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y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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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论文讨论:Stéphane Straub(2008)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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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6-29 01:14:53
第二种腐败是政治腐败。这种涉及到东道国政府与MNE间的博弈,前者判断该项目的价值,并设定激励合约,后者依合约进行进入方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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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6-29 01:15:12
作者对这种腐败的了解来自于现实感悟,因为他有过为拉美国家政府提供咨询的经历,他发现MNEs在进入东道国之前,与该国政府官员有过密切的接触,这也为腐败提供了条件,如要求MNE与当地企业建立合资企业,保证当地就业等。而MNEs也可能从中获得,如把握住一些大的政府定单,或从私有化中获利。因而,作者认为两种腐败的主要差别在于,官僚腐败是对企业收益的直接剥夺,而后者,政府与企业均可能从接触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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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6-29 01:15:25
可以对这种政治腐败建模,即地方政府官员可以当作是委托人(高层政府或人民代表)及企业之间的中介,它负责报告MNEs(对东道国)的投资价值(外部性),并在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可以识别)下讨论,考察该政府官员调查的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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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6-29 01:15:43
模型
     假设有两个企业,一个是国内企业,边际成本为 ,面临着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一个是国外企业,假定其具有更高的效率,具有边际成本 ,博弈分为三个阶段:阶段0,只有国内企业服务本国消费者;阶段1,国外企业进入,具有更低的生产成本;阶段3,国外企业为国内企业带来的技术外溢, 。该国的总福利为 ,前者为消费者福利,后者为(本土与国外)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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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6-29 01:15:56
引入国外技术可获利的收益为: ,假定不存在时间折现。假定东道国政府与国外企业均为风险中性,收益增量在两者之间均分。在完全信息下,国外企业可将技术直接出售给国家L,并获得技术价值。国外企业也可以选择FDI,但需要投入沉没成本,而这些成本比东道国企业更高,由于对当地市场及政治管理不熟悉。假定东道国受到资金约束,许可生产费用逐年支付,因此,国外企业在两种情形下的收益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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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6-29 01:16:09
些两式表明,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具政府具有完全的承诺能力,债权合约总是占优于FDI,因为前者是无成本的,后者需要投入沉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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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6-29 01:16:22
现在可以逼近真实世界。假设政府对MNEs进行征用的概率为 ,在债务合约情形,政府将剥夺MNEs的全部剩余;在FDI情形,政府可能会全部剥夺MNEs了公司的资产,也可能只剥夺其中一部分,令其为 。因而,双方的收益因不同合约安排而不同,债务合约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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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6-29 01:16:35
FDI情形下为: ; 。MNEs选择FDI的条件是: 。一些参数的设定也符合直觉,如较低的沉没成本,较高的二期利润,较高的违约风险,较高的FDI利润回收机率(面对被剥夺),均有利于FDI均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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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6-29 01:16:55
非对称信息
由于MNEs对其技术和外部性具有更多信息,它当然会利用这些信息来获利租金。东道国对于MNEs技术的外部性不确定, 为事前预想技术会带来强的外部性的概率。  为外部性实际差异。作者的模型是在Howard (1992), proposed by Osborne and Rubinstein (1994)基础上引入NE谈判,即先行者(东道国)提供合约 ,随后企业进行还价 ,而企业在事前的策略是,给定先行者的策略,企业不接受的概率为1-p。在这样一种机制下,先行者将会出价 且企业也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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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6-29 01:17:07
作者论证了谈判框架在此情境下的适用性,企业总想获得更好的投资环境,如低税、补贴,或基础设施支持,东道国也极力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如通过加入国内企业成分,许可生产。同时,谈判框架适用于不完全合约,因为有政府的加入,其不完全性就表现得很明显,尽管自我执行的合约更有利于帮助我们理解资金流动。但可能存在的政府违约会中断这些合约的自我实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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