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带来的新经济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当前,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已成各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数字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具有诸多不同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新特点。比如,数字经济生产要素以数据为核心,产业发展以技术创新为主要驱动力,产业组织以网络型平台化生态系统为主要形式,产业竞争格局以垄断寡头为主体,经济增长以产业融合为主导。
目前,数字经济在我国已获得长足发展,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但仍然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薄弱等问题。结合数字经济自身特点,地方政府应着力打造三个体系,在区域数字经济发展中提高竞争力。
首先是要培育多层次融合产业体系。数字产业的特点决定其必然是一个包括基础设施、协同平台、应用开发的多层次生态系统。因此,地方政府一要进一步加快互联网、通信网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速、高质、低成本的网络通信服务,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二要主导建设大数据平台、大计算平台、物联网平台等基础平台,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建设应用服务平台,大力培育龙头型平台企业;三要引导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实现产业深度融合,开发新的应用服务领域。
其次,要建设多主体协同创新体系。创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生命原动力,科学高效的创新体系建设,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和创新机制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创新体系。地方政府要着力建设一个企业、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多主体参与,创新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各创新主体间优化协同良性互动的地方创新体系。
此外,还要完善多元化共治监管体系。数字经济形成的跨区域、跨行业、多主体的复杂生态系统,决定了监管体系需要从传统的政府单向监管转为各主体多元化共同治理的监管。具体来说,政府要为平台和各参与主体赋能赋责,明确其权责边界,实现协同共治;要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平台进行监管;平台对接入其中的各主体进行监管;各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产生内生监管力量。
作者为福建省委办公厅改革推进处副处长 肖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