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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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也谈资源价值、劳动价值、机器创造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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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 09:56:53
xiaxt 发表于 2010-10-2 03:01
第一、楼主认为“ 资源稀缺”可能是一个伪命题。我估计这是楼主个人的一种主观臆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到:“金刚石在地壳中是很稀少的,因而发现金刚石平均要花很多劳动时间。因此,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所谓物以稀为贵,是指尽管得到这个稀罕物所付出的劳动可能不多,比如是天下掉下来的,但要生产出这个稀罕物所需要的劳动量是很大的,否则人们很快就能生产很多这样的东西,它也就不稀罕了。”

自然资源特别是能人类劳动够造福于人类自身福祉的自然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第二、即便楼主认为:“自然资源的共享社会只能是理想中的社会,”但是在这一理想社会中,自然资源将作为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及先决条件。谈不上什么“自由人联合体”内的全体成员的“共享”。诸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劳动贡献与分配原则的关系,等等。是否存在,倒值得讨论。

第三、楼主认为,自然资源的私有,导致了交换行为的产生,“自然资源所有权去获得超劳动的收入都是一种掠夺”也是世界分配不公的根本所在。只要“自然资源共享后它的交换价值消失了”,人类社会就太平了。

为此,楼主为我们开出一剂药方:“在资源公有制社会条件下,土地是不参与交换的,因而也没有价格;在劳动产品公有的社会条件下,各种产品也是不必参与交换的,一切都由社会按照某个人间关系准则来分配。资源在大众手里时永远都不会成为致富的原因(或者说手段),所以,老百姓都有权共享土地,社会就不会有人因土地所有权而暴富,并非自然资源对人的使用价值消失了,而是自然资源共享后它的交换价值消失了。”

看来,楼主对今天的自然资源具有产权属性这一特征,是如此厌恶和痛恨,它在楼主眼中简直就是万恶之源。商品价值源于劳动,乃天经地义。可是今天,你们却看看,自然资源也来凑热闹,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商品价值形成过程,并按照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取得相应收入。若长此以往,则劳动价值论将变得不纯洁了。这将是一件多么令人感到痛惜的事情呀!

看来,在二十一世纪今天,我们应该响应楼主那热情澎湃的号召,去重新拾起“原始共产主义”的大纛,一起去享受“茹毛饮血”的幸福生活。那样话,说不定那一天我们真得过上了“共产”、“共妻”的生活啦!
你是根据什么把致富和公有制完全对立起来?你是根据什么把交换和公有制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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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10-2 10:04:51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 09:53
要实现人人平等就需要人人平等的对物质资料享有所有权,那么就是共有。所以按劳分配就很好。
问题就在这里。什么叫共有?如何实现共有?共有与无人所有的区别在哪里?我认为共有、公有都是伪命题,实际是无人所有。当物质资料无人所有时,谁也不对物质资料的使用效率负责,结果就是巨大的效率浪费。人人平等的享有不等于共有,不等于公有,而是平等地私有。“有”一定要落实到个人,否则或仅仅是愿望,或者是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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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198857 发表于 2010-10-2 10:34:06
自然资源在生产活动中的有用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缘何对自然资源的占有会成为“合理”获得剩余产品的凭据呢?
虽说无知者无畏,但不知道自己很无知却是最为悲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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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2 12:19:35
私有制是如何生产的?

恩格斯认为,私有制不是直接从交换中产生的,而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在劳动产品有了一定剩余条件下(注:这剩余产品也仅仅是一定量的社会产品,还远远不能满足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日常基本需求),逐渐地产生私有制萌芽。私有制首先是从原始社会成员的劳动工具的私有化开始的,而自然资源的“共享”制度逐渐被私有化所侵蚀、剥离以致被最终瓦解,是以原始社会的“公地”或“神祗”即该原始社会的祭天的公共场所,或安葬祖先的祉地,最终被私有化,或私权化为标志的。

研究中国经济学史的学者发现:已有的资料显示,中国原始社会内部的私有制产生,源于史前社会的基本矛盾,即“人类自身规模的不断扩张与自然资源的相对萎缩”这一基本矛盾。
详见《史前私有制的起源——湘西北澧阳平原个案的分析与研究》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9262/1

交换的发展,特别是劳动产品的交换,只是促使这一进程加快而已。这一进程是指:私有制由最初的发展、逐渐成熟到最终确立其统治地位,这与原始社会的瓦解过程几乎是同步的。也就是说,交换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建立于原始社会成员内部自然分工基础上的劳动产品的交换(注:自然分工是指人类劳动按照人的生理特别进行的分工,男人狩猎、女人照看婴儿并从事家务劳动——属于公共劳动性质,老人和孩子从事打造劳动工具登辅助劳动);一种是建立于人类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农业与畜牧业、农业与手工业之间的劳动产品的交换。

总而言之,交换并不直接导致私有制的产生;那么取消交换,也就不会实现公有制的“复归”。

但是,楼主坚持以为,取消劳动产品的交换,就可以 实现全社会的公有制,以致可以达到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

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个小孩子都知道的”。在人类原始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当社会产品有了一定剩余,一些氏族领袖可以逐渐脱力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而从事文字创造及医学或其他脑力劳动;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促使另外一些人不再依赖于氏族社会群体劳动而有所收获。劳动性质逐渐地在原始社会成员内部开始分化。劳动日益成为原始社会每个成员的“私有权利”了,因为劳动表现为:首先它可以为它的拥有者(原始社会的成员个人)带来经济利益,而不是直接表现为:为整个原始社会带来经济利益。——劳动权利的私有化,直接表现为劳动工具的私有化,最终导致劳动对象即资源私有化。私有化最终确立是以原始社会的“共有”土地的私有化作为标志的。

由此在私有制的确立及原始社会“公有制”瓦解的基础上,逐渐产生了家庭这一社会现象。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延续”。

可以说,在今天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让自然资源归属不同所有者,才能真正做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才能达到自然资源的最佳配置。空洞地讲自然资源全部实现单一公有制,将好处多多。这是与时代潮流相悖的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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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2 13:28:56
我们改革开放30多年,目标始终如一:就是坚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然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理应按照市场经济及其价值规律的要求,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实行市场化配置,据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所有制结构相互适应。

当然应当澄清两个疑虑: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无论自然资源归属国有制经济,抑或归属民营经济、抑或股份制经济,所有者一切开发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行政条例。滥采乱挖、肆意浪费,都与法律相悖。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出现的自然资源所有者“滥采乱挖、肆意浪费”的现象,是相关制度不配套,政府监管不到位,缺失社会及舆论监督等造成的。这与自然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自然资源单一公有制,并不能根本解决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问题。反而挫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个主体即不同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劳动创造性。前苏联早就实行过自然资源的单一公有制,最终在其解体前,社会各阶层的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朝鲜现在仍然实行自然资源的单一公有制,也没有根除社会分配不公,普通劳动者阶层与上层领导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高官及其子女人人持有手机,家家都有彩电、冰箱。但是普通劳动者家庭及其子女,有时温饱都成问题。以至于金正日期望在下一个5年计划中争取做到每个朝鲜家庭都能够喝上肉汤。

所以,自然资源短缺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实行自然资源的单一公有制,还是实行自然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二者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然资源短缺的问题。问题的要害是,那一种资源所有制形式,其总体的利用率更高一些,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更好一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不能做到资源资源“共享”呢?还是可以的,这就是由国家针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的财政、税收、物价及信贷政策,对自然资源所有者取得的经营利润或市场化收入给予行政调节;再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结构性调整,实现按财政优抚对象的转移支付,达到全体国民的间接地“共享”,力争“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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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10-2 14:17:39
原始社会存在"公有制"还是只存在"无有制"?  
从“无有制”走向无约束的“私有制”是一种进步,而比无约束的私有制进步的是平等的私有制而不是回归“无有”或名为公有实为“隐性私有”的制度。
现在的问题是,“假公有”与“无约束的私有”在争执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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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步 发表于 2010-10-2 14:29:57
ruoyan 发表于 2010-10-2 10:04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 09:53
要实现人人平等就需要人人平等的对物质资料享有所有权,那么就是共有。所以按劳分配就很好。
问题就在这里。什么叫共有?如何实现共有?共有与无人所有的区别在哪里?我认为共有、公有都是伪命题,实际是无人所有。当物质资料无人所有时,谁也不对物质资料的使用效率负责,结果就是巨大的效率浪费。人人平等的享有不等于共有,不等于公有,而是平等地私有。“有”一定要落实到个人,否则或仅仅是愿望,或者是骗术。
    所有制只是个事实,不可置疑的事实。而"有"一开始就是私有制的观念形态的产物。如果撇开这点,先生们就会从所谓稀缺性的荒唐命题出发了。说实话,稀缺不是个胡说八道的概念而已,其实质在于将永恒性赋予私有制,而同实际历史脱钩。
隐客 白痴 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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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10-2 18:11:41
借一步 发表于 2010-10-2 14:29
ruoyan 发表于 2010-10-2 10:04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 09:53
要实现人人平等就需要人人平等的对物质资料享有所有权,那么就是共有。所以按劳分配就很好。
问题就在这里。什么叫共有?如何实现共有?共有与无人所有的区别在哪里?我认为共有、公有都是伪命题,实际是无人所有。当物质资料无人所有时,谁也不对物质资料的使用效率负责,结果就是巨大的效率浪费。人人平等的享有不等于共有,不等于公有,而是平等地私有。“有”一定要落实到个人,否则或仅仅是愿望,或者是骗术。
    所有制只是个事实,不可置疑的事实。而"有"一开始就是私有制的观念形态的产物。如果撇开这点,先生们就会从所谓稀缺性的荒唐命题出发了。说实话,稀缺不是个胡说八道的概念而已,其实质在于将永恒性赋予私有制,而同实际历史脱钩。
稀缺的概念在一个人世界里就可以存在。你需要的某物品量大于你能够消费的量时,就存在稀缺。是胡说还是“糊涂”得认识不到?但这时“有”的概念可能还没有形成,因为“有”意味着排他,没有“他”,“有”无从谈起,没有必要。
在多人的社会,仍然存在与“有”无关的稀缺,当然也存在与“有”相关的稀缺。一个社会集体,即便是真正的公有制,也有一个对于集体而言物资是否稀缺的问题。比如一个村子的居民整体面临水的不足,就是水稀缺,与村子里的所有制无关。
在一个所有制下,如果所有者的控制力能把本来不稀缺的物品全部控制起来,使另一部分人完全不能自由消费,于是对于另一部分人形成稀缺状态。这是所有制决定稀缺了。但是这里,第一,如果物品多到足够使控制者本身享受不尽,其控制的欲望到底能有多大?更可信的事实是,是稀缺本身决定了控制(占有,所有)的力度而不是控制决定了稀缺,控制只是加剧了部分人的稀缺;第二,控制者未必能控制所有有用物品,如雨水,但雨水稀缺仍有可能。所以,稀缺依赖所有制倒可说是胡话。
我反对不问私有制应该与否的经济理论,因为人们追求平等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也反对所谓的“公有”,因为私有制也是不可避免的。两者的共同作用只能是平等化的私有。
一方一味地要废除不可避免的私有,主张虚无的“公有”;另一方一味地避谈不可避免的平等,只要交换的自由;这样的争论都没有找到对方观点的要害,却坚持了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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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2 18:44:21
2008年中国农村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一次艰辛跨越。

改革开放30年后,作为中国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仅存的一块“世外桃源”——林业资源单一公有制(即农村集体所有制、中央所有制和地方国有制)的最后一个堡垒被突破——即林业资源的产权变革,几经波折,最终走上改革舞台。广大的林农和林工,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自身发展的温饱问题,而且还走上了承包致富的道路。林业承包(林权证)五十年不变,可以继承、可以流转、可以抵押、可以自主经营。

消除社会分配不公、清除社会腐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当然是积极去做的;但是,以民生为本,以人为本,首要解决的问题——应当是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就业增收的问题。

仅50多年来,林业资源长期实行单一公有制,劳动者的手脚被困得紧紧的;劳动投入再大,所产生的劳动效益再高,也由于体制的束缚,其劳动利益无法直接反映到劳动者权益上,这种因循前苏联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单一公有制体制,极大挫伤了林农和林工的生产积极性,不改革就几百万人林业人就没有出路,中国的林业资源就会不断的萎缩、衰败下去。

2000年初,我从大连商品交易所调研“订单农业”生产方式出发,转至吉林长春。春节前夕进入林业地区,看到的是一片、一片林业衰敝的景象。一户林工家庭,年三十除夕过节的猪肉就是2斤多左右的一块肥膘。死工资,根本就无法体现林工的实际劳动贡献,不改革林业资源的单一公有制体制,广大林工根本就没有任何出路。一些人认为,资源资源实行单一公有制好,好、好、好,就是好。但是,到底好在哪里?这应当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或时间,予以回答;最终将交由广大林农和林工们的实践,予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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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2 19:08:32
附注:

什么叫自然资源的单一公有制?我理解为:所有制的四大方面即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分配权)和收益权,统统归属同一个所有者;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分配权)和收益权是所有权的具体体现。例如,农民若没有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就谈不上对该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土地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制)。

单一公有制并不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自然资源产权分属不同所有者的情况下,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在自然资源的所有制结构上,拥有不同的层次权利,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竞争,中国改革的这一做法,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前苏联计划经济关于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传统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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