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腐败,民生多艰。对此,有人认为当下中国诸社会问题是结构问题。而一坛友认为当下中国诸社会问题之根源在于中国经济领域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该坛友的逻辑思路是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当下中国问题的症结肯定与作为“经济基础”的公有制密切相关。公有制者,“人人所有”是标语,“无人拥有”是事实,而坛友所谓“权力所有”乃必然。权力虽为人所有,但权力非人。公有之物,人不得有之,则驾驭公有物品者必为非人。在人类社会,能够支配物品的,如果不是单个确定的个人,那么只能是位居众人之上的权力。权力驭物,则权利失于物。权利既失,乱由此生。
但是,用“由经济而政治”的马克思主义思维逻辑解读当下中国诸社会问题之根源难得其要领。
首先,我们需要承认马克思本人及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重要性。但也必须注意:重要未必总是正确。这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真理。在学过辩证法哲学后,必须从所谓的“辩证哲学”思维定式中走出来。在所谓“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问题上,不要言必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在经过各种所谓“主义”和“流派”的学习后,必须更注重直面现实问题。少谈些主义,多解决些问题。在解决现实问题时,如果认为曾经学习的某种主义或流派可供利用,则用之。
再次,在解决现实问题时,选择或利用一种“主义”和“流派”的标准问题。这是一个价值规范的东西,不同人基于各自立场而各有不同。但是,如果在解决现实问题时秉持民众利益和民族利益,那么“公平”、“正义”和“良知”应该成为重要指标。即,在解决现实问题时,选择或利用哪种“主义”和“流派”为指导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和“良知”,则用之。心怀何种主义,必须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不能言必称马列,也不能言必称孔孟。如果非要心怀一个永恒,则“公平”、“正义”和“良知”可也!
回到关于公有制的讨论。对于一个社会,其初始产权制度之确立,在逻辑上存在3条途径:(1)由前期社会经济体自发演化实现,社会习惯予以认可;(2)暴力设定;(3)自发演化与暴力肯定相结合。在人类社会进入封建社会以来,自发演化与暴力肯定相结合的初始产权制度确立途径是常态。在(1)、(3)两种途径下,对相关社会问题的审视,可以秉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路。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初审产权制度一开始就是暴力设定的,那么在此社会确立之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路不一定能直接适用于相关社会问题的考察,具体要看相应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被设定的初始产权制度的特征,尤其是前者。
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始产权制度,其确立途径明显具有暴力设定倾向。而且在建国后,公权力主导了社会经济生活。在这样的权力架构下,不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是经济基础服务于上层建筑的需要。而且,在这个社会一建立之后,情况就是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成立,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社会主义道路之选择,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改革开放之必然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埋下了伏笔,至少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之初就埋下了伏笔。当问题累积危及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被动调整也是必然。因此,一个可能的问题线路是:上层建筑有问题——设定了有问题的产权制度——影响上层建筑的存亡——上层建筑被动调整。略去中间过程,则中国社会问题的根源就裸露出来了:
上层建筑有问题——上层建筑被动调整
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
需要注意的是:最初中国上层建筑构建上的问题是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特定历史背景密切相关,与周边国际关系和世界局势相关,与一个政党的军事力量和舆论手段有关,与特定人物的存在有关,与民众的盲从或无奈有关。还原历史,中国人的问题,中国人造就,中国人承受,最终也要由中国人解决。但最终中国人能否解决,如何解决,解决得如何,必然受周边国际关系和世界局势的影响,是一个彼时彼地的特定事件。但毫无疑问,我们此时此刻所做的一切将在那个特定事件上有所表达。
当下中国诸社会问题在根本上是一个政治问题。要看清中国问题的实质,“马克思主义必须中国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套路不能生搬硬套。
有人曾描述当下之中国:社会主义的外套,资本主义的躯壳,封建主义的灵魂。入木三分,惊天动地!灵魂,是灵魂驱动大脑神经,在遍布整个躯壳的神经的传导作用下,大脑的指令到达肌肉和骨骼,从而完成具体的动作:穿一件衣服,或脱一件衣服。一旦灵魂有问题,除非发自内心的忏悔萌生良知、公平和正义,除非出现新的救世主,除非普罗大众的风起云涌,除非上帝的惩罚,否则一切无以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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