说,用工成本上升,负担加重。而非正规企业却反而可以从中得利。这样必然将大大降低最低工资标准的预期效果,甚至违背其初衷。
三、对策及建议
1.ZF应同时从福利及社会保证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以辅助最低工资标准,避免多元化的现代劳工合同抵消最低工资标准的效果;
2.提高农业收入。因为目前绝大部分非技能工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也正是最低工资制度所要保障主要对象。农业收入的提高可以让部分农民工回流,从另一种角度来说也正好解决了最低工资制度可能造成的事业问题;
3.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实施,坚决打击非正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保障非技能工合法权益;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非技能工的就业机会。同时国有企业可能更好的保障非技能的最低工资要求,使得制度更好的实施;
5.可以直接以财政补贴。
参考文献:
[1]罗小兰、从树海。基于攀比效应的中国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对其他工资水平的影响。[J].统计研究,2009,26(6)
[2]姚先国、王光新。最低工资对就业影响的理论研究。[J].经济研究,2008,14(1)
[3]于东阳。劳动力市场分割条件下最低工资制度的经济学分析。[J].人力资源开发,2009(7)
作者:西南财经大学 甄实 关迪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