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小弟有一处不懂,假设某企业在08年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由于会计上对该资产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上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其他净残值,使用年限都一样,这样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08,09年企业就确定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现在假设10年该固定资产被烧了,就是没有了,那么请问下各位大侠在这个时候需不需要把以前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出来啊,还是继续留到。
我知道这个问题应该对大家来说很简单啊,但小弟不是会计的,要考CPA,不懂,请教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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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yoma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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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类]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请教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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