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注会财务管理教材140页倒数第三段,“债券付息期越短价值越低的现象,仅出现在折价出售的状态。如果债券溢价出售,则情况正好相反。”我觉得这句话理解不对,首先本书推算出此结论是通过,例题5-1与例题5-2的对比,922.768<924.28,大致一看没有什么异常,只是付息期(及付息频率)不同,计算是没有错误的,因此得出折价出售的状态下,付息期越短价值越低的结论。但是,通过仔细研究,就会发现,两个例题中除了付息频率不一致外,还有所使用的折现率也不一致,例题5-1的折现率是年实际利率10%,例题5-2的折现率是半年实际利率是5%(即年实际利率为(1+5%)^2-1=10.25,应该改为(1+10%)的平方根减去1的值4.881%),如果调整为年实际利率为10%即半年实际利率4.881%进行折现,那么则例题5-2的现值为963.49。那么可以认为书上得出的结论“债券付息期越短价值越低的现象,仅出现在折价出售的状态。如果债券溢价出售,则情况正好相反”是错误的,而正确的结论应该是,债券付息期越短价值越高的现象,在折价平价溢价三种情况下都成立。
请哪位高人验证小弟的结论是否正确,谢谢!毕竟跟教材不一致,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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