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好听《精读《人的行动》》到了利息这块,米塞斯持利息是纯时间偏好的理论。在解读文本中,“利息现象绝不仅仅存在于货币借贷市场,它实际上存在于任何的人的行动中,更准确一点说,它存在于任何的涉及“跨期交换”的人的行动中,不管是人际间的,还是个人自身的跨期交换。。。但在历史上,甚至在今天的许多人的观念中,“利息”这一现象却往往受到伦理的与道德的谴责,被视为是不正当的与不道德的收入。”,“古典作家谈论的“利润”和“利息”,大多数时候,其实指的是“租金”,是要素使用的租金。。。新古典作家在本质上主要也是承袭古典作家,从“要素生产力”的角度来构建利息理论,认为“利息是生产要素的生产力的表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尤其是米塞斯,明确指出,利息源于人的时间偏好。利息产生的唯一原因,是人们有“正的时间偏好”,即人们对“现货”的评价,要高于对同质的“期货”的评价。”
本人认为,“租是其大小变化不影响供给(旱涝保收)”的说法是不对的,薛兆丰教授和谢作诗教授实际上也反对这种说法。猫王的才华和名气,就是资产,他每年的收入,就是资产的定价、租金、时间之价,猫王的总收入就是资产的市价,是各年收入的折现。贵的房子,租金也贵;租金贵的,房子也贵。车子贵的,租金也贵;租金贵的,车子也贵。租就是资产的时间之价,利息就是资金这种资产的租。某人贷款100万一个月,其实就是想用100万买房住一个月然后卖房还贷款(暂假设买房卖房手续很简单,交易费用很低),但明显直接租房更方便,于是租房,替代了贷款100万的操作,付租金替代了付利息,贷款(租房)期间,资金(房屋)的使用权转移。
我们看到,关于租,貌似都没有从不耐、确定性偏好、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补偿、资源有自然增长趋势的角度论述,只有利息理论才说是因为不耐、确定性偏好、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补偿、资源有自然增长趋势等等各种角度的原因,产生了利息。其实利息理论没必要弄这么复杂,单单从资产(资金)出租的角度,就可以解释利息,利息就是资金这种资产的定价,是资金这种资产的时间之价。利息就是资金的租,租就是资产的利息。谢作诗教授说,经济利润为零,租也为零,这个说法有问题。租既然是资产的时间之价,资产不为零,租也不为零。
“经济利润为零”的说法,容易让人迷惑,应该说成“利润是企业家才能或投资的定价,利润是有主的”,也不为零,即使是非常充分的竞争和任意长的时间,宏观上也必须有利润存在,否则所有企业都办不下去。
利息和租金是一回事,利息是资金这种资产的租。不同形式的资产,与其特点有关,利率或租金率有可以有很大的变化,因为在出租过程中都处于承租者的控制之下,需要不同的合同条款约束。例如,资金的出租有坏账、卷款而逃的风险,需有抵押(一般为不动产)和风险补偿,市价利息是资金租金和风险补偿之和(也许还存在其他角度,互相交织,例如加上不耐补偿、通胀、信用调查评估成本、抵押物降低了风险等因素,但至少风险补偿与资产租金不完全是等同的)。实物资产的出租,也与具体种类相关,租金的计算也有各自特点,比如租车,通过滴滴,直接按里程、时间付费就可以。如果通过中介租车自驾,又会牵涉到押金、租期和使用强度、事故与保险等的合同条款。房屋的出租,尽管资产市值很大,因其不可移动,发生事故或被“卷款而逃”的风险很小,只需较少的押金和简单的防止破坏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