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福寿螺灾害治理:换一个角度看问题
作者:范存会
稻田爆发福寿螺灾害
2010年7月1日《人民日报》报道,四川新津县白鹤村的稻田福寿螺成灾。这些被称为水稻杀手的螺科动物,特别喜欢以水稻秧苗喂食,并且繁殖速度很快。农民下农药,人工捉,鸭子吃都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根据百度百科的介绍,福寿螺原产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属于瓶螺科瓶螺属软体动物,个体大,食性广、适应性强,生长繁殖快。1981年引入中国,目前已被列入中国首批外来入侵物种,在我国广泛分布于东南沿海地区。
农民从一亩稻田中能够捡出两桶福寿螺
图片来源:财经网
福寿螺其实也是一种美食
福寿螺嫩鲜美,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胡萝卜素、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是餐桌上的佳肴,由于含脂量低,是高血压、冠心病患者的优质滋补品。另外,它还是一些珍贵水产动物的饲料。
福寿螺个体大、食性广、适应性强、生长繁殖快、产量高,中国各地均有养殖。不过食用未充分加热的福寿螺,可能引起广州管圆线虫等寄生虫在人体内感染,引起头痛、发热、颈部强硬等症状,严重者可致痴呆,甚至死亡。因此,食用福寿螺时一定要注意彻底加热。
经营福寿螺的禁与解禁
对于福寿螺的消费已经形成一个规模不菲的市场。以北京市餐饮市场为例,2006年前就有许多餐馆推出了用福寿螺制作的菜品。但是2006年北京蜀国演义酒楼黄寺店的“香香嘴螺肉”这道新菜上市不久,由于加工环节不过关,引发了一场病虫感染的灾难。
北京首次发生群体广州管圆线虫病。截至2006年9月2日,全市临床诊断报告广州管圆线虫病例达到131例。
此后,2006年8月份,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召集各区县食品办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对任何形式制作的福寿螺发出了停售令。市食品办要求,从即日起,全市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和场所等各类食品经营者一律暂停购进、销售、加工福寿螺;对不遵守水产品市场控制指令的食品经营者,将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2009年10月,在北京市场“消失”了3年多的福寿螺重回餐桌。考虑到疫情早已不蔓延,市食品办当时明确表示正逐步解禁福寿螺。
如果说政府部门当时禁止经营福寿螺,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消费者受到寄生虫病的威胁,那么后来对于经营福寿螺的解禁,同样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于美味螺肉的需求。实际上,只要能够对于福寿螺肉充分加热,消费者还是能够安全享用的。政府部门需要做的是对于餐饮行业的卫生安全标准严刑峻法,使得商家不敢存有违规的侥幸心理,消费者权益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单纯依靠不准经营某种出现问题的产品只是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权益。
换一个角度治理福寿螺灾害
因此对于南方省份发生的稻田福寿螺灾害,不妨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存在福寿螺需求大城市的政府部门可以测算当地福寿螺需求量(包括养殖业生产需求和餐饮业需求),然后帮助企业与存在稻田福寿螺灾害的省份联系,让受灾农民把稻田里的福寿螺收集起来,作为餐饮业的原材料,销售给福寿螺需求量大的企业,这样本来是稻田祸根的福寿螺,就会变成受灾地区农民的一项收入来源。很明显,这项工作依靠单个的农民或者企业是不可能做到的,政府的服务职能应该在这个需求链条中发挥应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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