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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 社科院学者谈税改:现行体制无法“劫富济贫”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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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院学者谈税改:现行体制无法“劫富济贫”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8月12日09:29




http://news.sohu.com/20100812/n274158115.shtml






    人物:高培勇
  1997年入选北京市“百人工程”。1998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和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高培勇曾多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领导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作税法专题讲座和公共财政理论专题讲座。参与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起草。近日受邀到广州为省政府、各厅局干部讲授税收课程





  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与此同时,我国针对富人征收的税种(如物业税、遗产税等)也迟迟未出台。
  关于包括个税改革在内的收入分配改革已经箭在弦上。近期中央一系列涉及收入分配话题的密集表态,或促进收入分配改革早日步入实质进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高培勇在接受南方日报专访时表示,政府调节贫富差距,重要的是要建机制、构渠道。在当前的中国,这种机制和渠道的首选,应当是税收制度。





  焦点一:收入分配改革
  年内出台的改革方案关键点在哪?一个是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另外一个是财产税要开征。
  南方日报:目前在分配制度体系中政府充当的角色未得到很大认可,请问政府未来的角色应怎么扮演?
  高培勇:政府角色之所以不被认可的原因,在于调控的效果不明显,其原因归结于用于实现劫富济贫目标的手段还处于缺失状态。
  从现存的制度体系看,济贫好办,以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年增长20%以上的速度,甚至可以不动存量只动增量就可以做得到。但难在“劫富”———如何能够做到从高收入者里再分配一部分收入用于济贫。中国现行的税收体制是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种功能的。




  从整体上看,中国的税收体系格局已经不太适应调整分配收入的需要。目前来看,中国税收体系更多是基于收入功能,而很少考虑如何调节分配。这也意味着,年内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当也必须在该方面取得突破。
  南方日报:能否介绍一下新方案突破的关键点在哪里?
  高培勇:欲让一个国家的税制体系能够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首先要解决中国税收体系直接税比例低的问题。目前矛盾的焦点是两个税种:一个是在收入分配流量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另外一个是在财产存量环节的财产税要开征。如果这两个焦点有所突破,那么整个直接税格局就会发生巨大改变。




  焦点二: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迟迟未能出台,是导致富人轻易购房又闲置,从而推高房价的重要原因之一
  南方日报:眼下对开征物业税的热议很多,您如何看待这一税种的开征前景?
  高培勇:物业税是必须开征,不是有可能开征。因为它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是通过三个层面上的因素表现出来的。一是收入,二是消费,三是财产。




  将这样一种贫富差距同现行的税制格局相对接,可以发现,在收入取得层面,我们有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在消费支出层面,我们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调节。在财产保有层面,我们则基本处于无税状态。所以,将开征物业税的目标定位于调节贫富差距上,物业税的作为空间才会真正显现出来。
  在我国,购房空置基本不需要任何成本。调控财产保有层面的税种(如物业税)迟迟未能出台,是导致富人轻易购房又闲置,从而推高房价的重要原因之一。
  南方日报:个税如果要改革,应从什么方面进行?



  高培勇:现行税制体系中的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它有一个致命的缺陷,这就是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在中国,人们之所以习惯于将扣除额误读为起征点,因为现行个税实行了标准化的扣除额———让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了统一的扣除标准。在忽略人与人之间的费用开支差异条件下所进行的个税调节,当然不符合净所得征税的原则,有悖于社会公平。
  有别于分类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的基本特点,是除少许的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的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
  尽早采取措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应当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纳入我们视野。  




  焦点三:改革资源税  
  以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破冰”为契机,明年1月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开已经没有多少悬念 
  南方日报:资源税最近在新疆已经开始试点开征了,您认为资源税的征收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结构是否有巨大的调节作用?
  高培勇:这非同小可。资源和能源耗用的低价甚至无偿状态,更使得其补偿机制的建立尤为紧迫。资源、能源的低价格是不能允许的,本来值多少钱,就让它值多少。例如煤炭,表面上的开采成本很低,但若将其所隐含的资源、环境等成本打入其中,它的实际成本就会上升许多。





  资源税的改革被注入了三项内容:即扩大征税范围、转行从价计税和提高征税标准。全新的资源税带来的冲击力,特别是对既得利益格局的冲击力,并不亚于开征一种新税。也正因为如此,围绕资源税改革的推进,我们遭遇到了几年前类似于两个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时曾经遇到过的阻力。于是,这项方案本已成熟、应在今年年初启动的改革事项被拖延下来,直到今天,仍处于“谋划方案”阶段。但可以预期,以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破冰”为契机,明年1月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开已经没有多少悬念。
  南方日报:环境税喊了很久,但是“千呼万唤始不出”,你怎么看待环境税的开征?





  高培勇:环境税早晚也是要开征的。关于环境税,也在某些场合被称作“碳税”,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减少40%—45%,都是一个必须完成的目标。若不尽快拿出切实有效的实招、狠招,实现这样的目标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严格地讲,环境税是一个税系,它是由多种有助于节能环保的税组成,如燃油税、资源税都可以纳入该体系。从去年年末以来,有关环境税的政策建议以至制度设计,已如井喷之势。环境税已经纳入2010年的税收改革计划。我们寄望在“十二五”期间变成现实。
  □南方日报记者黄颖川实习生王靖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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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行体制 劫富济贫 社科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氧化碳排放量 学者 社科院 劫富济贫 现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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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unknownay 发表于 2010-8-13 10:06: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希望楼主继续发表一些有见地的观点!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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