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光耀政权的血泪控诉
(中英对照)
[size=+0]“近来你们经常听到有人说当你年青时你是个理想主义者,当你年长后你是个现实主义者。这些都是胡说八道的垃圾废话,是那些要不是己经失去理想,就是那些已经把理想出卖了的自私自利者。……“一个生命如果没有了信念,没有了理想主义,那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生存,而我相信你们中的许多人会同意,一个人的生命意义要远比这种情况来得更精彩。”——林福寿
1963年2月2日的冷藏行动中被无理逮捕和关押了近20年,获释后又沉默了20多年的新加坡反殖民主斗士林福寿医生[size=+0],终于在去年11月14日一个新书推介会上[size=+0],对李光耀政权对他本人以及所有的反殖爱国民主斗士进行的残酷迫害以及非人折磨和虐待发出了有力的控诉。
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李光耀对新加坡争取独立民主反殖人士和左派运动的镇压和迫害,比起其殖民主子要厉害得多,残酷得多,而且做起来是“越来越厚颜无耻”了。
无可辩驳的事实同时也证明,所谓新加坡的左派运动和社阵的失败和没落,是1966年后受毛主义和“文革”影响造成的,所谓(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在左派退出历史舞台的过程中没有欠下一笔血债,……没有一起肉体折磨的案例,……所有案例都依法解决……等等论调,实在不堪一驳。
很明显,说这些话的所谓学者,不是真的想研究新加坡的左派运动和社阵的历史,也不是真的想研究新加坡的政党活动,以及李光耀及其人民行动党如何爬上台,如何维持其统治地位,如何推行其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政策的。
他们本是依附于西方国家,靠其基金培养,在美国活动或大学任教,以诬蔑、诋毁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和打倒共产党为己任的《北京之春》反共人士。
难怪这些所谓学者一方面企图通过他们的学术研究来诋毁辱骂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丑化文化大革命,另一方面,则是企图通过他们的学术研究来为李光耀及其人民行动党上台五十多年间镇压和迫害反殖爱国民主人士的累累罪行,涂脂抹粉,甚至不惜以偏概全,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了。
读者如若不信,不妨上互联网站查找这些所谓学者的“学术研究成果”来看一看究竟是什么货色,不妨对比一下林福寿医生这篇血泪控诉,以及《乌有之乡》刊载过的有关他的战友赛扎哈利、傅树介、陈蒙鹤等文章里揭露的事实真相。
以下是刊登于2010年8月7日新加坡文献馆的《林福寿医生演说稿全文》:
07/08/10
作者/来源:林福寿医生http://barnyardchorus.blogspot.com
新加坡文献馆译
演说稿全文:
我对这本书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多的。因为我的健康欠佳,我的体力局限了我的写作。这些主要是我在1972年期间即被囚禁9年后所发表过的声明书。
我们都知道,我是在1963年2月2日在一场冷藏行动中被逮捕,我是在近20年囚禁之后被释放,是当年遭逮捕众人中的最后一名获释者。这些声明主要是表白我对被囚禁事件的观感立场。
在经过了9年的囚禁后,他们要我发表一篇声明书,首先,要表达支持所谓的新加坡民主体制,其二,要表示放弃从事政治。我告诉他们,这两个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如果确实是有国会民主,我就没有必为要放弃政治话动。他们于是说:‘你必须讲一些悔悟的话,要不然李光耀会很没有面子。’
对我而言,这并非是一个自尊的问题,而是一个原则的问题。
首先,如果一个人是为了要挽救自己的面子而去剥夺其他人的基本权力,那么,这个面子是不值得去挽救的。要知道,最主要的民主权力就是新加坡人的基本宪法权力。任何人的这一个权力都不能够被剥夺,然后向他勒索去敲诈一份表示悔悟和忏悔的声明书。这整个事件为的是要发表一份悔过声明书,我断然拒绝这个要求。
之后,声明书事件的过后,我又被囚禁了另外的近10个年头。因此,总共是19年又8个月,这远比一个无期徒刑来得更长。无期徒刑犯获得1/3减刑后,在囚禁13年后获释。但是,我是在没有罪状,没有法庭审讯的情况下却要遭受比无期徒刑犯更长的囚禁。
最近有一些杂七杂八的有关政治拘留人士有权向咨询委员会进行上诉的言论。我要告诉你们我的一些有关这个咨询委员会的经验。
在囚禁了约1年过后,在一个下午的4点钟,我被召唤到监狱的大门,那儿有一份通告告示我会在隔天出庭会见咨询委员会,他们给了我两张全页的所谓罪状单。我告诉他们我要保留这些罪状单以便我在明天出庭时使用。他们说:‘不行,你不可以保留它,在你读完后我们要把它收回’。
我告诉他们我要把这件事通知我的律师,他们说,‘不可以,你有权力去通知你的律师,但是你现在不可以打电话给他’,我回应说:‘这样的话,我要如何去通知我的律师?’他说:‘这就是法律’。
于是第二天早上我被拷上手铐带往最高法庭出席由三人组成咨询委员会的开庭听审。一名法官,他是JudgeWinslow以及另外两人。一人是一位叫什么Elias的,我猜想他是名律师,以及另一名华人绅士,但我忘了他的名字叫什么。
看看这些所谓的罪状单,上面有着许多空空的留白,我问JudgeWinslow这些留白有着什么的意识(思)?他说:‘唉呀,这些就是罪状,由于这些都是非常敏感的内容,所以只可以让咨询委员会知道,但你不可以知道’。
我说:‘天底下岂有这样的事,不知道自己的罪状又如何去进行辩护?’,我向他请教如何是好,他耸耸肩膀要说话,我于是质问:‘这岂不是在开司法的玩笑’。他回应说:‘这就是法律’。
你看,整个事件就是一场司法闹剧。我的意识(思)是,这真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竟然会有人见证了这般的对所谓的司法进行嘲弄。在现实上,把一名高等法院的法官摆上咨询委员会的主席位置,会给于公众一种印象,以为这是一种判决,里头有着公平正义。我于是告诉他,如果我是名高院法官,我是不会为了让人信服这种嘲弄场合而出席。
然后,这名Elias警告我说这是蔑视法庭的尊严。我对蔑视法庭的说法感到高兴,因为我已经被囚禁在牢房里,这种告诫对我而言是没有什么分别的。
顺便一提,在我的20年囚禁生活里,我曾被关押在新加坡各处的全部牢房里,除了归女监狱之外。
结果,那位法官说,‘不必,不必,让这位医生说他想要说的话,这里头并没有蔑视法庭的一回事’。于是我用了3个小时的时间逐一的对全部的所谓罪状提出反驳。其中一条罪状是虚构的,我被指控为8名华惹诽谤事件的学生之一,我说:‘真实的情况是,我并没有身为这8位学生之一的殊荣,事实上,我觉得能够被看成是当中一员就是件值得荣幸之事,但是,我并非8人中的一人。当时这8名学生在无答辩情况下获得无罪释放,而其辩护律师就是李光耀本人,他不就是如今囚禁我的那一个人?’
他说:‘这就是法律。’
所有的一切都是法律。
你们最近常听到所谓的依法执法。看看现时的内部安全法令,这条法令是在嘲讽依法执法的概念。这条法令是在依法执法的范畴之外。一旦你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捕,你就完全无法寻求任何法律上的庇护。
我曾两次尝试寻求人身保护令的庇护。其中一回是由于政府的错误让我从技术上取得了胜利–他们并没有签署我的拘捕令。这文件原本应该是由部长签署,但却让一名公务员去代签。因此,在这一回里头法庭因为技术性错误而释放我。当我获释时,内政部在女皇镇的监狱门口等候着我。我在获释后的一分钟又再遭到逮捕。这是一个开玩笑的释放。为了这件人身保护令的事,我遭受到惩罚,把我关进所有囚禁中心里最声名狼藉的囚禁所,中央警署的总部。
这个地方根本不适合即便是用来关畜生,更何况是人类。这个地方很阴深,臭气熏天,严重缺乏空气流通,人在里头很难呆过24个小时,但是,我却每天24个小时的被关押在里边。这个地方到处是爬虫,我有许许多多的爬虫相伴,没有阅读的书籍,其光线阴暗到我无法看见我手上的纹理。于是我们5个人进行绝食,我因溃疡出血而被转送医院。那里是有着所谓的人身保护令,可以冒险的去尝试使用它,你会遭受严峻的惩罚。
我第二次尝试人身保护令是当他们要强迫我去从事手工粗活。那时是1972年。他们说所有拘留者都必须去干体力劳工,这是改过自新的训练计划之一。我被指派从事木工,那位警监告诉我说,这样做会对身位(为)医生的你有益,你的手会变得更为敏捷。于是,我回应:‘你没有进入一所医学院的资格,而你现在却是在告诉一名医生,什么样的毕业后专业训练会对他有益。你是否太过高估了你自己的能耐?他说:‘这就是法律,你每天必须获得8分钱的酬劳。’于是我们进行了绝食,我们群中的一些人进行了3个月的绝食,为的是要挫折他们把我们当成刑事罪犯去进行劳改。我在进行了3个星期的绝食行动后,他们进来对我说,‘那好吧,我们免除你的劳改。’
那一群囚禁在明月弯的女性拘留者进行了130天的绝食,她们遭受强迫喂食。她们当中有些人被用吸管抽入食道喂奶后引发呕吐。警监下令狱警把一位呕吐后女拘留者抬走,并用她的裤子去拖地。就是用这样的方法去对待拘留者。当然的,这些都遭到报章的隐瞒掩盖,但是这些就是我们的遭遇和经历。
我们都经历过单独囚禁。根据李光耀本人的说法,单独囚禁是一种最恶劣的酷刑。让我向你们读出李光耀所说的有关单独囚禁‘给予一个人的最大惩罚是完全隔绝在地牢里,阴暗,完全没有任何的生命激励因素。这是一个真实的酷刑。’李光耀,2008年1月。
虽然他知道这是一种真实的酷刑,他毫不感到负疚的对所有的拘留者使用这种真实的酷刑,无一幸免。我们都要经历这种真实的酷刑,并非只是一天,两天,而是6个月。要知道,在法令下,是有一定的保护即使是对刑事罪犯行使这种酷刑。一个刑事犯一旦违反了监狱的条例会遭受到单独囚禁,但为期不可长于2个星期,因为这将会带来严重的精神健康上的损伤。然而,对政治拘留者而言,他们並不受到保护。(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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