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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立两个核心指数
与调控通胀一样, 要建立调控房地产的机制,首先就要构建一套科学的房价指标体系。 如果没有一套由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的、权威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即CPI,就根本不可能实行对通货膨胀的管理。同样地, 对房地产也要建立起一套权威的,精确合理的房价指标体系。
这套体系首先是权威的。不能今天由统计局发一套指标,明天由建设部再发一套,后天由发改委又发一套指标。 这套数据应该是统一的,是宏观决策中唯一的参考指标。
更重要的是,这套数据应该是合理的与精确的。 它是合理的, 就是说它一定要反映出各地房地产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与基本民生联系特别紧密的那部分房地产价格的变化。 它是精确的, 就是说它要真实准确地反映这种变化, 指标的设计要有很强的科学性,有理论支撑,要经得起学界的挑战。
那么,如何建立这样一套指标呢?
这个问题应该由一批统计学专家、配合房地产业的专家与宏观经济学家们经过认真研究后来回答。 笔者在这里只提出几个原则, 供专家们参考。
首先, 这个指数不应该象CPI一样,把各种商品价格都包括在内。因为宏观层面调控的着眼点应该盯住与大众住房有关的中低档房地产, 所以这一指标包括的只是100平方米(或是90,或是120平方米)以下的, 以普通老百姓基本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价格。
第二, 它应该不包括农民的房地产。 因为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市场。 一般乡镇的商品房地产价格也不应该算入。
第三, 它也不应该包括那些不能及时上市的、没有正常交易的房地产, 如廉租房、或是限制交易的经济适用房、低价房等。 因为这些房价是被政策所限制,不是真实的市场价格。 把它们算进去就可能低估了房地产价格的变化。
第四,也应该别墅、高档公寓等排除在外。
笔者称这个指数为城市基本房价指数。
当然, 同时也应该建立高档房地产价格指数、乡镇房地产价格指数以及其它的什么类别的房地产价格指数。 但是从调控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盯住的是城市基本房价指数。 这个指数应该有全国性的,也有各省市的。
有了这样的一个权威的城市基本房价指数,还要考虑建立另一个重要指标,笔者称之为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就如同对通货膨胀的调控一样, 房价指数在这个目标之下,宏观层面的调控政策不启动。 而当基本房价指数超过了这个目标, 宏观层面的手段,甚至微观手段就要上了。
笔者建议,这个指标要略高于3% -4% 的年度通胀目标。 第二, 这个目标要与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增长率挂钩。 当收入增长较快时, 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可以定高一些, 反之亦然。 第三,这个目标不但应该有上限, 也应该有下限。 例如, 当年度房价变化低于20%或30%时, 也应该有措施防止房地产崩盘。 第四, 这一年度目标应该仅与房价的变化有关, 而跟当前房价的绝对值无关。 也就是说, 要承认历史,要承认不同城市房价的差别。 这似乎对房价已经很高的几个大城市的居民不公平。 但是, 任何政策要从实际出发, 要有可操作性。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大城市的房价都比中小城市要高很多。 这也是通过市场的力量来防止大城市发展过快的机制。
四.如何从宏观层面调控房价
首先, 这个调控应该是以宏观层面的措施为主, 微观调控为辅。所谓宏观层面的调控, 指的主要是与货币与财政政策有关的一些措施。 例如, 当城市基本房价指数高于年度房价调控目标时, 与对付通货膨胀一样,可以采取减少货币发行量、提高房贷利率、减少房贷额度、减少财政对购买基本住房的税收优惠与补贴、增加土地供给、增加廉租房供给等等措施。同样地, 如果城市基本房价指数低于年度房价调控下限目标时,应该放宽一些宏观调控的力度。
再者,由于房地产在地区之间不可移动的特点,如果基本房价上涨过快是全国性的, 就应该采取全国性的财政与货币的调控措施。 而如果基本房价过快上涨只是一些城市的现象, 则调控就应该是针对这些城市的。 可以考虑对这些城市的房贷额度,房贷利率,房贷条件,应该与其它城市有所不同, 因为这个城市房地产的风险增大了。 同样地,对房价增长超过年度房价调控目标上限的城市, 也要采取减少财政补贴等一些特别的财政措施。
象对付通货膨胀一样, 各个城市政府要守土有责。你这个地区的房价增长超过了年度房价调控目标, 你就有责任采取措施来把房价压下来。我们现在的机制是推高房价, 地方政府能够增加财政收入, 是硬指标。而管理房价,则是一个软指标。 只有建立了各级政府对基本房价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检验的问责制时,地方政府的才不会对房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货币与财政等宏观层面的调控效果不好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微观措施,包括给一些开发商、对一些地盘上点眼药等。 当然, 这些针对个别开发商、个别楼盘的微观层面的措施,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使用。 不然很容易产生腐败。
当然,这些措施实施后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失去了卖地的一笔高收入。但是, 仅从地方政府的利益角度来看, 房价的暴涨暴跌也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大上大下, 而城市建设需要的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投入。 要从根本上改革靠卖地搞城市建设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有了对房价宏观层面调控的体系,中央政府解除了对房地产大起大落的后顾之忧,就可以腾出手来加快推进物业税、地方债等新政策, 这才能保证地方政府的长期稳定的收入。
最后, 我们说的这些调控指的主要是对一般的居民商品房价的调控。 对低收入人群、对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则要通过其它的方式来解决, 如廉租房、低价房等。 这些问题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总之, 经过这次百年未遇的经济危机, 现在是痛定思痛, 做点什么的时候了。 八十年前, 美国经济大萧条诞生了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催生了政府对市场经济理直气壮的宏观调控。 而今天,历史也在呼唤着经济理论与政府宏观管理的一次新的革命。 防范以房地产为核心的资产泡沫不断出现很可能是这场革命的主要对象。 在中国这个当前受房地产泡沫威胁最大,又最不受传统经济理论约束,最不信邪,又最有宏观调控意愿与能力的国家, 很可能成为这场革命的先行者。(作者:汤敏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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