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股市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
2018年3 月 30 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至此,包括独角兽在内的一批创新企业登陆 A 股将具有政策依据。3 月 31 日凌晨,深交所微信公众号也发文称,深交所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已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充分准备。下一步,深交所将认真制定完善试点相关配套制度,会同有关各方,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着力吸纳一批创新企业登陆深交所。
上述消息对国内互联网公司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目前 A 股上市制度与一些创新企业上市需求存在着一定脱节。单单一项“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上市条件就将很多拥有巨大潜力的未来科技公司拒之门外。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便是实证。
刚刚赴美上市的哔哩哔哩(B 站)公司董事长兼 CEO 陈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应也一语中的,他表示,你的用户在哪里,你其实最好选择在哪里上市。因此,所有互联网公司首选都应该选在国内上市。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海外效率会高一些,时间会短一些。“而时间对于互联网公司很重要,所以中国互联网公司选择在海外上市都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如今,新政的出台让国内公司看到希望。它意味着,未来互联网新创公司于国内上市的门槛会大大降低,国内股市中互联网、科技类创新公司所占比重也将大大提高。这将有利于国内股市向着更健康、更有活力的方向发展。
附:《若干意见》要点提炼
试点企业涉及七大行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财务指标: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 2000 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 200 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试点方式: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有两种方式试点,一是发行存托凭证上市,二是直接申请发行股票。境内注册的企业则是直接发行上市。
最后,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