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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致无比尊敬的林汉扬先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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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4 22:50:20
呵呵!欢迎捧场!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12
sjz_wyq 发表于 2010-7-15 11:43:02
理不辩不明,请高手继续过招,俺们学习下!

13
warrenzhang 发表于 2010-7-15 12:45:01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4 19:54
_LK_一生所爱 发表于 2010-7-14 19:33
尚且抛开理论体系内在的逻辑混乱和逻辑矛盾不说

以下引用林汉扬先生的公式 以下是他原文的复制 一楼第二段
“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数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用公式:Fo/N=Fo*=(Qo/T)/N=Qo/T×N=(Qo/N)/T,Qo/N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而Qo/N所对应的分子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

希望大家好好看清楚
我不知道红色文字部分的公式有什么逻辑问题,请指教!不过,我觉得兄弟真是够可爱的,如果你认为我的逻辑存在问题,应该指出来,我是非常感谢的,我在人大论坛几年来碰到不少跟你一样的人,可是,来搞局的占绝大多数,真正讨论问题的却很少。
这是_LK_一生所爱同学的经典诡辩法之一,自己没有能力反驳的东西就让“大家”看清楚,可以掩饰自己的无知,同时故作高深。真是高明的心里战术。

14
_LK_一生所爱 发表于 2010-7-15 13:18:20
还是那句 请大家仔细看好 自己好好思考

““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数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用公式:Fo/N=Fo*=(Qo/T)/N=Qo/T×N=(Qo/N)/T,Qo/N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而Qo/N所对应的分子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


究竟对不对. 我觉得这样的谬误是显而易见的,无须多费笔墨

15
warrenzhang 发表于 2010-7-15 13:32:23
14# _LK_一生所爱
你能在做数学证明题的时候,全部写“显然”,并指望老师给分吗?

16
_LK_一生所爱 发表于 2010-7-15 13:50:52
warrenzhang 发表于 2010-7-15 12:4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4 19:54
_LK_一生所爱 发表于 2010-7-14 19:33
尚且抛开理论体系内在的逻辑混乱和逻辑矛盾不说

以下引用林汉扬先生的公式 以下是他原文的复制 一楼第二段
“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数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用公式:Fo/N=Fo*=(Qo/T)/N=Qo/T×N=(Qo/N)/T,Qo/N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而Qo/N所对应的分子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

希望大家好好看清楚
我不知道红色文字部分的公式有什么逻辑问题,请指教!不过,我觉得兄弟真是够可爱的,如果你认为我的逻辑存在问题,应该指出来,我是非常感谢的,我在人大论坛几年来碰到不少跟你一样的人,可是,来搞局的占绝大多数,真正讨论问题的却很少。
这是_LK_一生所爱同学的经典诡辩法之一,自己没有能力反驳的东西就让“大家”看清楚,可以掩饰自己的无知,同时故作高深。真是高明的心里战术。
原来“自己没有能力反驳的东西就让‘大家’看清楚,可以掩饰自己的无知,同时故作高深”就是“经典诡辩法之一”
你的水平已经充分体现在你这句话里面了

诡辩虽然是贬义词 不过也算是“高级”的东西 请不要把诡辩理解的这么低级      不知道什么是诡辩请百度1下 谢谢

17
warrenzhang 发表于 2010-7-15 13:53:09
16# _LK_一生所爱
难怪,原来你是百毒百科看多了。

1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5 13:57:07
_LK_一生所爱 发表于 2010-7-15 13:18
还是那句 请大家仔细看好 自己好好思考

““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数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用公式:Fo/N=Fo*=(Qo/T)/N=Qo/T×N=(Qo/N)/T,Qo/N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而Qo/N所对应的分子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


究竟对不对. 我觉得这样的谬误是显而易见的,无须多费笔墨
老弟你的辩论能力是这样显示出来的?这些公式是我几年来的研究成果之一,在这里既然被你轻而易举就显而易见的看出来,而且是无须多费笔墨的!呵呵!你可否多多指教呀!把我的荒谬指出来?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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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5 13:58:25
_LK_一生所爱 发表于 2010-7-15 13:50
warrenzhang 发表于 2010-7-15 12:4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4 19:54
_LK_一生所爱 发表于 2010-7-14 19:33
尚且抛开理论体系内在的逻辑混乱和逻辑矛盾不说

以下引用林汉扬先生的公式 以下是他原文的复制 一楼第二段
“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数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用公式:Fo/N=Fo*=(Qo/T)/N=Qo/T×N=(Qo/N)/T,Qo/N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而Qo/N所对应的分子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

希望大家好好看清楚
我不知道红色文字部分的公式有什么逻辑问题,请指教!不过,我觉得兄弟真是够可爱的,如果你认为我的逻辑存在问题,应该指出来,我是非常感谢的,我在人大论坛几年来碰到不少跟你一样的人,可是,来搞局的占绝大多数,真正讨论问题的却很少。
这是_LK_一生所爱同学的经典诡辩法之一,自己没有能力反驳的东西就让“大家”看清楚,可以掩饰自己的无知,同时故作高深。真是高明的心里战术。
原来“自己没有能力反驳的东西就让‘大家’看清楚,可以掩饰自己的无知,同时故作高深”就是“经典诡辩法之一”
你的水平已经充分体现在你这句话里面了

诡辩虽然是贬义词 不过也算是“高级”的东西 请不要把诡辩理解的这么低级      不知道什么是诡辩请百度1下 谢谢
哦!原来是这样!看来我又要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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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renzhang 发表于 2010-7-15 14:03:37
16# _LK_一生所爱
还有,你的中文水平真的很差。“经典诡辩法”之前我加了限定性定语,是_LK_一生所爱经典诡辩法。白马非马的故事听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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