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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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告]挣钱好机会——五月本版举行“农村金融月”活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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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t6086 发表于 2006-5-19 12:24:00
申请加分。我的文章:Agriculture and the Macroeconomy,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910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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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t6086 发表于 2006-5-19 14:20:00
申请加分。我的文章:中国农产品出口月度统计报告(2004年1-12月,中国商务部),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9107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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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t6086 发表于 2006-5-19 15:28:00
申请加分,我发表的文章: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https://bbs.pinggu.org/thread-9108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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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ger 发表于 2006-5-20 07:33:00

对用户:dpt6086奖励如下:

1、帖子评价《[推荐]农村经济发展与缓解贫困》,原因:奖励参与活动,用户操作:金钱20,经验20,魅力2,

2、删除帖子《[推荐]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原因:重复发帖,用户操作:经验-10

3、删除帖子《[推荐]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美)施坚雅)》,原因:重复发帖,用户操作:经验-10

4、中国农产品出口月度统计报告(2004年1-12月,中国商务部)》,原因:奖励参与活动,用户操作:金钱50,经验50,魅力5。

5、考虑到其积极性,本人以购买贴子的方式,多奖励90元。

6、对Agriculture and the Macroeconomy一贴不奖励,作为其重复上传两个贴子得惩罚。

本人从事金融工作四年,搞过国际业务和信息技术;现在又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经历过那么多的事,有点沧桑的感觉!不过,我很高兴能结交新的朋友,大家可以一起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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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jz 发表于 2006-5-23 00:57:00
谢谢斑竹,农村金融的确应该取得重视,农民生活负担很重,生活艰难,最主要的是人力资源缺乏,不知道如何创造财富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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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jz 发表于 2006-5-23 01:01:00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还很不成熟。就其各个组成部分看,功能不完善、产权不清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作用相当有限,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全;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大量撤并机构,商业性支农功能严重萎缩;农村信用社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合作金融的特征,对承担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角色力不从心,合作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基本空白;邮政储蓄抽走了大量农村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刚刚起步,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非正规金融由于现行法律和政策限制,始终处于“地下”运作,潜藏着很大风险。就农村金融体系的总体来看,分工不明确,运转不协调,监管不到位。正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和制度功能的缺陷,使广大农户和农村其他经济主体贷款相当困难,存贷款之外的其他金融需求更难以得到满足。

  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上,当前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财政与金融的关系

  财政履行公共职能,对于农村的许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开发推广、贫困农户的扶持等,都属于财政支持范围,如果把本属于财政的职能由金融机构去服务,结果只能是低效的。如对贫困农户的救济应该属于财政支持的范围,而我们经常把它纳入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简单地把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工具,从而忽视了小额信贷机构财务的可持续性。

  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

  金融具有共性、具有普遍性规律,但金融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又具有各自的特点。当前,在发展农村金融方面要注意两种倾向:一是片面地把城市金融的理念完全照搬到农村,用城市金融来改造农村金融。二是消极地延用传统农村金融的工具、组织形式,认为还是“越老越好”、“越小越好”。农村金融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必须考虑到农村经济结构的特点,但金融供给主导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创造需求。当前,要承认金融市场的“二元”事实,但我们发展金融市场的最终目标是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千万要避免由于我们体制和政策的因素,使金融市场“二元”结构更加强化、固化。

  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关系

  作为弥补金融市场“失灵”,政策性金融是必要的,不仅发展中国家,就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仍存在相当数量的政策性金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政策性金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策性金融萎缩是一种趋势,政策性金融的商业化运作是一种规律。过去,我们总认为,政策性与商业性必须完全分开,政策性金融必须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实施,现在看来未必如此。对我国而言,最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性”与“计划性”的区别,政策性银行并不等于计划性银行。通过财政有限补贴、公开招标、商业银行市场运作,是一种完全基于自愿和市场机制运作的金融模式。我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不需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更不能由此推出我国不能产生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这一制度条件下农户要规避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着强烈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完全有它的制度和经济基础,并与政策性、商业性金融一起构成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三角”。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关系

  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各具优势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两者有一定程度的替代性,但我们应该更多地看到两者的互补性,努力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易合作。要充分重视民间金融组织的培育,不能把所有的非正规金融组织都正规化,那样就失去了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和特点。

  我国现有400多万个自然村,2.3亿小农户。如果按居住地算,2004年有58.5%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解决好农村金融问题,对整个农村改革和金融改革,从而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通过此轮农村金融改革,要形成一个金融主体多元、金融产品多样、金融服务多层次,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相协调,正规金融组织与非正规金融组织相补充,政策扶持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各类金融组织有效竞争、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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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jian 发表于 2006-5-25 18:32:00
这是我2003~2004年所做的一点研究,已发表,供参考。 

关于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农民贷款难、农村投资不足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2003年6月,以产权和管理为核心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农村金融改革再次成为关注焦点。江西省是2003年下半年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八个试点省市之一。对江西省三县区的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情况进行的调研表明,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有效缓解农村金融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现状,尚需破除多种体制性障碍。

一、以产权和管理为核心的信用社试点改革初见成效

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险仍然大。

基于此,本次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主要着眼于完成两方面的任务。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信用社现有产权,妥善处理历史积累和包袱。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分别确定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为了帮助消化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的顺利开展,在防范道德风险前提下,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国家给予了减免税、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以及加大利率浮动范围等扶持性政策。经过一年多的探索,三县区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清产核资、充实股本金,成立了县区统一法人。截止今年8月底,试点改革要求的明晰产权和管理体制转化任务基本完成。三县区信用联社对辖区内各信用社资产进行了三次彻底清查。在此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三家信用联社的资本金数额分别达1892万元、2238万元和1165万元,比2003年年末分别增长了30%、79%和203%。在成立省联社、将市联社改组为省联社派出机构的基础上,各县区农村信用社成立了统一法人。

二是通过实施新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内控体系。省联社成立后,针对信用社管理混乱的问题,参照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一些方法,统一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内控体系建设,引入了新的风险管理理念。省联社制定的20余项规章制度和188条法人单位、员工违规处罚规定在基层已经陆续实施。

三是试点改革得到了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扶持。各信用社积极落实试点改革的要求,将资产清查结果及相关资料报表及时上报人民银行,获得了相关的政策扶持。在化解不良资产方面,目前各联社均已获得了人民银行置换票据发行承诺。在税收方面,各信用社应该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已经减半征收,在明确营业税从2003年1月1日减按3%征收后,2003年多征的2%已经退还。从今年1月1日开始,作为江西省扶持信用社改革的政策之一,3%的营业税已经开始全额返还。

从长期来看,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将进一步提高信用社的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1],加大资金调配的灵活性。此外,规划中的全省信用社联网实施后,使信用社全省“通存通兑”成为可能,从而有利于信用社提高吸收存款的竞争力,也有助于信用社开展汇兑等高收益中间业务。

二、当前试点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方案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将会影响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整体推进和持续健康发展,应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增资扩股违背自愿原则。明晰产权、增资扩股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基础。近期各信用社股金增长较快,但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背入股自愿原则的情况,蕴含着新的资本风险。据了解,为了完成任务,有些信用社采取了“先入股、后贷款”的做法,强行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工商户入股,金额约占贷款额的8-10%,但多数贷款户在综合考虑贷款成本节约、可用资金数、股金沉淀以及自身贷款需求后,都不愿意入股。还有极个别乡镇信用社在重压之下,出现了将存款转为股金的情况。上述非自愿的增资入股,并没有真正解决股金不足问题。在没有贷款需求或者农村经济发生不利波动时,社员极有可能大量退股,股金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二是股权结构调整缓慢。通过调整股权结构,增加社员参与信用社管理决策的意愿,进而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实现“花钱买机制”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各信用社内部职工、农户和工商户入股比重一直都占股本金额90%以上。而今年1-8月新增股金构成中,内部职工、农户和工商户的小额入股仍然占主导地位,吉州区达到了98%,吉安县也有82%。由此可见,股权结构调整进展并不顺利,这也影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信用社的有效治理依赖于社员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这正是股金总额高、单笔金额小的广大社员所不具备的。多数社员是为了获得贷款而入股的,可能分配的股利数额小,信息收集成本又高,再加上受自身管理素质限制,很难有效参与信用社经营决策。理论上,只有那些以投资为目的、参股金额大并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投资者的参与,才能从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这样的内部机构入手,改善信用社的管理,削弱内部人控制。但从目前信用社的资产和经营现状看,对这部分投资的吸引力还很小。依靠股权调整改善信用社治理目前还相当困难。

三是地方化解不良资产进展缓慢。加速化解不良资产,是推动信用社良性发展的关键,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根据试点改革精神,农村信用社2002年年末资不抵债金额由中央承担一半,地方政府和信用社共同承担另一半。中央政府的一半已经通过票据置换方式承担了,而地方到目前还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与自身化解不良资产进程缓慢相反,为尽快获得人民银行票据置换,省县联社对基层信用社增资入股层层分配不切实际的任务,出现了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现象严重。

四是信用社与政府关系定位不清。改革将信用社管理权下放省级政府,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调研发现,信用社和地方政府(主要是县区级)都希望从管理权转换中获取自己的利益,两家都提出“信用社是真正的(地方)政府银行”口号。前者期望借此得到更多地方政府支持,主要是希望政府能够动员财政或是其它资金转存信用社,后者则希望借此影响信用社贷款投向,配合自己招商引资兴办工业园等行为。有县区已经出现国有商业银行因政府影响存款问题向银监办告状,还有的县区政府已经筹划“如何借改革契机,更好利用信用社资金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了。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关系定位不清很有可能影响到信用社的正常经营。从历史上看,信用社不良资产中很大一部分与地方政府行政干涉行为相关。例如,某县联社的8000万不良资产中,有2000多万是由地方企业改制时逃废债务引起的,与地方政府的纵容有很大关系。几乎所有接受调查者都认为,省联社和市县政府同属省政府领导,信用社与地方政府联系必然会更密切,如果处理不当,行政干涉信用社经营现象也必然重新抬头[2]

此外,某些新规定的出台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比如,新规定要求,各县联社的富余资金要统一交省联社管理,这种便利资金在各个县联社之间调剂的做法,实际上也使得农村资金通过信用社途径外流更为容易;再比如,在取消乡镇信用社二级法人资格,将其改造为县联社派出机构后,决策权从乡镇向县级集中也弱化了基层管理人员的责任。这些问题在试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三、信用社试点改革仍面临多种体制性障碍

从困扰信用社经营的内部核心问题入手,对农村金融体制实行渐进式改革,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但从调研情况看,试点改革并不会必然缓解农村金融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现状,单兵突进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取得成功,还面临着多种体制性障碍。

(一)试点改革方案不会必然缓解农村金融不适

农村金融改革最终目标就是构建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系。随着近两年小额农贷的推广,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缓解,但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伴随着经济发展,传统农业再生产的资金自给程度不断提高,而非传统农业资金需求不断加大。农村普遍缺乏抵押品,信用贷款还只能局限在小额上,而且只有信用社一家在发放,难以满足非传统农业大额资金需求。这造成了农村地区最具发展前景部分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供给不足明显抑制农村经济发展。从逻辑上讲,试点改革方案的成功也不能必然缓解金融不适的现状。举个例子,今年8月,工商银行刚刚撤离了在吉安县某镇的一家储蓄所,无论是资本还是管理,它都要比现在的信用社强,但还是撤离了,这说明打造资本充足、管理完善的机构并不等于农村信贷供给的扩大。

(二)试点改革面临的若干体制性障碍

在农村金融制度演变中,体制安排下的信用社体系性风险、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纠葛不清以及农村资金严重外流,是产生农村金融不适的根本所在。

1、信贷供给垄断与利率管制下的体系性经营风险

这里的信用社体系性经营风险包括信贷供给垄断而强化的道德风险和与收益不对称的产业风险,这与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准入与退出机制和严重的利率管制直接相关。

信贷供给垄断强化了信用社的道德风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和农业合作基金会的取缔,使得信用社几乎垄断了农村的信贷供给。一个潜在规则是,农村地区必须存在金融服务供给,在没有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即使经营不善也会“永存”。现实中,大量基层信用社的管理者也都持这种观点。没有破产(退出)威胁,也没有新机构竞争压力,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因此得到了强化,信用社很难真正主动规避风险,实行稳健经营。

农村信用社还面临相对独特的产业风险,是由其以县域为界限、以“三农”为服务对象的经营特点决定的。在县域范围内,产业结构单一,具体到乡镇更为突出,将信用社定义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贷款就会天然集中,缺乏最基本的多元化风险化解机制。同时,在传统农业区,生产自身受自然因素影响还很大,信用社贷款质量就同样会受到这些不可控因素影响。比如,2003年吉安市大面积干旱对小额农贷质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实际上已经产生了数额可观的不良资产,这是信用社没有办法控制的。最为严重的是,在利率管制下,这种风险没有办法通过利率调整获得相应补偿。风险没有相应的收益匹配已成为商业化运作的信用社面临的最大经营风险之一。

2、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纠葛不清

多年来,农村信用社都带有一定的“官办”色彩,承担着相当数量的政策性任务。此次改革强调将其办成坚持商业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但信用社承担政策性金融任务如何补偿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从自主经营上看,无条件承担政策性任务就意味着信用社要“服从于”政策性任务的安排者——政府。在欠发达地区农村有种普遍的认识,就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信用社,理所当然也要承担政策性金融任务,而这往往是行政干预的最好理由。区域性金融机构经营受当地政府影响通常是难以避免的,而无条件承担政策性任务则使干预更为便利。“官办”色彩加重也就意味着自主经营权利的丧失,比如,有基层信用社反映小额农贷任务太重,有时候是为完成任务发放贷款,这使得本就是稀缺的农村金融资源在配置上又遭到扭曲。

从自负盈亏上看,信用社承担政策性任务产生的成本及利益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据了解,因为承担政策性任务[3],县区联社每年成本支出大约增加10%。在今年农村税改直补资金发放中,每个县区信用社仅存折工本费用就无偿负担了5-6万元。由于缺乏成本和利益补偿机制,这样的负担就是有失公平,信用社自负盈亏只能是一句空话。

强调政策性金融对农村信用社的负面影响并不是要取消农村政策性金融,相反,目前的农村经济还要求有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关键是在体制上要理顺,既要保证必要的政策金融供给,又不能影响信用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现行金融机构设置框架下的资金外流

资金外流一直是困扰农村信用社的棘手问题。邮政储蓄虽已进行改革,但其扮演的欠发达地区资金外流重要渠道角色的并未根本改变。1997年以来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使得它们在欠发达地区成为名符其实的“抽水机”。

以某县为例,截至今年8月末,邮政储蓄总额为52755万元,占全县储蓄存款总额的30%,全部存款总额的15%;新增存款6126万元,占全县新增储蓄存款的28%,比信用社新增存款多163万,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直接通道。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地吸收的存款大多通过上存转向经济发达地区,虽然没有具体数据,但其整体存贷比(贷款额/存款额)只有0.26,信用社是0.64,可以看出,它们是县域资金外流的重要通道。信用社吸收存款竞争力差,有的只好通过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来增加放贷能力,仅吉安县就有5000万,既增加了信用社的成本,也改变了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性质。

农村地区的资金外流既是城乡经济差别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必然结果,也与不完善的金融体制有着必然联系。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收缩与信贷决策权上收的制度设计,邮政体系“以储养邮”改革设计,在解决自身问题的同时,也在为农村资金外流铺设通道,这些制度安排减少了信贷供给。

四、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的几点建议

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最终目标是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针对上述目标及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强化对信用社的外部监督管理。在新体制下,省联社、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派出机构都对信用社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可以通过强化外部管理弥补内部治理的不足。像虚假增资扩股问题,只有通过银监会派出机构对新增股金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人民银行督促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等外部管理才能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问题也只有通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系统才能得到一定遏制。对信用社的监管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要避免不合理的微观干涉;二是多头管理之间的协调。

(二)落实地方政府的改革责任。信用社试点改革的成功既需要中央政府适当的政策支持,也需要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着重落实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不良资产化解任务。对因为行政干涉形成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分清原因,落实责任人员,限期予以收回。难以收回的,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财政核销。强调地方政府必须承担不良资产化解责任就是要给出一个信号,行政干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以此弱化其进一步行政干预的动机。

(三)建立政策金融补偿机制。对财政部门核定的1994-1997年期间亏损信用社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补息,国家财政应该尽快予以拨补。对新承担的经常性政策任务,可考虑按照业务量或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办法予以补偿,这对信用社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尤其重要。结合农发行改革,可以考虑降低农发行在县级的规格,县级业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商业性金融机构实施,再往下还可以通过委托信用社或者邮政储蓄网点进行,但必须明确补偿办法。

(四)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对于目前的资金外流制约县域金融问题,可以尝试以下几种途径引导资金回流。一是试点存款利率一定范围内的浮动,以此增强信用社吸收存款的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增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使得利率水平逐步体现出信用社的贷款风险。二是制定社区再投资法,使得所有在农村社区从事商业性金融活动的机构,都承担起相应的金融服务供给责任,目前主要是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地方机构承担起这种责任。三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或信用社回流邮政储蓄资金,或者是增加邮政储蓄业务,将其改造成邮政储蓄银行。

(五)建立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这种机制的首要目的是防范改革中的道德风险,防止国家付出改革成本、信用社经营情况好转再恶化、国家再度支付改革成本这样的恶性循环圈出现。要明确信用社在何种条件下必须要关闭,符合何种条件的资本如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允许并吸引城市金融机构在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利用新资本来改造包括信用社在内的现有机构,特别是要明确信用社出现问题时,新资本如何接手以及接手时如何保障以农民为主的信用社社员的利益;三是在完善监管的前提下,鼓励成立新的金融机构,要注重引导民间地下金融合法化;四是探索在农村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避免因为金融机构出现问题给广大农户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防止出现社会成本制约金融机构退出的软约束。



[1]在县联社和乡镇信用社各为法人情况下,各信用社单独面对工商、税务以及县乡政府,行政负担很重。据初步估算,某县信用社系统在改革后可节约成本在10万以上。

[2]地方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办)都对此表示很担忧。信用社则是既希望和政府有更密切的联系,获得更多的支持,又担心那样受到的行政干涉会增加,几乎所有交谈的信用社人员在这个问题上都表现出矛盾的一面。

[3]目前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在基层都通过信用社完成,信用社仅获得数额有限的流动存款而无直接的补偿。此外,小额农贷对信用社的利息收入也带来了数量可观的影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5 18:35: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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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jian 发表于 2006-5-25 18:41:00

2004年12月前后写成的一点想法,未公开发表。

完善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主要着眼于完成明晰产权和转换管理体制两个方面的任务。从首批八个省市一年多的试点情况看,改革已经初见成效,但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还需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权结构调整缓慢决定了法人治理结构短期内完善的有限性,需要通过强化外部监管弥补内部治理缺陷

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本次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国务院试点方案的要求,试点地区信用社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但从实践看,短期内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将非常有限。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要依赖于社员对信用社管理决策的有效参与。否则,信用社必然会落入内部人控制中,这已经被实践所证明。从试点改革进展情况看,社员参与信用社管理决策意愿不强的情况并没有实质性改变。按照要求,各地信用社都提高了入股额度,股本总额也都大幅上升。但是,新增股金仍旧以内部职工、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入股为主,法人单位入股少,股权结构调整不理想。职工入股本质上是增强内部人控制的。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入股多数是为了获得(优惠)贷款,很多基层信用社要求先入股后放款。入股是非自愿的,金额还是很低,加之管理能力缺乏、信息收集成本高,希望他们有效参与管理还很不现实。从各地的实践看,法人治理结构改善也都还仅停留在相关制度完善这一表面化的、简单化的层面上。

要保证信用社运转良好,必须要强化外部监管,以此弥补内部治理的不足。在新体制下,省联社、银监会以及人民银行都对信用社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基本具备了有效监管的能力。而诸如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价等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内部治理结构缺陷。着眼于此的外部监管,一是要加强基层银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力量建设;二是要合理确定监管范围,避免对信用社经营的不合理干涉;三是处理好多头监督管理之间的信息共享、措施协调工作。

二、落实地方政府管理地方金融的责任,但要避免行政干涉金融现象再度恶化

这次试点改革将对信用社的管理权移交给了地方。省级政府在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将承担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督促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二是指导本地区信用社加强自律性管理;三是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四是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实践中,各地都成立了省联社,具体承担对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与以往的改革一样,不同利益方总是希望借改革谋求有利于自身利益分配格局。信用社期望借此得到更多地方政府支持,主要是希望政府能够动员财政或是其它资金转存信用社,而地方政府则希望借此影响信用社贷款投向,配合自己招商引资兴办工业园等行为。虽然管理权没有下放到县乡政府,但省联社和市县政府同属省政府领导,地方信用社接受省联社领导,又在市县政府的辖区内营业,地方政府与信用社的关系必然更加紧密,也就更容进行行政干涉。从历史上看,信用社不良资产中很大一部分与地方政府行政干涉行为相关。例如,江西有个县的农村信用社,现有的8000多万不良资产中,仅地方政府纵容地方企业在改制时逃废债务引起的就有2000多万。如果处理不当,行政干涉信用社经营现象也必然重新抬头。

落实地方政府的改革责任是弱化行政干预的有效措施。从改革进展情况看,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博弈现象很严重。为了获得中央银行的票据置换,地方在增资扩股方面进展快,甚至是采取了违法违规的做法。但在化解不良资产方面,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这实际上也为弱化行政干预提供了一个思路,那就是要求地方政府承担以往行政干涉中形成的不良经济后果。要着重落实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不良资产化解任务。对于行政干涉形成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分清原因,落实责任人员,限期予以收回,难以收回的,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财政核销。强调地方政府必须承担不良资产化解责任就是要给出一个信号,行政干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以此弱化其进一步行政干预的动机。

三、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的农村信用社并不等于满足农村金融需求,金融深化才是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的根本途径

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的信用社只是为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提供了一种可能,但这并不等于必然增加,更不等同于农村金融需求得到了满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基层撤出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笔者在江西吉安某镇调研时,刚好遇到该镇工商银行储蓄所撤销。这家储蓄所吸收的存款是设在该镇的信用社中心社(辖一镇两乡)的2.6倍,人员也比信用社要少很多,不良资产也不多,但是这两年基本没有对外放款,而且最后还撤销了。这就要求我们从更深层次来思考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现象。

信贷市场的严格管制是导致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的本质因素。从调研情况看,农村金融供求失衡原因是多方面的。信用社吸收储蓄能力有限,农户收入不稳定,缺乏有价值的抵押物,这些都从客观上限制了信用社的贷款发放。但本质上,信贷市场的失衡源于价格管制,也就是利率管制,严格管制下的利率不能有效反映农村信贷市场上的独特风险。在县域范围内,产业结构单一,具体到乡镇更为突出,将信用社定义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贷款就会天然集中,缺乏最基本的多元化风险化解机制。同时,在传统农业区,生产自身受自然因素影响还很大,又缺乏健全金融体系下保险的风险化解功能,信用社贷款质量同样要受到这些不可控因素影响。最为严重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所面临的这种风险没有办法通过价格变动来调整。

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局限性还很明显。这是一种分割市场下的利率市场化,局限在特定机构、特定地区。当具有独立利率权利的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时,农村信用社在利率市场化之后所呈现的优势是否还会存在就值得怀疑,全面放开后结果可能是和全面管制情况下一样,信用社仍然是处于劣势地位。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还在于扩大信贷市场价格可浮动范围。基于我国利率渐进市场化的基本思路,应该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借贷利率浮动的范围,至少使其能基本反映出农村信贷市场上的独特风险。

四、商业化经营是信用社改革的最终方向,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纠葛不清必须彻底改变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强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际上也农村信用社确定了商业化经营方向。

农村信用社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经营,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纠葛不清的现状必须彻底改变。从自主经营上看,无条件承担政策性任务就意味着信用社要“服从于”政策性任务的部署者——政府。在欠发达地区农村有种普遍的观点,那就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信用社,理所当然也要承担政策性金融,而这往往是行政干预的最好理由。区域性金融机构经营受当地政府影响通常是难以避免的,而无条件承担政策性任务则使干预更为便利。“官办”色彩加重也就意味自主经营权利的丧失,比如,有基层信用社反映小额农贷任务太重,有时候是为完成任务发放贷款,这使本就是稀缺的农村金融资源在配置时又遭到扭曲。从自负盈亏上看,信用社承担政策性任务产生的成本及利益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据了解,因为承担政策性任务,江西省吉安市各县区联社每年成本支出大约增加10%。在今年农村税费改革直接补贴资金发放中,该市各县区信用社仅存折工本费用就无偿负担了5-6万元。缺乏成本和利益补偿机制,这样的负担就是无法预测的,信用社自负盈亏只能是一句空话。

强调政策性金融对农村信用社的负面影响并不是说要取消农村政策性金融。相反,目前的农村经济还要求有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关键是在体制上要理顺。按照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现状,结合农发行改革,可以考虑降低农发行在县级的规格,县级业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包括商业性金融机构实施,再往下目前还可以通过委托信用社或者邮政储蓄网点进行,但要必须要明确一种补偿的方法。这里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原有的政策性金融的补偿问题,国家财政应该做到“能补尽补”,比如对财政部门核定的1994-1997年期间亏损信用社执行股价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补息,国家财政应该尽快予以拨补。二是对新承担的经常性政策任务,可考虑按照业务量或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办法予以补偿,这对现阶段信用社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尤其重要。

五、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与退出制度,构建信用社稳健发展的持久激励机制

现在的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表现在缺乏准入与退出制度上。因为缺乏准入与退出制度,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在信用社体系中有自我强化的趋势。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有一个不利的潜在规则,那就是国家必须确保金融服务供给存在。没有准入制度,也就意味着在绝大多数欠发达农村地区,正规的金融服务特别是贷款供给服务提供者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按照逻辑,信用社实际上是“永存的”。“不倒”使金融机构失去了稳健经营的基本约束,信用社的亏损国家终将承担,道德风险在不断得自我强化。

这次改革试图构建一种正向激励机制,但是没有明确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这种激励机制的有限性就很明显。中央银行的票据置换承诺是有条件的,信用社财务指标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最重要的一个是资本充足率达到0%。票据期限是两年,两年内信用社必须再进一步把资本充足率提高到2%。并且公司治理和不良资产消化达到相应指标,置换票据才能被兑现成现金。两年以后怎么办?信用社的经营还会陷入困境,资不抵债的现象还会出现。没有退出机制,农村信用社改革就会陷入国家付出改革成本、信用社经营情况好转再恶化、国家再度支付改革成本这样的恶性循环。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才能持久促进信用社稳健经营。要明确信用社在何种条件下必须要关闭,符合何种条件的资本如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允许并吸引城市金融机构在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利用新资本来改造包括信用社在内现有机构,特别是要明确信用社出现问题时,新资本如何接手以及接受时如何保障以农民为主的信用社社员的利益。三是在完善监管前提下,鼓励成立新的金融机构,要注重引导民间地下金融合法化。四是探索率先在农村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避免因为金融局面动荡给广大农户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防止出现社会成本制约金融机构退出的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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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jian 发表于 2006-5-25 18:48:00

关于农村信用社和整个金融体系的改革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话题,如兴趣,可进一步探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5 18:52: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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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ger 发表于 2006-5-30 08:13:00
拜托前面各位,请不要直接把你们的帖子回复到这里。请发在主版上,然后在这里给出链接,这里只是为方便版主对参与活动的人进行奖励的。因此,建议单独将以上内容,发帖在金融版主版上,然后编辑,修改这里的帖子,只是在这里给出链接的地址就可以。
本人从事金融工作四年,搞过国际业务和信息技术;现在又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经历过那么多的事,有点沧桑的感觉!不过,我很高兴能结交新的朋友,大家可以一起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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