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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17 地主国家时期的家庭、婚姻与民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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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nzhenpo 发表于 2010-7-27 08:58:4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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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地主国家时期的家庭、婚姻与民族


    农业经济社会经历了部落阶段,领主阶段和地主阶段,历时近万年,人们的家庭在这些不同阶段里,在组织方式上发生了不同的变化,但其基本的功能,却基本上没有发生多少变化。相联的以家庭为基础单位的民族,在功能方面也没有发生多少变化。因此,我们就把领主国家时期和地主国家时期的家庭与民族问题合在一起叙述了。
    自从人类以男女二人为基础组建家庭以后,家庭就成为社会生产和社会制度的一个全息点。一种社会的基本状况决定着这个社会中的家庭的基本状况;反之,一种家庭的基本状况也反映着它所处的社会的基本状况。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制度下,家庭的建立方式、家庭结构和功能是有所不同的。自从国家出现以后,社会上出现了等级差别,出现了不同的阶级,也就出现了家庭的差别。在一个国家的社会里,不同阶级的家庭,在相同的社会风俗的情况下,又有不同的生活方式。
    在男子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的贵族(领主和地主)统治的社会里,允许一夫多妻的家庭结构存在。男人只要有了足够的权力或财产,就可以娶几个女人为妻,只允许男人随意抛弃妻子而不允许妻子背离丈夫。男人占据女人是为了增加家庭劳动力或是纯粹为了生活享受。由于实行的等级制度,阶级之间特别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人们不准通婚,强调的是门当户对。但不影响贵族男子占有平民和奴隶的女子的作法。贵族男子把娶的贵族的女人称为妻,把占有的平民和奴隶的女人叫作妾。妻是家庭的女主人,妾是低于妻而高于奴的一种家庭仆人。妻、妾的地位和待遇不同,她们所生的孩子的地位和待遇也不同。当老贵族死后,妻的儿子可以世袭老贵族父亲的社会名誉地位,并继承家庭的大部分财产,而妾的儿子只有一小部分财产继承权,他们能得到多少,全靠父亲或妻的长子的恩赐了。
    平民的婚姻,一般只能在平民之间进行。平民家庭,多数是靠自食其力过活,一般都是一夫一妻地共同劳动为生。由于夫妻共同劳动,男耕女织,家庭地位一般是平等的,其家庭成员都要参加生产劳动,家庭财产为本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婚姻不再是男女爱情的结果,不再是男女二人自己的事,主要由男女当事人自己作主了;而变为男女双方家庭作主,男女双方当事人反而不能作主了;爱情不再成为婚姻的基础了。这是因为,一方面,女子婚后要和男方家庭成员在一起长期生活,对家庭将有深远的作用,特别是在家庭私有制的社会制度下,家庭财产必须要由本家庭成员来继承,人们对男女结合生育子女就持慎重态度了;另一方面,婚姻又是一种密切的社会关系,在统治阶级家庭之间往往会成为政治关系。所以出于经济或政治的目的,男女双方的父母或其它家庭成员会出来加以干涉,以致于直接作主,强迫男女同意。有的甚至把婚姻当成一种经济或政治交易,当男女双方在经济社会地位不等情况下,婚姻往往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性的。从此,人们的多数婚姻逐步变得不再主要以爱情为基础,而主要以经济或政治为基础了。人的本性在经济或社会地位的压力作用下遭到了扭曲、变形。
   家庭虽然是男女结合组成的,但这时期的女性只处于男性的从属的地位,男性压迫女性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事情。
    一夫多妻制造成很多终生独身男人,这些人多为穷人。他们没有家庭依托,生活来源极不稳定,成为扰乱地主阶级国家秩序的一个重要社会力量,是每次农民起义军的主要成分。
    社会生产劳动主要以私人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因为这种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以人力和畜力为动力的生产方式,不需要广泛的密切的社会劳动合作,就能单独地进行。所以,社会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是以家庭人口增长的需要为前提的,人口多了,所需求的生活物品多了,劳动力也多了,扩大种植面积或提高生产技术和生产效率就有了动力和基础。这种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是一家一户地、分散地进行的。这就是农业经济社会生产的特点。
    这时候虽然已经有了以国家名义组织的或手工业主组织的集体生产单位,如制造兵器、制陶、制盐、制铜等的作坊或工场,但这些生产还不占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占主导地位的是一家一户的家庭自由生产。
    家庭内部人员的分工,在不同阶级的家庭里有着不同的情况。在大地主的家庭里,男主人掌握着全部家庭财产,其他家庭成员是他的管理助手,设有管理家庭财产的账房,负责佃租钱物的收取开支等,还雇佣家庭服务奴仆和保镖等。其家庭人员一般只参加管理,不参加体力劳动,可以坐享其成。在小地主或一般农民家庭里,一般由年长的男人主家,他安排着全体家庭人员按分工各自作好份内的事务。因为吃、穿、住、用的东西,绝大多数都靠自己生产出来,家庭劳动全靠手工。所以,从老人至小孩都得参加劳动,有的在农忙季节,临时雇用一些穷人帮工,多数基本农业劳动都是本家庭人员完成的。家务劳动,全都由家庭妇女来承担,织布、做衣、做饭、照顾小孩老人等都由妇女来做。一般制作木器、铁器、陶器、农具等物的手工业家庭,多数是自己家庭人员劳动为主,有雇工的家庭是不多的。从事手工业的一般都是无地或很少土地的人家干的。
    到了地主阶级的国家时期,以家庭为基础的私有制发展到了顶点,社会财产(指经过人类劳动创造或改变过的对人们有用处的东西,不包括天然的东西)的大部分都分解到了家庭,只有很小的部分为社会公共财产,这一小部分也都被定为官家所有或村社所有,那些冠以官家所有的财产,实质上就是国王家的财产,因为连国家都是国王一家的私有物。
   这时家庭具有了如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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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主国 扩大再生产 一夫多妻制 社会再生产 社会生产 家庭 时期 婚姻 民族 地主

沙发
sunzhenpo 发表于 2010-7-27 09:01:21


   这时家庭具有了如下的功能:人们生活的最基本单位;社会物质生产的基本单位;财产的最终归属单位。由于家庭在社会上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土地私有制,增强了人们的家庭观念,人们就把家庭的建立看成为人生的第一件大事,把生育子女视为增加家庭力量的主要途径。因此,人们主张早婚早育,在生活条件正常的情况下,人口呈上升趋势。在结婚、生育、丧亡时,都举行一定的仪式,以示重视,各地方都形成了一些繁琐的程式,甚至成为人们炫耀门第势力的一种机会。
    由于每个有财产的家庭的主要生产、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和分配权都是掌握在该家庭的父母手里的,所以,父母对其子女有绝对的权威。如果子女不听父母的话,不孝顺,就会受到体罚或经济制裁。国家也规定儿子必须孝顺和瞻养父母,否则要受到严厉惩罚。所以,即使儿子已经结婚了也不能随便与父母分家自己单独生活,只有其父母都去世以后,其儿子们才可以分家;女儿没有家庭财产继承权,只有儿子有家庭财产继承权。
    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人们家庭的兴衰会随着土地的得失而一起变化;社会地位的升降与土地的得失也会一起进行。因为土地成为这种社会里的主要的社会财富的基础。


国家官吏分为多层等级,其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也自然分为同样的等级,他们的合法的经济收入有明显的差别。国王仍旧可以把大量土地从私人手里收归国有,然后再把它封赐给国王的家族人员或他的大臣们。被国家收去的土地上的农民就变成这一土地的新主人的农奴或佃农了。其它一般的官员,都可以凭借自己的权力和金钱,在自己的家乡置办大量土地以出租,作为自己的财产增殖和储备手段。所以,官吏一般都是地主;反之,也只有地主才能当官吏。官僚地主的家庭随着他本人在官场的升降而兴衰。

     土地除了逐步向官僚地主方面集中外,也逐步向一般有钱人家方面集中。一部分有钱的平民家庭,可以向一部分急于用钱而不得不出卖土地的人家购买土地;另有一部分因欠债无法偿还,不得不以地顶债,等等情况,都使土地逐步趋向集中。这样,社会上的家庭就逐步向贫富两极分化:少数有权有钱的人占有大量土地,靠出租发财,坐享其成;多数人失去了土地靠给富有的人家劳动为生。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
    但是,土地集中又会产生另一种作用,使土地向分散的方向变化(任何事物的进程变化,总是同时准备着它的逆程变化)。因为,一方面是地主垄断地占有土地,他们凭借着对土地的所有权剥削穷人,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这就使他们养成了寄生性和懒惰性,使他们变得愚蠢无知,只会挥霍享受,不会经济运筹,现有家产逐步流失或坐吃山空。如果没有官府作靠山,就逐渐衰落下去,靠卖地为生了,当土地卖完了时,他们也就变成穷人了;另一方面是,随着时间的增长,富人家通过巧取豪夺,所占有的田地越来越多,相应地,失去田地的农民也就越来越多,失去田地的农民不久也就失去了家庭,穷人越来越多。这种两极分化的情况往往以加速的形势发展下去,当土地集中到一定程度时,多数穷人被官府和地主们压迫的无法正常生活了,广大人民群众都纷纷起来反抗,最后引起社会危机,出现更朝换代。改换朝代以后,原先的地主阶级的统治集团被推翻、打散、消灭,新的地主阶级的统治集团上台。这就使原先的家庭财产格局被打乱了。多数田地等财产得到重新分配,部分失去田地的人们又得到田地,新的一轮家庭财产格局重新建立起来,又进入下一轮循环。这是地主阶级统治时期家庭财产格局特有的变化规律。
   在私有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由于生产资料的扩大(例如土地、工场、矿山等),所有者自己使用不了或因少数人不能操作,他就必须雇佣别人或出租给别人使用。因此,这就出现了私产公用(即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向着它的反面转化)的情况:所有权与使用权在此出现了分离,使用者与所有者之间通过交易关系,取得了使用权,因此生产资料功能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它本身,同时也取决于使用者了,生产资料的前途起码有50%被使用者掌握了。由此,使用者就取得了对所有者讨价还价的筹码。这就使双方的交易向着等价交换的方向靠近。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

藤椅
sunzhenpo 发表于 2010-7-27 09:02:06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出现了手工业与商业的社会分工。商人贩卖商品而到处流动,流动人口走到哪里都需要吃、住。于是,应流动人口的需求,旅店便在各城镇或交通要口而出现了。随着旅店的出现,以卖淫赚钱的娼妓也出现了。娼妓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妇女倍受压迫的一种突出表现是对爱情和婚姻家庭制度的一种否定。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也是民族的一个细胞,家庭形态由社会劳动生产力和民族风俗等诸因素决定。各个家庭都带有显著的民族、家族特色。在部落时期,民族形式作为部落的统治组织形式存在;在长期的民族部落战争与吞并混合中,各民族部落的风俗都在互相融合。在形成一个大国后,出现了分封领主政治统治的方式,民族的组织作用便逐步减弱了。但作为民族的风俗习惯却不容易很快改变,主导民族的风俗成为通行的风俗,其它民族的风俗,在不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统治者一般允许它存在。因为一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条件没有彻底改变之前,它们是不会改变的,所以,民族之间的自然区别自然存在着,民族的自我倾向性也是自然存在着。以血缘关系联系的家族组织也自然保留着,各家族有族长,他负责带领本族成员办理本族的一些公共事务,维护族规风俗,主持礼仪等。这种家族组织形式,是村庄组织的一个单元。
    到了地主阶级国家时期,家庭仍具有家族和民族的属性。各个国家,一般都不是由单一的民族构成的。由几个民族组成的国家,其中必然有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民族,而别的民族就成为被统治的或从属的民族了。所以,民族矛盾一般比较突出,民族隔阂一般较深,民族战争经常出现。民族战争往往导致国家分裂。每个民族都由很多姓族组成,以姓氏为纽带的家族集团普遍存在,家族统治成为地主国家统治的一种基础单位。族长一般由本族有财势的地主担任,负责维护封建的族规和道德风俗,掌管本族公地,主持各种仪式和祭祀,召集本族人员大会,惩治违犯族规风俗者,交涉外部关系等。一个村庄一般都由几个不同的家族构成。一般同姓族人不通婚,各姓氏之间通婚,构成亲戚网。各族、姓之间通常是和睦相处的。由于有国家的约束,家族之间较少发生互相争斗的现象。农村遍布全国,农村的首领都是由国家认可的当地大地主担当,负责执行国家的法规和督征赋税徭役,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和领导武装民团,管理村社公地、山河等事项。他们是当地人民的直接统治者和压迫者。


18
地主阶级国家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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