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科学说需求》并不科学
何全胜
关于需求定律,国内在2002年就出现过激烈而热闹的争论场面,参与的名家不少,以张五常为一边的力挺派,和一群国内的反对派,参与的经济学家如陈平、王则柯、汪丁丁、夏业良、薛兆丰等人,其他博士、硕士、本科生和经济学爱好者更是参与无数。可惜的是,这场历时一年多的争论,以张五常被“围攻”而悄没声息的收场。可以说,在这场争论中,中国经济学界得到的收获几乎是零。
反观20世纪30~60年代的美国,关于需求定律——准确的说是边际效用递减律的争论,引发了经济学方法论的兴起,从而诞生了弗里德曼的经典文章《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使经济学向科学更迈进了一步。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果没有20 世纪30~60年代的一系列争论(包括凯恩斯的政府干预思想的争论、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的争论、经济学方法论的争论以及货币学派的争论等),也不会在1969年为经济学设立诺贝尔奖。
现在,张五常卷土重来,终于在内地正式出版《科学说需求》,又给了我们这个争论的机会,我们怎么能够错过呢,中国不是有句古话“理是越辩越明”吗。
一、科学理论的可验证性
由于深受张老启发,他的《经济解释》反复看过无数遍,虽然张老取名《科学说需求》,但他的需求定律并不科学。在谈论需求定律是否科学之前,我们先要谈谈什么是科学。
达尔文曾给科学下过一个定义:“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从中发现规律,做出结论”。达尔文的定义指出了科学的内涵,即事实与规律。科学要从事实当中发现问题,并以此为依据,实事求是,而不是脱离现实的纯思维的空想。实际问题来自于实际现象,这就需要人们对现象的认识要一致。太阳从东边出来,有人非要说是从西面出来,这样的争论,永远也不会有结果。迷信的人说有神和鬼,但这个现象在哪里?人们根本就没有统一的认识和观察,因此,在这个假设上发展的鬼神学说,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就不被认为是科学。至于规律,则是指客观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逻辑联系,这种规律的总结要经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因此,科学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关于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本质及变化规律的知识体系。可观察的事实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是科学必不可少的基础。
对于科学的来源和检验,在科学哲学史上出现过两种针锋相对的方法,一种是证实主义,一种是证伪主义。
证实主义以可证实性原则作为检验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是20世纪 30~50 年代流行于西方的一个哲学流派,强调一切理论都以经验为基础,提出可证实性和可检验性原则。
简单说,证实主义就是“求对”。
20世纪40年代后期,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就否定了证实主义,反对证实主义关于科学理论来自对经验归纳的观点,认为有限不能证明无限,个体不能证明整体,过去也不能证明未来,经验归纳不是严密的逻辑推理,而仅仅是概率推理,因此,证实不能作为科学的划界标准。
波普尔认为经验要以理论为指导,但理论本身必须是可证伪的,因此应对理论采取批判的态度。在他看来,可证伪性是科学不可缺少的特征,科学的增长是通过猜想和反驳发展的,理论不能被证实,只能被证伪,因而波普尔的理论又被称为证伪主义。比如,再多的白天鹅也不能证明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而只要有一只黑天鹅就能证明“天鹅都是白的”这个结论是错误的。所以,经验的真正意义在于可以用来证伪科学理论。
波普尔的证伪主义以经验检测的“可证伪性”而不是“可证实性”作为科学与非科学陈述的划界标准,并以“问题-猜想-反驳”的“试错机制”代替“观察-归纳-证实”的“实证机制”,为科学知识的增长提出了新的解释。人们可以大胆地提出假说和猜测,然后去寻找与这一假说不符合的事例,根据事例对假说进行修正,不断重复这一过程,直至将最初的假说全盘否定。“试错机制”对理论的修改和完善是没有止境的,“试错机制”的结果只能是一个较好的假说,但不是最好的假说。最好的假说是终极真理的代名词,与科学精神相悖。
在现实生活中,可证伪性是检验理论的重要原则,不能被证伪的理论极有可能是套套逻辑。例如:“天要下雨”、“明天要下雨”、“明天亚洲要下雨”、“明天下午北京地区要下雨”这几句话,越往后的越容易被证伪,越往后的越具有科学价值和实用意义。如果不用证伪主义,而用证实主义,那么“天要下雨”这个论断总是能得到证实,明天不下后天会下,明年不下后年会下,亚洲不下欧洲会下。可证伪性可以使我们避免陷入套套逻辑的圈套。
简单的说,证伪主义就是“求错”。
但是,证伪主义也冒着推翻正确结论的风险。如:欧几里德几何是建立在平面几何上的,非欧几里德几何是建立在非平面上的;牛顿经典力学建立在时间不变的时空观下,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则建立在时间会改变的时空观下。沿用证伪主义,很有可能会否决两种理论中的任何一个。因此,当代科学哲学家不再以证实或者证伪作为评估科学的标准,而是提出了理论选择思想:当没有更合适的理论的时候,证伪并不会放弃现有的理论。也就是说,科学家相信现有理论比新的理论得到更大程度的证实,但新的理论可以提供更重要的研究方向,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这就是理论选择思想。
从科学哲学思想的变化可以看出,人们还难以找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则,从而解决科学理论的检验、评估和边界问题。可以看出,没有完全错的理论,也没有完全对的理论,只是各个理论适用条件的不同,适用条件越广的理论,就越具有科学性。“1+1= 2”看似很简单的数学知识,可是,里面却包含着严格的限制条件,“1”和“1”在什么情况下能相加?“+”和“=”的逻辑意义是什么?这些都有严格的要求,只不过人们从小就潜移默化的接受了这些限制条件。如果限制条件发生改变,结果也就不同,如:“1斤苹果+1斤桔子=?”,“1滴水+1滴水=?”,如果人们按照“1+1=2”的逻辑算法,就不会有相同的答案。另外,有些完全不相容的理论,却能够同时在不同的条件下使用,如:非欧几里德几何“推翻”了欧几里德几何,但两种几何理论依然在不同的条件下被人们广泛使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推翻”了牛顿的经典力学,但是牛顿力学依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广的理论。
真理总是相对的,同样,也没有绝对的科学。科学的进步总是问题导向的,一种理论不能解决的问题,另一种理论能够解决,就是一种进步。牛顿力学能够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物理问题,人们因此一直沿用,相对论解决了牛顿力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被人们认可,虽然人们对牛顿力学的认识要远远多于对相对论的认识。在爱因斯坦年老时,有人问他是否认为自己的相对论是正确的,爱因斯坦曾发感慨,认为自己一生所做的工作中“没有任何一个概念是我深信能站得住脚的,总的来说我也不能肯定我是否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
至此可以说,科学具有相对性。能够应用于实际情况并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就被人们所认可,解决的实际问题越多,就越具有科学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同样可以应用到科学的检验中来。
因此,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来说,科学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争论对与错。“1+1”在理论上可以等于任何数字,前提条件不同,结果就会不同。所以,理论要看实用性,“1+1=2”,对大家来说很实用,大家就这么用了,如果有人非要搞出“1+1=3”的理论,他虽然也可能是对的,但有什么用呢?这种理论只是特殊理论,只适合特殊情况。由此可见,对而无用的理论何其多也。当然,我们也要看到,“1+1=2”并非是绝对的,在二进制的运算规则下,“1+1=10”。科学理论只是一个工具,人们应用它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更好的认识和分析实际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从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来说,只有经过检验并且适用于人类发展的理论才会被大家认可,并且应用到实际活动当中。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可检验性”就是科学理论的重要标准,“可检验性”就意味着理论必须要有事实依据。
二、需求定律无法验证
说了这么多关于科学的问题,下面言归正传,说说“需求定律”的科学性。
在需求定律中,有两个变量——“价格”和“需求量”,但从马歇尔开始,所有需求定律中关于需求量的解释都会写到:需求量是指消费者“愿意”购买的量。弗里德曼在《价格理论》中对需求量的解释是“需求者可能乐意在该点所表示的价格下买所表示的数量”。“愿意”、“乐意”一词,张五常在《科学说需求》中解释为“意图”,但这个“意图”之量是什么量?就是人们心里想的量,想当然的量,可这个量这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观察、也不能测量、只凭想象而来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需求定律来自于经验的归纳,这个归纳完全没有现实基础,完全是不可观测的。这就如同鬼神学说,鬼神在哪?完全凭人们的想象。科学的要求,是现象的可观察性和逻辑推理的严密性,没有可观察的现象,即使再严密的逻辑推理,又有什么科学性可言呢?
正是基于“意愿”这一点,张五常认为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即价格降低,人们的“意愿需求”会增加。但需求定律存在严重的缺陷,饱受“吉芬物品”的困扰。传统经济学家并不能从理论上排除“吉芬物品”存在的可能,即使排除,也是武断的或者是个别经验的总结。因为人们知道,再多的白天鹅也不能得出“天鹅都是白的”的结论。萨缪尔森在谈到需求定律时,说到“该规律建立在常识和经济理论的基础之上,并经过经验的检验和证明,几乎适用于一切商品”,这个“几乎”,可以说萨缪尔森没有否定“吉芬物品”的存在。张五常的老师舒赫拉发在《价格理论及其应用》一书中,指出“需求曲线的斜率为负,反映的是需求定律即价格下降,买方一般想购买更多。虽然会有例外。”。显然,舒赫拉发也不排除例外的存在。曼昆也在其《经济学原理》(第五版)中说到两位经济学家Jensen、Miller在中国湖南的调查,他们调查了大米消费和价格变动的反应,发现有补贴的大米价格下降会引起一些家庭减少大米的消费,取消补贴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这两位经济学家认为“这是吉芬物品的第一个严格的经验证据”,据此,曼昆也认为需求定律并不完全可靠,但也认为吉芬物品是极其罕见的现象。
另外,对于需求定律,不仅仅是“吉芬物品”一种“例外”,还有两种“例外”:
(1)炫耀性商品。消费者购买这些商品时出于向别人炫耀的心理,不是价格贵了少买,价格便宜了多买,而是反过来,价格越贵,越要多买,即需求量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动关系。价格贵,是赖以炫耀的条件,只有价格贵了,多数人买不起,少数买得起的人才能拿出来向别人炫耀。
(2)投机性商品。所谓投机性商品是指购买者出于从价格变动中套利的目的而买卖的商品,并不是为了真实需求而购买。对于这类商品,决定需求量的不是当前的价格高低,而是未来价格与当前价格的差额,只要投机者预期未来价格高于当前价格,就会买进;反之如果预期未来价格低于当前价格,就会卖出。但问题是,未来价格是一个事先无法确定的未知数,购买者只能依靠自己的预期,进行决策。由于种种原因,不同的购买者会对未来做出不同的预期,因而,这类商品的需求量与其价格之间的关系就非常不规则了,如股票的价格。
可见,“吉芬物品”、“投机物品”和“奢侈物品”对需求定律而言,是实际现象对经济理论的挑战。对于这一挑战,人们应该抱有什么样的看法和进行怎么样的处理,在这里有必要重温一下经济学家茅于轼说过的话:
“当理论与实际相矛盾的时候,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我相信理论,并怀疑‘实际’是个假象,因为理论是经过千百万人的实践检验过了的。但当经过仔细的核对确认那个事实是真实的,我们就面临着推翻旧理论建立新理论的任务,而这种幸运的机会对一个科学家来说,一辈子也碰不上几回。”
可见,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想象”之量,这与“鬼神”学说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科学性可言呢?而需求定律用于投机市场的分析时,往往捉襟见肘,如股票价格,是越涨越买、越跌越卖,中国的房价,由于投机意味很浓,更是这样。传统价格理论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就无能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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